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26種交通違法已納入徵信平臺!失信個人或企業將受到三種懲戒→

上海已將126種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並開始在不同場景下使用這些失信信息,對相關個人和企業做出失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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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6种交通违法已纳入征信平台!失信个人或企业将受到三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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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納入6類25種交通違法

2017年3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列舉了應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情形,包括“一年內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等4類情形、101種具體交通違法行為。同年,這4類信息的數據被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这126种交通违法已纳入征信平台!失信个人或企业将受到三种惩戒→

當時《條例》規定涉及的徵信對象僅為自然人,但交管部門發現,一些運輸單位不履行主體責任,不落實法律法規管理規定,導致企業名下車輛交通事故多發,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同樣危害巨大。此外,假套牌違法行為常伴隨著“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等業務”“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違法行為。將此類違法行為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有利於從源頭上治理假套牌等違法,增加違法成本,提高執法的威懾性。

為此,從今年開始,上海將“專業運輸單位因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一年內名下營運車輛百車事故達到30起及以上的”“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6類情形、25種交通違法行為,也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至此,納入徵信的內容共計10類情形,涉及126種交通違法行為。交警表示,今後每年還將根據實際情況對納入內容進行調整。

偶爾一次亂停車不會“中招”

平時偶爾一次的違法停車記錄會不會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呢?

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納入徵信平臺的是一些較為嚴重的交通違法,目的是為了實現對交通違法行為人的有力約束,也是為了推動道路交通管理的社會共享、共治。平時偶爾一次的違法停車記錄不會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另據警方介紹,已納入徵信的10類情形和126種交通違法,從嚴重程度上也有輕重之分,其納入的期限也分長短,有“1年”“3年”和“5年”三檔。可查詢時間一般從警方做出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到達規定時限後,不再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失信個人企業將受到三種懲戒

因嚴重交通違法而導致失信的個人或企業,會受到哪些限制?

交警部門表示,將根據《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有關規定,在法律範圍內對失信人員做出限制,目前主要有三個方面:

1

在實施行政許可工作中,將此類個人和企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嚴格審查。比如佔用高架等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許可審批,佔路施工作業及設備、設施搶修類審批等等。

2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進行懲戒,比如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人員,限制申請人三年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登記等。

3

限制獲得相關榮譽稱號等。

據統計,除了交警部門,2018年全市有10餘家單位調用查詢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的交通管理信用信息,先後查詢32萬餘次,比中600餘次,用於本單位信用核查、補貼發放、評選先進、表彰獎勵、公務員招錄等方面。

交警部門表示,未來還將在更多應用場景中使用這些徵信信息,具體的限制和懲戒措施,也會根據實際進行調整。

新納入徵信平臺的6類、25種交通違法行為

1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等業務的;

2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3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

4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5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

6

專業運輸單位因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該單位一年內名下所有營運車輛百車事故(同等及以上責任)達到30起以上(含)的。

信息來源:人民網上海、第4焦點上海交警微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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