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适龄儿童休学审批,以休学名义上国学班如何治理?

取消适龄儿童休学审批,以休学名义上国学班如何治理?

作者/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4月1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而同日媒体报道,教育部近日印发的《教育部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规范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着力减少对学校办学的微观干预。取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虽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审批”性质并不同,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可能因取消前一项审批,而影响后一项审批的执行。少数准备让孩子去上“国学班”、“读经班”的家长会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休学申请,而以“国学班”、“读经班”替代义务教育。在笔者看来,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取消确实对学校办学形成微观干预的审批,而应该从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出发,保留对学校办学、受教育者权利保护进行监管的审批,另外,各种政策规定,必须严谨,不能各说各话,彼此冲突,或者令公众产生歧义。

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有双重理解,一是根本就无法上学,二是暂时无法上学。教育部门的规定,应该针对前者,就是根本无法上学接受义务教育,只能选择其他义务教育方式,这需要严格审批,而暂时无法上学者需要延缓入学、休学,则不需要审批。这从规定角度看,似乎并无问题。但是,在具体执行中,根本无法要审批和暂时无法不需要审批却可能被人为利用。部分想让孩子上国学班、读经班的家长,不能以孩子身体原因通过政府部门审批,不接受义务教育,于是选择向学校申请休学、延缓入学,这只需要学校批准,以此实现不去上学,而去上国学班、读经班的目的。而有的学校,也可能让本来符合入学条件的“自闭症”孩子休学,而不经政府教育部门审批,这可能导致这部分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影响。

根本无法入学、暂时无法入学的审批,没有必要分开实施,保留前者而取消后者。由于学生暂缓入学、休学审批,关系到受教育者的权利保护,取消这一审批,由学校自主决定学生暂缓入学、休学,虽然给了学校自主权,也可能会带来更复杂的受教育者权利保护问题。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教育部门有责任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而暂缓入学、休学、不适合上学,都可能影响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因此,需要纳入统一审批。

当然,取消审批放权给学校的改革方向是对的,但这需要前提,即学校重视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以及家长也重视学生的义务教育。像延缓入学,可把自主决定孩子入学年龄的权利交给家长,学校也有更大自主权接受延缓入学的学生,可是,假如家长延缓孩子入学是不想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那就变为了另一个问题。教育部最近发布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规定,针对的就是有家长并不想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而以孩子身体原因为由不送孩子去上学,而去上国学班、读经班,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延缓入学、休学审批,需要慎重,否则会出现法律执行的灰色地带。

我国家庭有多元的教育选择,而满足家庭的多元教育选择,也需要进一步修订义务教育法,把在家上学等教育形式纳入法律框架处理。如果法律允许在家上学,政府教育部门可接受家庭的在家教育申请,允许符合条件的家长选择适合子女的在家上学教育方式,而在家上学也需要给学生完整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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