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今天(4月15日)起 ,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正式实施,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
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德清交警正在严查!今天起,这类车上路要被扣!](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也就是说,
今天起,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
不能再上路了!
![德清交警正在严查!今天起,这类车上路要被扣!](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今天,
德清交警部门也行动了!
▼▼▼
地点:中兴路与永安街交叉口
今天下午,
在中兴路与永安街交叉口,
交警依法查处这些违反规定的车辆。
现场,
未查处到没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车,
但查处到了好几起有牌照但未悬挂的车辆,
交警部门对这些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责令挂上牌照。
除此之外,
在执法现场,
还有一些车主有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违法加装雨棚等行为,
交警也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接下来,每天都会严厉查处
接下来,
对非机动车整治这方面,
交警每天都会在各路口进行严厉查处!
所以,
不是闹着玩的哦~
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应经注册登记,未注册登记的禁止上路,否则扣车并依法予以处罚;
而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应进行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否则将扣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机动车认定处罚。
当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划重点↓↓↓
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路,
将面临罚款、拘留或扣12分。
出行安全无小事,
请大家务必对自己负责,
这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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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责 编:陈明月
执行主编:归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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