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殺人案:蓄意殺人,必須嚴懲;為母報仇,其情可憐,大家怎麼看?

鴨綠江邊老漁翁


關於張案,作為局外人不甚瞭解但認為幾點確為惋惜,(1),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大多也與我一樣對案情也只是一知半解而已,所以沒有必要選邊站隊,甚至互相攻擊,(2)相信法律,相信國家法治程序。另外認為近兩天有人談及因果,認為先有張母被殺後才有張兇報復殺人,並擺出忠義孝悌來大讚特贊張兇,有比作武松,比作歷史英雄,更有打出”永垂不朽”的。但本人認為這此都屬於偏面,不能荀同

,因為如果說因果那先是張母先有因才導至後來的果,本來鄰里糾分歷來都有,但張黃兩家不能正確對待結果鬧出人命,只能說是一場悲劇,並不代表誰是誰非,至於其中曲直也只能相信當時當地的司法判決了。而時隔22年後張兇連殺黃家三人後挑出22年前司法不公為藉口,實屬牽強。只有一種可能是鄰里互憎,導致舊恨重燃。試想鄰里兩家一個東不成西不就,三十歲了仍光棍一條。而另一個風風光光,有車有房,妻兒成群,紅紅火火就可想而知。至於有說張兇是忠義孝悌之人就更不能贊同,有說張當兩年兵是忠,這也太抬槓了,試想當兩年兵算忠那後來成了殺人犯算什麼呢?有說他不殺無辜只殺仇家是義,一個報復殺人怎麼就跟義字連在一起呢他義在哪裡呢?再說孝,按傳統來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衍生承傳是人類本性,一個三十幾歲了還無後的人也能稱為孝?我想他母親在天有靈也不希望他這樣吧。至於悌就更不談了。總而言之張黃兩家註定是一場悲劇,他們沒有贏家,只會有一個留給後人用以教誡的話題。


南方鐵松


張扣扣殺人案,並不僅僅只是為母報仇,或者蓄意殺人這麼簡單。

對於我們來說,20年前死掉的,就是一個普通農村婦女,據說人品還不怎麼樣的。但是,對於13歲的張扣扣來說,意義就完全不同了。這個女人是生他養他的媽媽,是他之前13年生命裡, 最重要的生活、情感依賴對象。現在,媽媽突然從她的生活中消失了,這種鉅變所造成的心理創傷,是一般人都無法理解和體會的。

我的一個表哥,也是在十幾歲時,媽媽因為肝癌去世。他在縣城上學,每逢週六、週日回到家裡,都會跑到媽媽墳頭痛哭。他那時因思念母親而表現出來的痛苦,真是聞者傷心,見者流淚。而這種對母親的思念,並不會隨著年齡的成長,而有所減弱,甚至有著愈發強烈的趨勢。

而且,對於張扣扣來說,這種對母親的思念之情,還與對王家人的仇恨緊密的聯繫在一起。因為,對於張扣扣來說,殺害自己母親的人,只被判處七年徒刑,而且只坐了四年的牢,無論如何都是畸輕的。

最最重要的是,沒有任何人,給還是一個孩子的張扣扣,合理的心理疏導和安慰。幫助他從這種思念和仇恨的痛苦中走出來。這二十年來,這種痛苦無時無刻的不折磨著張扣扣。而這才是張扣扣至今事業無成,和他最終走上覆仇道路的直接原因!

所以,張扣扣案是一個社會的悲劇,而判處張扣扣死刑,只是給這份悲劇添上一個冷酷的句號!這些責任,本不該由他一個人來承擔!


