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自然資源公安局查獲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2019年3月29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主持召開的“全國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魯甸縣自然資源公安局進一步加大對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理力度。近日,查獲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查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腹錦雞三隻。


魯甸縣自然資源公安局查獲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


魯甸縣自然資源公安局查獲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


2019年4月9日16時,魯甸縣自然資源公安局接一匿名群眾舉報稱:魯甸縣江底鎮坡腳村居民李某在當地獵捕箐雞,請前往調查處理。


魯甸縣自然資源公安局查獲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


接報後,自然資源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趕赴魯甸縣江底鎮坡腳村李某家中。通過民警對李某開展詢問調查,其交代前幾天自己在附近山林內設套獵捕了3只箐雞,現放在家中餵養。在李某的帶領下,民警在其住宅三樓一空房內現場查獲3只疑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腹錦雞的活體,我局對三隻動物活體予以現場扣押。其後,民警對其住所周圍逐一進行了檢查,未發現其它違禁物品。隨後民警將李某傳喚至魯甸縣自然資源公安局接受進一步調查。現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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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大家:白腹錦雞(在我地俗稱箐雞)是我國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屬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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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呼籲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珍惜、保護好野生動物,知法、守法,共同維護好魯甸縣生態安全,共創我們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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