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赣州市兴国县一男子因经济拮据,绑架未成年人索要赎金被公诉

【以案释法】赣州市兴国县一男子因经济拮据,绑架未成年人索要赎金被公诉

“你女儿在我手里,不能报警,拿钱来赎人”

“我只要八万块钱,三十分钟内到某地,不然你女儿就完了”

“报警有警察去了,她也完了,破财消灾谁都没事”

……

因经济拮据,赣州市兴国县一20岁男子肖某绑架了一未成年人,并向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上述一段录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案发当天将肖某抓获归案,等待肖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赣州市兴国县一男子因经济拮据,绑架未成年人索要赎金被公诉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以涉嫌绑架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肖某因购买了二手赛车款摩托车导致经济拮据,便产生了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想法,并准备了之前从他人手中购买的2瓶催泪喷射器、1根手电状电棍、1把弯刀等作案工具。

1月31日上午,被告人肖某上网后,起意绑架QQ好友小丽(化名),遂通过QQ与小丽进行了联系,并录制了勒索赎金的语音。当天下午3时许,肖某将小丽诱骗至兴国县某乡中学后面山上后,使用随身携带的电棍和催泪喷射器对小丽实施了电击、喷射,然后用毛巾对小丽进行捆绑,并拿出弯刀相威胁,让小丽使用其手机向朋友借钱未果。接着,肖某使用小丽手机拨打了小丽父亲电话、发微信给小丽父亲,播放事先录制好的勒索赎金的录音,向小丽父亲索要八万元赎金,并警告其父亲不许报警,否则小丽就有生命危险。

【以案释法】赣州市兴国县一男子因经济拮据,绑架未成年人索要赎金被公诉

小丽父亲接勒索电话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之后,被告人肖某再次将小丽捆绑在山上的一棵小松树上,然后拿着小丽手机下山索要赎金。肖某离开后,小丽挣脱捆绑逃离现场。案发当天,肖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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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一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暴力性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我国刑法对其规定了最为严厉的法定刑,法定最低刑为十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绑架案时有发生,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要提高警惕,交朋结友要慎重,不轻易和陌生人会见,父母要教育管理好子女,掌握子女的活动轨迹,提高子女自我保护意识。若遇到绑架,要保持清醒冷静,牢记求生信念,巧妙与绑匪周旋,稳定歹徒情绪,并伺机留下各种求救讯号,一旦发现有逃脱机会,要当机立断,并在离开后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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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释法

赣州市扫黑除恶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0797-8391533

市公安局0797-8300126

市人民检察院12309

市中级人民法院0797-817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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