姜丁粽子


小時候,上四五年級時候,老爸在上海打工,老媽在家陪我照顧我,,,有一年鄰居跑來欺負我媽,原因就是,我家有塊地跟那人家挨著,有個埂子。那人把埂子他家那邊挖了,把泥巴讓我家地這邊補,。就為了多佔一點地,,然後吵架了,我媽害怕,都哭了,我立馬去廚房拿了菜刀追著那個人砍,嚇得他跑回家反鎖門,我給他家雞窩裡幾隻雞砍死,給他家玻璃全砸了,後邊屁都沒放一個,再見到我媽,客氣多了,,所以,,從我個人來說,張扣扣不過分,,他自己認為值得就行,合理不合法,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的。他也沒傷害無辜者。。不存在報復社會,對社會不滿什麼的,


莫生氣不著急


我一個不懂法的人都知道這次刀下留不了人。

我在前不久百度了這件事,百度上這件事簡要說就是,當年張扣扣的媽媽因為種種原因,辱罵一個十七歲的孩子,並把唾沫吐到了這個孩子的臉上!然後這個孩子的一個兄長和父親一共三個人失手把張扣扣媽媽打死了!但是屍檢的時候非常恐怖,有關部門沒有隔離當著張扣扣和很多圍觀群眾應該是鮮血淋漓的解刨張扣扣的媽媽,這個太過分了。。。

張扣扣在手刃的受害者中有一名是當年在外地的一個無辜。根本沒有參與這件事!

張扣扣這二十年過得並不好,而且越來越差,反過來仇家越過越好!

我在百度上查到的就是這個。所以我覺得法律應該不會放過他!這個和上一次救母殺人的不同,那個是犯罪進行時,屬正當防衛。這個是犯罪過去時,屬於現在張扣扣殺人進行時。。。


魏紫姚黃31527521


張扣扣殺人案,時隔多年的復仇,是蓄意殺人,還是為母報仇?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這句話我們都聽過。

然而,案件裡的張扣扣,卻為了復仇,等待了足足20多年。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母親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發生爭吵並撕打。

過程中王正軍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致死。

時隔多年!

2018年2月15日12時,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兄弟與親戚上山祭祖。

戴上帽子、口罩,刃刀、尾隨跟蹤。

相遇之後張扣扣持刀朝王正軍頸部、胸腹部等處割、刺數刀,又朝王校軍胸腹部捅刺數刀,之後返回對王正軍再次捅刺數刀,致二人死亡。

隨後又到王自新家中,朝王自新胸腹部、頸部等處捅刺數刀,致其死亡。

我們可以看出,張扣扣從96年到18期間,一直在尋找等待機會。

仇恨一直隱藏在心中。

對於母親的死亡,深表同情。

然而,法律已經給了一個交代,受到了應該受到的懲罰。

可張扣扣卻用了自己的方式去報仇、

2019年4月11日

被告人張扣扣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對於張扣扣,本人在這裡無意做過多評價,人生在世為了什麼?

仇恨嗎?

不,我們不是生活在電視劇裡。

仇恨是負累。

這麼多年都放不下仇恨,或許它已經和張扣扣融為一體,或許它就是 支撐張扣扣活下去的希望。

或許:死刑判決是他最好的歸宿



遇我得福


從提刀復仇的那一刻開始,我想張扣扣就想到了會有這一天,他並沒有希冀自己還能活著走出去,所以在庭審結束時他說不後悔。

關於張扣扣一案,我之前已經發表了幾個觀點,也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但總感覺意猶未盡,沒有完整的表達出自己的所思所想。對於張扣扣的行為,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認為用十二個字可以概括:“其遇可憐,其勇可敬,其果可嘆。”

雖然張扣扣案性質很惡劣,造成了三人死亡,但我們可以看到,他的成長之路其實是很乾淨的,並沒有暴戾的習性和行為,只是從20年前開始,就埋下了仇恨的種子,也是從那一天開始,他就開始走上了一條“血親復仇”的不歸之路。今天的惡果,緣於20年前的種子,我在想,如果當時能夠有效的疏解小扣扣少年時的心靈,給出一個讓人信得服的判決,張扣扣可能就會擁有不一樣的人生。

張扣扣埋葬了自己,快意了圍觀者,很多人在評論張扣扣事件時,總是用一種快意恩仇的眼光去看,的確,因為這符合他們心中的“復仇情緒”。網絡上很多人就是這樣,喜歡用別人的悲劇來釋放自己的情緒,張扣扣出氣了,自己感覺也特過癮。說實話,在張扣扣案發之後,我也有這種“復仇”的快感,但在看到張扣扣一家因此而改變時,我感到更多的是遺憾和悲涼。

20年前,因為母親的死亡,改變了張扣扣家人的大半生,而在20年後,張扣扣引發的兇殺案,無疑將會影響其家庭的下半生。


元芳有看法


情理法有時確實會有矛盾,就張扣扣案而死刑的判決結果在法律上很難改變,畢竟法律不可能鼓勵個人復仇!

