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的奔馳事件,女車主應該從哪些法律方面去維護自己的權利?應該怎麼告?

聽說今子會花光


律師:大家普遍為女車主的維權豎大姆指,其實不然,女車主的素質和維權水平確實不錯,但絕非頂級,無論從輿論維權還是訴訟維權的角度講,其顯然都未找到最佳的切入點。從維權的角度講,該案的切入點絕不是產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發動機漏油,而是4S店存在欺詐行為。在消費領域,重大質量問題與欺詐行為在嚴重程度上完全不是一個層次的問題,前者最多是退貨,後者除退貨外,還有等值已付車款3倍的賠償。

在本案中,存在一個極其特殊的情況,女車主反覆提及,即:涉案車輛在尚未開出4S店就發現發動機漏油了。這意味著:發動機漏油很可能發生在車輛交付之前!這同時意味著:4S點很可能是明知道車漏油而進行銷售,即存在欺詐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所以,女車主最佳的維權策略應當是:以車輛未開出4S店即發現漏油為切入點,主張4s店欺詐銷售,要求三倍賠償。然後積極蒐集4s店欺詐銷售的證據。這樣就可以在輿論上得到更大的支持,同時也會對4s店造成更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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