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应该确在谁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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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观点: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确权写家庭成员谁的名字都行。

题主问:老家有宅基地,但父母年龄大了,这次宅基地确权是些父母的名字还是写孩子名字?孩子属于非农业户口。

题主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担心父母已经老了,自己又是非农业户口,如果确权证上些父母的名字,父母百年之后,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如果些自己的名字,父母百年之后,是不是也会被收回?

题主的大担心是多余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一条规定:一户一宅。就是这个宅基地是根据一家一户确权,而不是根据某一个人确权的。而且确权后的宅基地证上要标明家庭所有成员的名字以及户籍性质。

宅基地确权后,即便将来你的父母都去世,但只要还有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何况,对我们真正有用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和建筑,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即便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了,但房子是私有财产,可以继承。

如果你是小城镇落户,宅基地不会被收回。即便你的户口迁入设区市,已经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但你的房子可以继续居住,等于继续使用宅基地。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农村里面宅基地应该确权在谁的身上?

其实对于农村里面上有老下有小左右,都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之下,如果家庭里面的宅基地需要确权,那么确权在谁的名字之上呢?

对于这种方法而言,我们农村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做法,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对于这种情况之下宅基地确权应该放在谁的身上。


能确权在谁身上,就确权在谁身上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大家会很奇怪,怎么叫做确权在谁身上,就是自己的名字,能够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确权的。

因为必须是要有农村户口,才能够对于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所以针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农村里面,那么我们觉得应该登记在谁身上比较合适呢?

很多人都想不通,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之下,到底确权在谁身上比较合适?


确权在户口的户主上面

一个家庭里面当家作主是谁?那么就把这个户口确权在谁的名字上面。

比如说农村里面有这种习惯,当然有老人的情况之下,还是把这个确权写在老人的名字上面。

所以当老人还是这个家庭里面一家之主的情况之下,确权也应该写他的名字上面。

所以总体而言,我们觉得在我们这边,那么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应该写在这个户口本上面的户主上面。

如果没有写这个户主的,如果写了其他的儿子,那么可能会引起兄弟姐妹的争端。


谁当家作主就写在谁的名字上面。

对于农村里面而言,谁当家作主,谁就应该对于这个土地宅基地的确权,拥有所有的使用权。

毕竟当家作主的才是这个家庭的主人。对于当家作主的情况而言,需要的才是这些宅基地的使用所有权,因为盖房子以后申请的情况之下,也是有当家作主的人去执行或者去办理。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问题。

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而言,他的确权只能够确存在农业户口的名字上面,如果想要确权到非农业户口,这种情况似乎不太正常。

因为对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言,两个最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是属于农村里面的户口,一个属于不是农业的户口。

这种情况之下,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就会划分在农业户口上面,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就得看看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是谁。

因为到时候盖房子申请的时候,只能够有农业户口的人口名义去申请盖房子,非农业户口是很难在农村里面在盖房子的。


所以针对于农村里面这个宅基地确权的问题,大家认为应该把这个宅基地确权在谁的名字之上呢?


农人莫小道


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应当确在户主名下,也可以确在该户的其他成员名下,但是不能确在非本户成员、非本村村民的名下。

如题所述,你们家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本来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是,随着新一轮的宅基地确权开始,你们想着父亲已经年事已高,确在他的名下日后会有一定麻烦,便想着直接“一步到位”,确在孩子名下。但是,孩子已经不是农村户籍了,能够确在他的名下吗?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宅基地的有权权属问题,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而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证本组织成员的基本生存权,便将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给组织成员,作为一项福利政策。因此,这张福利政策是和农村户籍、成员资格紧密相连的,一旦失去该项资格,自然是不能享受这项权利。

所以,如果某户一直存在的话,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便原则上一直归属于该户村民。当然,如果该户绝户的话,集体经济组织便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如题所述,你们孩子已经迁出农村,在城市里安家落户,那么便已经丧失了农村户籍和组织成员资格,你们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确在他的名下。