2018年除夕,張扣扣為報22年前母親被砸死之仇,2018年除夕夜連殺仇家父子三人,一審被判死刑。張扣扣提起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這個案子很多人在網上稱“張扣扣為母報仇是英雄,不應該判死刑”,但實際上就這個案子來講,大多數法律人能做的判斷是”免死的機會並不大“,除非張扣扣真的被證明精神有問題。關於這一點,二審開庭前張扣扣家屬又委託了3名精神病法醫鑑定專家,對張扣扣的精神狀況進行鑑定。該份《意見書》認定張扣扣有偏執型人格障礙,作案時有急性應激障礙,控制能力減弱,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張扣扣代理律師庭前向法院寄出了上述意見並向法院申請3名專家出庭。而這個要求被法院駁回了。


其實這個結果也不意外,從整個作案過程來看,張扣扣確實有足夠的認知和控制能力,作案前準備作案工具,精心偽裝,選擇作案時機及作案對象。殺人過程中,能準確地確定三被害人的身份,持刀分別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連殺三人,時間選擇大年三十(2月15日),地點選擇被害人上墳回來的路上,用假槍威脅他人,燒車時火星濺射到他人車上還讓他人滅火。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購買食物藏匿,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而且二審開庭當辯護人問及,一審認為你工作不順遷怒王家。張扣扣當庭表示不認可。他說:“辦案人員和我說生活事情,我起先拒絕回答,但警察和我聊天,我就說了。我不知道他們要做筆錄,我認為這些事是辦案人員誘供。檢察機關以我個人生活情況起訴我,說我報復社會,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麼會隨便殺人。”


要說心理健康問題其實可能人人都有,事隔多年還要復仇殺人的張扣扣不能說沒有心理問題,但是這和無刑事責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並不是一個概念。很多人可能同情張扣扣年少喪母的狀態,所以對他為母復仇的行為比較同情,坦率地說情、理、法在有些個別案件中確實會出現無法統一的情況。


但是理智地說,我們的法律確實不可能鼓勵或讚揚私力復仇,在前事過去多年並沒有新的衝突產生的背景下,一個蓄意謀殺,而且是殺死三個人,這樣的狀態以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確實很難免死。私力復仇與現場正當防衛不同,如果法律在這時鼓勵私力復仇後果可能是縱容殺來殺去、傷來傷去,這顯然不可能是大家真想看到的局面!其實對這個結果張扣扣也是有預測的,在二審前律師會見時,他曾對律師說過“不論二審結果如何,他都做好了準備,都會以平常心對待。”


律師楊文戰


這其實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傳統思想與現實社會的“觀念碰撞”、“認識差距”問題。

一部分人認為:張扣扣蓄意殺人,必須嚴懲;
另一部分人認為:張扣扣替母報仇,其情可憐。

為何張扣扣殺人一案,卻引發網民兩種水火不容、截然不同的觀點呢?

因為,中國古代的司法傳統對(替父母)復仇案例大多給予從輕發落。

儒家經典《禮記·曲禮》有“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的說法,也就是民間流行語中的“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殺父如此,殺母亦然。

譬如《宋刑統》中首次規定了對於復仇問題的司法程序,即遇到復仇案件,基層司法官員應該根據上請制度,將案件提交由皇帝處理,“臣等參詳:如有復祖父母、父母仇者,請令今後具察,奏請敕裁”。換言之,中央法司的法官(君主的裁決通常都是採納法司討論後的意見)通過平衡考慮情、理、法,對一部分私人復仇案作出了減刑判決。

據史載,宋仁宗時期,單州(山東菏澤)人劉玉之父被王德毆打致死,王德獲刑後恰好遇上國家大赦,免死,劉玉私自殺了王德,以復父仇。宋神宗時,青州人王贇之父為人毆死,王贇年幼,未能復仇,但他長大後,便伺機刺殺了仇人。這些復仇者最後都按特殊的殺人案處理:豁免死刑,但沒有免除刑罰,如劉玉被“決杖、編管”,王贇“刺配鄰州”。

