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步入競價時代:這三類項目需競價拿補貼

記者 | 江帆

繼風電之後,中國光伏行業也將進入競價時代。

4月12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佈《關於徵求對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中下附的《2019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明確了今年的補貼規模及需要補貼的新建光伏項目管理方式。

《方案》表示,對於需要補貼的新建光伏項目,原則上均應由市場機制確定項目和實行補貼競價。這意味著,光伏緊隨風電“腳步”步入了競價時代。

2018年5月,國家能源局曾下發文件稱,從2019年起,全國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隨後廣東、寧夏出臺競價細則。

上述《方案》規定,自2019年起,需要補貼的新建光伏項目分為光伏扶貧項目、戶用光伏、普通光伏電站(6兆瓦及以上)、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小於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分佈式項目)、國家組織實施的專項工程或示範項目五大類。

根據財政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30億元,其中,7.5億元用於戶用光伏(摺合350萬千瓦)、補貼競價項目按22.5億元補貼(不含光伏扶貧)總額組織項目建設。

在五類補貼項目中,光伏扶貧項目按相關政策執行補貼。戶用光伏根據切塊的補貼額度確定年度裝機總量和固定補貼標準,進行單獨管理。

除上述兩類項目外,普通光伏電站、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國家組織實施的專項工程、示範項目(合稱普通項目)將全面實行市場競爭配置,原則上均由地方通過招標等競爭性配置方式,進行補貼競價。

在競爭性配置中,預期上網電價是主要競爭條件。競價項目將採用修正報價排序,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範圍的項目;報價相同的項目再根據各裝機容量排序,直至出清。《方案》強調,嚴禁限價競爭或變相設置中標底線價格。

對於修正報價,《方案》根據資源區區域及項目分類的不同,給出了相應的修正規則。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時璟麗表示,競價項目採用報價修正排序,I、II、III類資源區以及電站、分佈式採用不同修正值,使各地區各類項目的經濟性和競爭力,與之前標杆電價、2月座談會草稿的機制一致,有銜接和延續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下發的《方案》並未明確2019年的光伏上網電價。去年下發的“531”新政打破了光伏電價“一年一調”的傳統,當時,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僅時隔六個月就遭遇了第二次下調。

按照“531”新政規定,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新投運的、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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