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博提供場所 男子被拘十二日

近日,為賭博提供條件的違法行為人陳某被福安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1500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60元。

據悉,2月14日起,違法行為人陳某為非法營利,在其福安市城陽鎮秦溪村路下家中一樓大廳內擺桌椅提供撲克牌等供他人賭博。2月21日,參賭人員在該處以五十K 的形式進行賭博,陳某非法獲利40元。2月23日參賭人員在該處以五十K的形式進行賭博,陳某又非法獲利20元,2月24日晚參賭人員林某(已處罰)、鄭某(已處罰)等人在該處以“牌九”形式進行賭博,被福安市公安局城陽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陳某歸案後,供認了其為賭博提供條件的違法事實。因違法行為人陳某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場所及賭具供不特定人員賭博,其行為已構成為賭博提供條件,且情節嚴重,城陽派出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七十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一千五百元,並追繳其違法所得60元。

(李文福 陳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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