而明清朝代,也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宋朝對親人復仇案件寬大處理的傳統。其律法對復仇殺人較之普通殺人,明確給予了減輕處罰。例如《明律》規定:“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殺,而子孫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即時殺死者勿論。其餘親屬人等被人殺而擅殺之者,杖一百。”

然而,吃瓜群眾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隨著社會的文明進步,法治思維的確立,故意殺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為《刑法》所不容,明確規定要對張扣扣這種“復仇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了發洩內心的積怨而實施殺人的案件)予以依法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明文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到或多或少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不少人難免對張扣扣“替母復仇”產生些許憐憫和同情,但是“法不容情”、”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張扣扣打著替母復仇的藉口,光天化日之下,殘忍奪去數條人命的惡劣行徑,影響極壞,國法不容;而民情民意更不能無原則地綁架司法審判。

因此,2019年4月11日,陝西省高院公開審理張扣扣故意殺人案,當庭宣判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無不當之處。


霍小姐的八卦爐


沒有二十年前的命案,就不會有張扣扣的報復殺人,所以一直很好奇二十年前兩家為什麼會發生衝突,於是查閱了一些資料。

據說,兩家曾經關係非常好,子女互稱對方的父親叫“乾爹”,對於此點,張扣扣在接受採訪時也承認這一點。王家曾帶著張家做過一段時間販賣豬肉的生意,後來因為對張扣扣的父親不滿意就不帶他了,導致張扣扣母親對王家不滿意。

據新聞披露,張扣扣的一個伯母在接受採訪時說張扣扣母親脾氣不太好,喜歡與人爭吵,自己也與她吵過架。這一說法,村裡的一些其他人也給予了證實。雙方發生衝突的那一天,按照張扣扣父親寫的申訴材料上的說法是:張扣扣母親路過王家門口時,無意吐唾沫,王富軍“以濺到其臉上為由對汪秀萍拳打腳踢”。王家的說法是,張扣扣母親走過王家門口,看到王富軍時向其臉上吐口水,於是發生了衝突。暫且不論是否是有意還是無意,從雙方的說法來看,張扣扣母親吐口水這件事是確實存在的了。

誰能想到,雞毛蒜皮的小事竟然演變成了一場大沖突,張扣扣母親被打致死,王家老三被判刑七年,二十年後王家父子三人被殺,張扣扣被判處死刑……

現在是法治社會,早已拋棄了血親復仇,犯了罪的人,自有法律去懲處,如果鼓勵報復殺人,社會就亂套了,所以張扣扣被判處死刑,也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

假如張扣扣這些年混得不錯,成了家,有了老婆孩子,也許仇恨就沒那麼深了,但人生的事,誰又說得清呢?


打虎拍蠅


一分為二看,確實是這樣的。畢竟現在是法制社會,任何人都不能用自己的標準去報復自己的不滿。但是事出有因,張扣扣的行為在古代是值得敬仰的俠義行為,畢竟在古代傷害親人就是血海深仇。用那時候的標準來說,此仇不報誓不為人是能夠理解的。這也就是傳統和法理之間的抉擇了。


一個當時13當時年近13歲的孩子,並不是完全能夠明辨是非的年紀,需要社會和家庭的正確引導。在孩子的心目中,哪怕在別人嚴重再壞,自己的父母永遠都是最愛的人。張扣扣母親前往鄰居家裡鬧事在以前那種年代也算是一種討公道的做法。但是鄰居惡意打傷母親,並最終導致母親死亡。這是一個血淋淋的事實。

雖然最終鄰居家裡也被處罰甚至判刑,但是對於13歲的孩子心裡,失去母親就是失去了天。在他的心裡唯有對方死刑才是罪有應得。這是當時社會的缺憾,沒有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一直以來的復仇心裡強烈的支配著張扣扣的復仇,直接導致了三條人命的消失。這是傷及無辜,最起碼不是所有人都應該為他母親去世負責。況且今天法制越來越全,理應通過法律來理順曾經的遺憾。

這個案件張扣扣的行為雖然令人痛心,但依法治國是一直的基礎,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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