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不同於一般的群眾,應該有更高的覺悟和自我約束的能力。但因為對黨員幹部的網絡行為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規範,黨員幹部在網絡使用中沒有底線、不知畏懼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那些有著眾多粉絲的所謂公知和網絡大V,在網絡上亂髮表一些妄議國家大政方針、不恰當的言論。
針對這一現象,各地也在積極探索網絡規範方式。例如天津就出臺了規範幹部使用微信的“十嚴禁”,浙江省也出臺了黨員幹部微信使用的“十條戒律” 等。2017年,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意見》,對黨員幹部所有的網絡行為作出了規範要求。《意見》指出,網絡行為是黨員幹部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幹部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走好網上群眾路線,規範網絡行為,促進形成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一、黨員幹部在網絡上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遵守黨規黨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網絡行為中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正能量、弘揚主旋律,共築網上網下同心圓。
二、黨員幹部不準參與以下網絡傳播行為
1.發表違背黨的基本路線,否定四項基本原則,歪曲黨的政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2.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譭、汙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國史、軍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範;
3.製造、傳播各類謠言特別是政治類謠言,散佈所謂“內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購買、傳播非法出版物;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
4.製作、傳播其他有嚴重問題的文章、言論、音視頻等信息內容。
三、黨員幹部不得參加以下網絡活動
1.組織、參加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
2.通過網絡組黨結社,參與和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組織、非法活動;
3.參與網上宗教活動、邪教活動,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極其活動;
4.利用網絡洩露黨和國家秘密;
5.瀏覽、訪問非法和反動網站等。
四、嚴格規範黨員幹部在網絡平臺以職務身份註冊賬號行為
黨員幹部以職務身份在微博、微信、網絡直播、論壇社區等境內外網絡平臺上註冊賬號、建立群組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報告。
五、黨員幹部應當履行舉報監督的義務
發現網上違法違規信息、活動的,及時主動向有關部門、網絡平臺等舉報,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方面處置。
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離不開黨員幹部的引導,希望廣大黨員幹部能帶頭走好群眾路線、帶頭批判網上錯誤觀點,帶頭傳播正能量,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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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涇川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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