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托管时坠入水井成植物人,法院这样判

幼童小宝坠入甘井子区一小区蓄水井内成为植物人,两被告单位被甘井子区法院判处赔偿91万余元。由于两单位赔偿能力有限,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经4次调解于今年3月15日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方先期得到了40余万元的赔偿金。

幼童溺水不幸成植物人

幼童小宝的父母自2016年9月起,每周六、周日上午将小宝送至某家政公司处托管,由某家政公司监督、辅导其学习。2017年3月18日中午,小宝和另外两名托管儿童在课间休息时到小区内的一处花坛玩耍,小宝行走时踩踏到花坛内一处并未设置任何护栏或警示标志的蓄水井井盖,导致井盖松动翻开,小宝不慎坠入井中溺水。经救治后经司法鉴定,小宝构成一级伤残,即成为植物人,需1人终身陪护。

幼童托管时坠入水井成植物人,法院这样判

图片与本文无关,来源网络

甘井子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某家政公司和某物业公司分别给付小宝各项费用合计919097元。判决生效后,因某家政公司和某物业公司均未履行给付义务,小宝父母代小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

2019年2月18日,甘井子区法院南关岭法庭立案受理了该案,由金宗晶法官承办。因案件标的额较大,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无法执结案件,金宗晶法官遂将案件的突破口放在了执行和解上。

2019年2月21日,金宗晶法官传唤各方到法庭来进行第一次和解,由于各方对意见差异较大,均表示需要回去再考虑考虑,该次和解失败。

2019年2月25日,金宗晶法官传唤各方到法庭进行第二次调解,因被执行人还款能力有限,金宗晶法官给予了各方一定的考虑时间和筹钱时间。

2019年3月14日,金宗晶法官传唤各方到法庭进行第三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

第四次调解终于和解

2019年3月15日,金宗晶法官传唤各方到法庭进行第四次调解,耐心劝导各方均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事情的解决方案和途径,既引导某家政公司和某物业公司理解申请方承受的巨大心理悲痛和长期的财产消耗,又引导小宝的父母体谅两被执行人给付该笔巨额债务的艰难。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孩子父母与某家政公司及某物业公司分别达成和解协议,某家政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小宝11000元,某物业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小宝451547元,余款分期给付。一起棘手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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