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单位参公,个人身份也参公,现单位改公益一类事业个人参公身份会改变吗?

张胜282577196


机构改革,涉及到单位转制问题,历来的做法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来是什么编制性质,改革后老员工一般都会保留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新录用人员则按新的三定方案执行。即,原来单位是参公的,改革后单位变成了公益一类,原参公人员如未随职能划转调整到其他单位,而是留在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参公身份一般不会被取消,仍然执行公务员法,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其后招录的人员不再参公,使用公益类事业身份。

单位改公益后,原参公人员虽然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但由于单位不再参公,执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员按岗位管理,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按职务晋升,保留参公身份的人员在单位改制后或面临发展上的困境。按职务晋升,单位不再允许;改走职称或管理岗,又不甘心,诸多现实问题使得保留人员变得非常尴尬,如何理顺这些关系,也是中央下一步要通盘考虑的问题。

本轮机构改革,不再允许行政类事业单位存在,除少数转行政外,绝大部分参公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都将转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参公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行政机关任职外,其余人员基本上都会保留在现单位,维持参公身份和待遇不变,成为一个“特殊群体”。


80后小公


以前单位参公,你身份也是参公,现在单位成了一类事业单位,最近你的身份是不会发生变的,继续会是参公的。


虽然单位成了一类事业单位,但你身份应该不会变,以前我们这边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商务局改制变成商务办,经济发展局下属单位,由行政单位变成了事业单位,但是里面人员身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直到现在经济发展局成了工业发展局,商务办里面的公务员继续拿车补,职级并行。


其实这一种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公务员只是一个岗位,它并不是身份的代表,一旦你的岗位发生变化,你的身份就变了,按道理你的参公身份应该没有了。但是在各地实际操作中,公务员成了身份代表,只要你成了公务员,基本上就不会再变了。

但是随着操作越来越规范,不排除你的参公身份会丢掉的,为了保险期间,建议你尽量能调到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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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益一类既包含参公事业单位,也包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个人参公身份会不会变化,与是否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没有管理。建议了解相关情况。

【1】两个概念的区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参公事业单位是原公务员法出台之后,明确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经过批准之后,参照公务员单位模式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概念并不直接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你这个单位既可以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参公事业单位。

【3】参公身份可能变化的情况

事业单位之所以能够参公管理,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那么,事业单位如果不再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这个事业单位将有可能不再参公管理,其人员也可能不再具有参公身份。但是一般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来已经有参公身份的可能不会取消,但是今后新进入这个不再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将不能再进行参照公务员法人员登记,也就无法获得参公身份。

【3】可能影响参公变化的三个因素

现在公务员法正在重新修订,前期已经公布初稿并征求意见,公务员法的修订,对于参公问题具有直接影响。现在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行政职能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项改革进展,也将影响参公政策。另外就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很多参公单位都是行政执法机构,这项改革也将于参公问题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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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变,还是按照公务员管理,继续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晋升待遇。

一方面,参公这个身份是由人事部门登记和认定过的,不会随意改变。

另一方面,单位改制了,人员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新进的人员将是事业编,而原来的人员,继续保持原来的身份,是参公编的,或者调整到参公单位,或者在原单位但继续保持参公身份,直到退休,自然取消编制。

第三,会鼓励参公编人员自愿改事业编,但不会强制性一刀切。

因为,改革也要讲求稳妥,尽量不引发矛盾,减少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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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本身就是事业编。参公单位本质上也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消参公后,剥离相应职能,单位划为公益类(或其他类别)事业单位,回归公益事业属性。自然,原本参公的人员也不再参公,原则上划为事业编人员。当然,具体的操作还要看各地区的情况,例如有的地方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原参公人员保留参公待遇不变,后面进入的人员执行事业人员管理办法。或者有的地方将参公人员调到其他参公单位。又或者直接划为行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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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可逆向互通

公务员身份或者参公人员身份,如果在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之间流动,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如果是逆向流动,是不能互通的。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管是一般干部或者领导干部,如果调入或者提拔到纯事业单位,那么其身份就不会再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如果再想恢复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进入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那么和其他从未转换成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的人一样,只有两种途径:招考或者调任。


公务员不是终身制。公务员是因岗设编,定岗定编,如果没有了岗位,那么也就没有了公务员身份。通俗点来讲,就是如果调离公务员或者参公岗位,或者单位整体转为事业单位,不再参公,那么其岗位也就不再是公务员岗位,身份自然也就不再是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都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形式发放,不再参照公务员工资待遇。

可以肯定的说,调离公务员或者参公岗位,失去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和待遇。公务员流入事业单位,完全没有问题。但如果再想进公务员序列,要么考,要么符合调任条件重新申报,没有因为曾经是公务员身份而有任何便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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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打回原形的,参公其实是单位性质左右的,要不高升转行政,要不调入另一个参公单位,否则会被打回原形的,参公身份其实是假公务员,工资划拨的渠道不一样,公务员是吃皇粮的,工资是由国家统一调拨,而参公是由地方财政出资按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有本质的区别。


刀刃埋在土里


参公大都牵涉到党群口和一些群团组织。见证这么多年的改革,改过去、改过来,一会是参公单位,一会是事业编制,这都是按照上面的要求基层具体去执行的。这下你说把哪个参公单位的人搞成事业编制的人,难度是很大的。多少年前,有的本身就是事业单位,以职称为主,职工心安理得。后来改革合并摇身一变参公单位。个人职称也渐渐的低下去了,这头搞什么科员丶副主任科员等等,这部分人怎么回得去呢!我个人认为:要改从新进的人开始,原来的老人员不变,新人新办法,中人慢过渡,老人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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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参公不是指的个人,而是指的单位,也就是这个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意思。那么参公单位里的编制,实质上就是事业编。


明白这个概念,你的问题就很清楚了。你的单位以前是参公单位,那么你们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管理。现在你的单位改革了,不再是参公单位,那么你们也就不存在参照公务员管理这一说了,就是普通的事业编。

个人的身份是随着你的岗位编制性质走的。比如,有的事业单位领导,他原来在行政机关是行政编,但到了事业单位当领导,身份也就变成了事业编,只不过是事业编中的管理编罢了,但不可能再保留原来的行政编。


熙熙天下


我是浙江的,不会,其他省份不清楚。浙江公务员与参公人员是可以相互流动的。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单位称为公务员,在单位事业称为参公人员(有些地方这二者不能相互流动)。

一、各地对参公定性不一样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简称参公人员。有些地方的公务员与参公人员是可以相互流动,在行政机关称为公务员,在事业单位称为参公人员。如浙江,选调公务员时公务员与参公人员一样都可以报名参加。但有些地方的参公人员因为在事业,划为事业编,那么就不能与公务员相互流动。



二、调动前提要有同样编制

很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有参公人员,你是参公人员,说明你现在的单位也事业单位,那么对应的你要调往的单位就需有参公人员编制(公务员),不然不好调动,或者你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

现在全额事业人员分技术、管理、工勤等,要有对应空缺才能调动。

其他地方将参公人员划为事业编,不清楚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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