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一市民被“套路貸”440000元

乌海一市民被“套路贷”440000元

先來看看一些剛剛發生的悲劇:

近日,烏海市民陳某在“融360”網絡借貸平臺和該平臺工作人員推薦的其他150餘個借款APP上,按“砍頭息”規則每次借款1000-2000元不等,累計借款2萬元,短短3個月,陳某雖已還款8萬元,但仍欠款36萬元。

21歲的西安女孩,因為還不起幾千元的貸款引發的鉅額利息,被逼跳樓。

剛大學畢業的杭州小殷,為了還信用卡借款7000元,一年下來累計利息300餘萬元。

天津市民邵先生借款200萬元,只因最後期限未還完,家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脅,即使變賣兩套房產,依然被繼續騷擾。

乌海一市民被“套路贷”440000元

民警有話說1分鐘前

“套路貸”主要具有以下幾點特徵:

1、下手對象一般為大學生、黑戶、正常渠道無法貸款和急需用錢的群體,主要以無門檻、小額快速放貸為誘餌;

2、利用“砍頭息”(例如:借款金額1000元,實際到手700,利息按照1000元複利計算)或以各種理由讓借款人簽訂虛高合同並偽造銀行流水

3、借款後就會故意製造一些客觀條件讓你逾期,逾期利息非常高讓你無法還清債務;

4、介紹你去其它貸款公司(犯罪同夥)借款還錢,以貸養貸,其實就是循環的套路貸;

5、

最後進入死循環,利滾利再無法償還就賣房賣車甚至傾家蕩產。

乌海一市民被“套路贷”440000元

“套路”一詞曾被評為2016年十大網絡流行語,而今,與網絡、黑惡勢力相結合的“套路”,成為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陷阱,一旦落入,人身和財產安全都可能遭受嚴重侵害。這既與黑惡勢力鑽法律政策“空子”有關,也與受害人對“套路貸”等違法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清、遭遇“套路貸”等違法犯罪後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密切相關。

乌海一市民被“套路贷”440000元

中央放話了2分鐘前

嚴格區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

4月9日,全國掃黑辦公佈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的區別。

1.概念:“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特點:“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係存在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也就是說,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第一要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第二要看是否具有“詐騙”性質第三要看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

乌海一市民被“套路贷”440000元

烏海警方

面對“套路貸”陷阱,你應該怎麼做?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後果,盲目借貸。

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發佈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

三要一旦發現遭遇“套路貸”,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

如果您或者您身邊的人遇到類似情況,請不要慌張,認真對照“套路貸”的手段,一經確認及時報案,合法保護自身人身財產安全,向“套路貸”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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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編:張軼博 王晨迪

▍初審:劉琳娜 楊洋 劉亞倫

▍主編:範鵬春

▍監審:梁文秀

▍發佈:烏海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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