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9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集团)详细说明2017年2月7日相关减持计划的具体筹划过程,其在回复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相关核实工作的函件中,是否存在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进而导致公司前期相关公告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公司将关注函及时转交给投资集团,2017年2月10日,投资集团做出书面解释。具体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1月17至1月24日,同力水泥股价累计涨幅69.38%,相对同期大盘涨跌幅偏离值较高。1月25日,投资集团接到同力水泥《关于请求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原因的函》后,立即进行核查,确认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发改委在1月17日至1月24日期间未买卖同力水泥股票,没有计划对同力水泥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同力水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存在关于同力水泥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在2月3日复函同力水泥,不存在信息披露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筹划过程

2017年2月6日,同力水泥公告核查结果并复牌,当日股价涨跌幅偏离值超过7%、振幅值超过15%,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2月7日下午收盘后,投资集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同力水泥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同力水泥总股本的4.21%。按照规定提前函告同力水泥进行公告,向市场做了风险提示。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票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如果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完成,二级市场流动性有所增加,投资集团对同力水泥的持股比例仍超过50%,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同力水泥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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