郑州市人大组织《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专家论证

2019年4月11日,郑州市人大对《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家论证。

郑州市人大组织《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专家论证

2019年4月11日,郑州市人大对《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家论证。市城管局、司法局就相关问题向各位委员、专家进行汇报。各位委员、专家、人大代表围绕停车场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管理措施、停车服务等制度措施积极建言献策。本次条例制定有几个亮点:

亮点一:管理体制纵向到底

停车场的建设管理事关广大群众人居环境的改善社会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在纵向体系方面规定市政府组织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规定由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管理并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等。

亮点二:规划建设明确可行

为统筹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停车场,《条例(草案)》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建设时序等;规定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停车泊位数量等。《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建设项目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及“五同时”制度作了规定;明确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不符合配建标准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停车场设施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作了规定。

亮点三:管理措施富有郑州特色

在行政监管措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全市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停车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的巡查检查制度。《条例(草案)》还明确将车辆停放秩序纳入路长制责任范围,实行路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在经营管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模式,规定了停车场经营备案制度、停车服务收费方式、利用退让红线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管理等。《条例(草案)》还设专章分别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撤销及损毁、妨碍、破坏停车泊位的禁止行为,非机动车的停放场所设置、停放行为规范、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机制及其日常管理责任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亮点四:推行智慧停车及停车资源共享

为促进智慧郑州建设,《条例(草案)》明确鼓励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规定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与各区停车场数据互联互通,并实时更新数据信息,推广智慧停车服务。为规范停车服务,《条例(草案)》对停车场经营者关于停车场设施配置、标志标线、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智能管理等事项作了具体规范;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有序、规范使用停车位及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等作了规定。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市城市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工作中的具体措施;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住宅区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充分提高现有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阳充分肯定市城管局、司法局在前期为制定《条例》所做出的努力,也对与会委员、专家负责任的发言给予充分认可,提出要认真吸取经验借鉴教训,保证《条例》的高质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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