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处罚5家物业公司!新法规:以下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沛县处罚5家物业公司!新法规:以下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生活在小区,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尤其是物业与小区业主之间,时常产生矛盾!以下仅仅是发生在沛县的一些缩影...

沛县处罚5家物业公司!新法规:以下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前段时间,新法规来了

今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有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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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沛县处罚5家物业公司!新法规:以下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那么,这次修改和废止的《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

以下8种情况

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缴物业费,

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你每天下班回小区

有没有发现类似的广告

它可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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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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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看到这

就有人质疑

这笔钱我能要到吗?

答案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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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的小区业主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

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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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问题,县里也出台过多项措施,并且在近日《沛县县委第八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通报》里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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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沛城街道、汉源街道、汉兴街道、大屯街道物业科及辖区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工作,指导御景龙湾小区、五洲新天地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正在指导华西格林春天成立业主大会;

5家物业企业记入了行业“黑名单”,其中1家企业清出了所管项目

小区是我们的家,物业作为收费管理者,理应为广大业主做好服务!您说是不是?

扩散出去,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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