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處:赴臺帶肉 恐罰款100萬

【編譯銀清/曼谷報導】泰國駐臺北貿易經濟辦事處昨天(20日)公告提醒,遊客不能帶任何形式的肉類入境臺灣,不論是生的、熟的,還是罐頭製品,否則將面臨最高100萬元新臺幣(約106萬銖)罰款。該辦事處同時提醒在臺泰民,禁止網購國外肉製品進臺灣,否則將面臨最高7年監禁和300萬元臺幣罰款。

經貿處:赴台帶肉 恐罰款100萬

辦事處公告指出,臺灣從本月18日開始,將攜帶任何肉類入境臺灣的最高罰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臺幣。第一次被捕,最低罰款為20萬元臺幣,第2次將罰款100萬元臺幣。

經貿處:赴台帶肉 恐罰款100萬

因此,如果不確定自己所帶物品是否違禁,最好在入境檢查口主動申請檢查,如果發現違禁品,工作人員只是沒收銷毀,而不會對入境者處以罰款。

經貿處:赴台帶肉 恐罰款100萬

圖片取自SPRING NEWS & 經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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