综上所述,你们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确在其他成员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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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用于生活居住所需要的建筑用地。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换句话说,宅基地在确权的时候是以户为单位的,并不是以单个个人来确权。

因此在进行确权的时候,只要是该户口名下所有人都有权力进行确权,不仅仅是单指户主异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所有共有人对于宅基地享有共同的权益,如果户主死亡的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仍然享有该宅基地以及其上建筑物的一切权益。

但是按照题主在详细描述中所说的,孩子是非农户口的话,那就不能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将其名字写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内享有的一种福利性土地使用权。如果户口已经迁出,那就不再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就无法再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的时候,将名字添加到使用权证上。

不过,非农户口的人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继承其父母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益。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变相的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农村土地所有权一的人,无法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和推倒重建,也无法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等到房屋自然倒塌或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的情况下,村集体有权收回非农户口继承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如果都是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其户口都在农村地区,在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的时候,所有人的名字都可以添加到使用权证上。但是如果其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话,则无法添加。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初浅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如果你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也可以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喜欢我答案的话,欢迎点赞关注,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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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应该确在谁身上?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是件大事,除了确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之外,还对于侵占集体土地的违建、一户多宅的情况进行清理也是宅基地确权的一个目的。宅基地的确权还会继续进行。

确权,一方面是确定了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另一方面是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确权所有权在村集体,以便于村集体对本村的宅基地进行管理;而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则是为了进一步保护村民对自有的、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的权益保护。

宅基地的确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并不是单以户主的身份进行确权。在这一点上,和承包地的确权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只要是户口簿有的人,都可以作为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确权后的《不动产权证》上的。也就是说,在户口簿上的户主消亡之后,作为其共有人的户口簿上其他人口,仍然保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这也是为了保证一旦出现拆迁、征收宅基地的情况下,其共有人能够获得宅基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房屋补偿费等合理的赔偿。

如果宅基地确权只是针对户主的话,那么其他人员的权益就会收到影响。比如说作为继承人而不是共有人,在有拆迁或者征收的情况下,只能获得地上房屋赔偿了,权益损失还是比较大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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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谁身上,关系不是很大。以下问题解答告诉你。

问题1、宅基地确权的是所有权吗?

解答:不是,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拥有使用权,那宅基地确权自然也是使用权。

问题2、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以什么为单位的?

解答: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以户为单位,在农村地区,不管是种植地还是宅基地都是按照户来划分的。简单说就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整个家庭的。

问题3、宅基地确权登记规定要写谁的名字呢?

解答:没有,宅基地确权登记证书上可以写户主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由家庭自己商议做出决定。

问题4、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解答: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虽然属于集体组织,但房屋确实农民自己建造的,归属于农民私人财产,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的。当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问题5、户口不在农村的宅基地能否确权登记?

解答:根据国家政策明确说明:进城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不会退出,因此,即使农民不再农村,户口迁出农村,仍可以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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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确权工作让农村的每一块土地都拥有了身份证,也让农民拥有了土地实际控制权,虽然说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在有序的开展之中,并且已经进入尾声,到2018年年末将会全面结束,不过在土地确权过程当中依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由于农村嫁娶、生老病死等原因导致人口变动非常大,如何保障农村新增人口的土地权益,也成为了土地确权的难题!

  

  为了保障农村新增人口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相关权益,各地农村也纷纷出台了新规定,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加入“共有人”栏目,在土地确权时家庭成员的名字需要加入到共有人栏目之中,这些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这也是他们拥有土地的一种表现,从而保障了农村新增人口的土地权益,不过农民朋友需要注意,属于农户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够在一方作为共有人。

  

  在现阶段土地过程中,女性的土地权益往往遭到了侵害,所以各地农村都出台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在农村土地确权工程中一定要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做到农村妇女“证上有名”。

  

  由于农村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以及《土地承包法》中第三条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过承包人为户主,所以在二轮土地承包之后许多农民新增人口,尤其是嫁娶、离婚的妇女都没有相关的土地权益,而随着共有人登记出台之后,这些人群也将享受到土地权益。


三农八卦


现在土地确权也是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了,很多地方都已经完成了,比如我们这边基本上已经结束了,很多年轻人都在考虑到底是把土地确权在自己的名下还是父母的名下呢?

