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東興市檢察院批准逮捕4名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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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晚,東興市的廖某等4名男子為幫助朋友逃脫酒駕的責任,使用暴力阻撓交警依法執行公務,對交警大打出手,導致執法人員受傷、警械損壞,當晚“霹靂行動”被中斷。案發後東興市檢察院立即派員介入案件,引導偵查取證,並於2019年4月12日依法批准逮捕廖某等4名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使用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案件聚焦】东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4名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

身為法律監督機關,東興檢察院手持法律利劍,既鏟奸除惡,打擊各類犯罪,又甘做正義衛士,默默守護社會秩序,守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楊良泉)

法律知識拓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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