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欣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近日,达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车管所原所长李欣(副主任科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经达州市监察委员会指定通川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由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李欣在担任达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车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李欣作为车管所所长,在负责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考试、摩托车驾驶证理论考试工作中,违规下放业务办理权限,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李欣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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