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榆次、介休、左权等多家农商行频繁“违规”!究竟为何?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2018年,山西晋中榆次、介休、左权、平遥多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连受到晋中银保监局行政处罚。

山西榆次、介休、左权等多家农商行频繁“违规”!究竟为何?


近年来,晋中农商行系统频爆“违规”,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核销贷款的行为,被晋中银监分局处以罚款50万元。十六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被罚款20万元。十一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被罚款45万元。二名责任人受到处罚;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风险管理政策,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增加授信,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料审查不严,财产证明资料中存在虚假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被晋中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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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爆出内部涉嫌盗用他人身份贷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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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压下 “违规”缘何频发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8年可谓是银保监会的“监管年”,对于机构的违规行为开罚单丝毫不手软。2018年1~12月,银保监会、各地银监局向银行业累计发布了3000余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消息来源:东方财富网)。如此重压态势下,晋中农商行系统频爆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核销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增加授信,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料审查不严,财产证明资料中存在虚假发票,“违规”乱象几近于覆盖金融行业全流程,特别是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虚假发票及员工挪用客户资金,还有涉嫌盗用他人身份贷款的情况,已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违规”。晋中农商行系统屡屡被处罚,暴露出晋中农商行系统内部控制混乱,防范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从而导致了各类违规行为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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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损失巨大,公众是否应该知情

据华夏时报报道,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经营状况出现严重下滑,截至2018年9月,该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4.63%,净利润同比陡降64.88%。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截至2018年9月末,榆次农商行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为240.4亿元,负债总额227.22亿元。经营业绩方面,榆次农商行营业收入虽然增幅明显,但是净利润却出现了大幅下滑。2018前三季度,该行营业收入为4.57亿元,同比大增29.68%;净利润为0.93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2.12%。进一步分析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同比大幅增加。2018前三季度,该行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暴增390.01%至1.9亿元。

以此为例,种种“违规”造成损失及其巨大,但是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中没有具体损失情况的信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核销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增加授信,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料审查不严,财产证明资料中存在虚假发票,这些行政处罚事项是在哪个时间段?哪个环节发生的?实际造成损失金额有多少?处罚后追回金额有多少?等等细节是否应当让公众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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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阵换将 能否化解困局

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榆次、平遥、介休农商行多名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受到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警告等处罚,几家农商行困局面前临阵换将。

前文所述,在晋中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公开表中可以看到榆次、平遥、介休、左权四地农商行的责任人处罚情况。

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行行长赵钰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原经纬路支行行长贾继东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终身及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原经纬路支行客户经理温海军、续喜鹏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原贷审会成员张永兴、李晓刚、原总行调查人李文慧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原董事长曹双马、原监事长王建军、原贷审会成员张晋义、胡建林、张志红,原总行审查人员李一清,原总行调查人胡勇斌,原支行审议人员张星星、郝兆琴被给予警告。

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化支行客户经理范金宝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董事长王建中、行长王建军、净化支行行长侯安晶被取消终身高管任职资格;监事长孟勤平、副行长郑有鹏、雷向民、净化支行副行长郭林、客户经理胡向勇、信贷部科长师光勇、人力资源管理部闫永光被给予警告。

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朝阳路支行行长钮如海、客户经理张静武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公告处罚相关责任人。

面临困局,“临阵换将”,新一任的各农商行董事长、行长、高层,怎样把控风险,依法经营,摆脱不良影响,扭转营收局面,成为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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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当引以为戒 历史教训应当反思

看到的行政处罚信息中,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两人,每人罚款为5万元。上述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晋中农商行系统当引以为戒。

以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看,2016《中国产经新闻报》曾以“山西榆次农商行贷款腾挪黑幕”报道过迎宾支行在发放恒禄东农业的1000万贷款时,不但未对贷款人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反而却帮助其腾挪资金偿还他人逾期贷款,将近700万本应用于高校供菜项目的流动资金偿还了他人逾期贷款,涉嫌“以贷还贷”的新闻; 2017有报道称,山西省某信用联社前领导杨某在榆次农商行贷款2000万,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亏空,还不上这笔贷款,便使用虚假资产即是位于榆次华玺财智商都小区1号楼8号底商商铺(实际商铺所有者温某)嫁接在自己朋友王某头上继续在榆次农商行贷款以填补之前2000万的亏空,现如今再次出现亏空,则又出现一个王某在榆次金三角农商(榆次花园路)分行利用同样的资产继续贷款(信息来源中国村庄网)。

由此可见,各类“违规”现象并非偶发,如此历史教训应当反思。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希望晋中农商行系统能从政治大局出发,抓紧制定战略规划,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为晋中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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