其实这个就和在城市买房子写谁的名字一样,因为现在不管干什么都是以证件为主的,所以说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那么直接受益人肯定是证件上那个名字。

现在在农村基本上都是一些老人了,很多年轻人把户口迁到农村了,或者在城市买房了,而且父母年纪确实大了,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如果能够把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的话,那么肯定是确权到年轻人名下好,这样以后也会少很多麻烦。不然要是自己的父母不在了,如果再要求重新改名字或者确权的话,那么就会非常麻烦了。

但是题主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所以这个必须要和村里说清楚,一般来说如果你没有和村里找关系打招呼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把土地确权到你父母的名下的。

但是现在不是农村户口土地也是可以确权的,现在国家规定不得以农村的土地问题来限制农村人把户口迁到城市。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只是限于市级以下的城市户口才可以拥有土地,如果你的户口迁到了市级以上的户口,那么你的土地就不能确权了,即使你现在已经有土地了,也是要还给村里的。但是如果你只是县城的户口,那么还是可以给你确权的,但是你的证件上会注明你不是村集体成员所拥有。

还是那句话,不管找关系还是干什么,能够把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肯定是最好的,以后农村的土地也会慢慢之前的额,而且如果以后回农村了自己还有土地,如果确权到父母的名下,到时候父母不在了,而你又不是农村户口,那么村里很可能就把土地收回去了。那么你也就彻底和农村失去任何关系了。


三农帝国


宅基地确权应该确在谁身上?

题主老家有块宅基地,这次宅基地确权如果确在父亲名下吧,父母年岁都巳大了。可如果确在孩子身上吧,孩子却是非农户口。为了这件事题主内心好纠集,一直忐忑不安、寝食难安!

在回答问题前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宅基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是政府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也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根据政策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应由本人(户主)先确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才能“受让",办理过户手续。

题主老家的这块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因此在父母是户主的前提下,应先确权在父亲的名下。另外,宅基地是政府给农民的一种福利,其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必须拥有当地农村户口,并且是拥有当地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孩子是非农户口,根本就不能享受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更谈不上把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了。

综上所述,题主所指的这块宅基地不可以确权在非农户口的孩子身上。由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作为户主的父亲是宅基地当仁不让的确权人,必须先确权在父亲(户主)名下。

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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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应该确在谁身上?根据你的情况宅基地确权到你们家庭户口其中每个人身上都是一样的,最好不要确定到孩子身上,毕竟孩子以后也许会有更多更好的发展,将来户口里有宅基地的,也许是个牵绊。

也许会出一些政策,影响孩子在城里买房,或者别的一些事情,都是有可能的,确定在父亲身上,根据国家宅基地规定,父母去世宅基地归属权还是自己子女的,这点事永远不会变的。所以我个人建议,宅基地确权应该确在父亲身上。

那么宅基地确权对我们农村人又有什么好处呢?

1.归属权,宅基地确权,就相当,我们完全拥有了使用权。就和身份证一样。

2.宅基地确权,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土地纠纷,保障我们农村人的合法权益。

3.更合理的分配了土地资源,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4.宅基地拆迁,征用,我们都可以得到相对应的赔偿。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1.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5..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最后提醒大家,还没有办理农村宅基地的农民,早日回去办理,早日得到保障,办理流程相对比较简单,到村里大队部咨询,每个地方不一样,但是基本2-3天就可以办理好宅基地确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关注清悠老农,交个朋友,不忙时,聊聊天,交流我们农村农民农业的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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