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严查严防”大曝光(四十二):典型事故案例(十二)

“春季严查严防”大曝光(四十二):典型事故案例(十二)

出租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2017年12月31日21时00分许,驾驶人蔡某驾驶陕BT**80号起亚牌小型轿车沿铜川市王益区一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消防队门前时,与趴在行车道内的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调查并最终认定:蔡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其过错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王某某在道路行车道内坐卧、停留时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其过错行为,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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