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為母報仇!殺死鄰居一家3口,二審判處死刑,你怎麼看?

四川蘭


個人認為,無論是當年張扣扣母親的死亡,還是如今張扣扣殺三人為母報仇,張父的行為都無恥至極。當年,母親被打後並沒有死亡,張父不僅沒有送醫治療,也沒有接回家中照顧,而是把她放在王家門口,自生自滅。如果當時張父強勢一點哪怕負起責任為其母治療,也許張母不會死,也許不會出現在孩子面前被解剖的殘忍事實。一個懦弱的男人逼出了一個潑婦,間接引發了慘案,案件發生後對子女不能正確引導,不反思自己的懦弱無能,反而信口雌黃,埋怨司法不公,進一步在兒子心中埋下怨恨的種子,讓張扣扣不能正確面對生活,以至於犯下死罪。張父間接的害死了妻子,害死了兒子,一個懦弱,心思不正的男人其實是兩個案件裡看不見的推手!可恨至極!


小小妍小小希


心痛,最終張扣扣被判處死刑!對於一個幼童來說,眼睜睜看著母親被王家三兄弟打死而無能為力,那種絕望的心情有誰能明白,幼小的心靈上撒下了魔鬼的影子!可惡的是犯罪分子生活還過得有滋有味,沒一點道歉誠意!試問誰允許了犯罪分子犯法了還可以逍遙自在!如果換做我們,遭遇同樣的事情,我們會既往不咎嗎?如果那樣,跟禽獸有何區別!


在控辯雙方對王扣扣的發問環節,張扣扣說:“我媽死時,我對天發誓要報仇!後來一直沒見過王正軍,2018年春節前,我在我家樓上發現王正軍回家了。我看到他的瞬間,就想起我媽被打死的場景。”



張扣扣不認可一審判決中,認為他是因工作不順,遷怒王家人。他還說,警察用誘供的方式,讓他說了這些。“說我報復社會,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麼會隨便殺人?”

“我就是為了給我媽報仇!”張扣扣說,“我記得是(王家的)老二老三一起打的我媽,然後王自新還說往死裡打,打死老子頂著,老三用棒子將我媽打死。”

張扣扣說:“當時我媽被打以後當場暈過去,是在我家門口。我父親就將我媽抱去王家門口,我父親說,‘你打的,你給看(傷)。’我媽在王家門口躺著,王家人能看見,但沒管。我媽後來清醒後爬回家。。。我爸爸看見後把我媽扶過來,當時我媽坐也坐不住,就在我家門口躺地上了。”

關於自己不結婚的理由,張扣扣說:“我不想有後顧之憂”。張還說,王家老大經常跟他挑釁。。。

法庭上審判長讓張扣扣自行辯護。張扣扣只是說:“我只是為我媽報仇,我不是沒有錢才投案自首的,我認為我沒有給社會造成恐慌!”



張可以說是一個被仇恨和憤怒衝昏了頭的人!整個案件都在情與法的鬥爭當中,於情,為母親報仇,是孝道。於法,殺人屬犯法,是法道!兩者其實不衝突!任何事都不是絕對的,都有兩面性!中國是法制社會,不是當年金庸小說裡稱頌的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江湖俠骨!

大家怎麼看,請評論區見!


怪咖騷年i


張扣扣不該殺

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王自新第三個兒子王正軍(當時17歲)故意傷害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死亡。此後王正軍被判有期徒刑7年,賠償經濟損失月一萬元。


原以為事情就此平靜,但是懷恨在心的張扣扣終於爆發,18年春節前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家過年,便準備了兇器,當場殺害了祭祖回來的王正軍、王校軍。隨後又來到了王自興家,將其殺害,並且點燃了他家的小汽車。隨後張扣扣自首,被判處死刑。



古有“孝治天下”

為了維護“孝治天下”,統治者以身作則,除西漢開國皇帝劉邦和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外,漢代皇帝都以“孝”為諡號。統治者一方面運用法律手段對不孝行為進行嚴厲懲罰;一方面提倡孝道,褒獎孝悌,甚至出現鼓勵復仇的《輕侮法》。


在法律的支持下,“刺死辱母者”陽球、董仲舒六世孫董黯,“為父復仇者”趙娥均得到了減刑乃至免罪,以及輿論的嘉獎。(此段內容源自網咯,如有侵權,聯繫刪除,謝謝)但是,後來因為此法出現了不少的冤假錯案,也有不少人鑽法律的空子來犯法,這部法律受到了不少學者的批判,以至於不久被革除。

但是喪母之痛又豈是常人能夠體會的,明明看見兇手就在自己眼前,年幼的他卻無能為力。

死罪若免,活罪難逃!

為母報仇,這個在輿論看來是不必被判死刑的。但是連殺三人,情節實在是太惡劣!倘若張扣扣被從輕判處,那麼必定也是難以服眾。那麼以後可能便會有人鑽法律的空子,法律便也會失去它本身的意義。

個人認為,張扣扣為母報仇不應該被判處死刑。但是連殺三人情節實屬惡劣,改判無期徒刑可能更好!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獲取更多精彩諮詢,點個關注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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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被判死刑,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為什麼說是情理之外呢,因為在很多人的意識當中,充滿了對張扣扣行為上的巨大同情,人們在情理上選擇相信他會被刀下留人。但是,畢竟是三條人命,法不容恕,所以最後的判決結果並不出乎意料。

在張扣扣案進入二審程序以來,就有很多人抱有很大的幻想,特別是張扣扣提出精神病鑑定之後,更大程度上點燃了人們的心理預期,認為張扣扣可能免於一死。從我個人觀點來看,從張扣扣案發之後,我就知道屬於他的最終結局只有一死。因為在我們的環境之下,是絕對不會容忍報仇行為的。

中國人的心中,都懷有一種濃濃的俠義之情,這也是張扣扣案備受同情的關鍵,人們對張扣扣的同情,蓋因其母親多年之前的遭遇,觸發了人們的同情之心,而張扣扣的行為無疑讓圍觀者感到快意恩仇,這也是他被人稱為英雄的根本原因。雖然我們有這種情結,但在現實社會當中,是絕對不會鼓勵和認可復仇情緒存在的,這是廟堂之上一個基本的立場和態度,所以張扣扣只能死。

這種判罰,也是一種社會的教育,它告誡人們,對待仇恨的根本態度不是殺戮和復仇,而是剋制,用正確的方式伸張,而張扣扣這種暴戾的形式當然是不被他們所允許的。


元芳有看法


三條人命,如何留他一命?支持法院判決。

20年前張扣扣母親被打死,實際上是鄰里糾紛,過失致人死亡案件。根據資料張扣扣母親有罵街習慣,而且事發張扣扣母親先罵人家,向人家吐口水,打張扣扣母親的人不滿十八歲,張扣扣母親被打當時沒死,過後回家死忙,這些資料都是假的嗎?

有人一再強調張扣扣母親死後法醫屍檢被張扣扣看到,感到慘不忍睹。張扣扣當時好像十四歲,法醫屍體檢查讓一個孩子在現場,嚴重刺激了張扣扣的神經,這是誰的責任?這個和造成張扣扣母親死亡的人有多大關係?這是當初辦案公安部門的嚴重失職造成的!

張扣扣案件,性質十分惡劣,三條人命,起碼兩條人命是完全無辜的,有人說人家走後門用沒成年人頂替了打人者,但有證據嗎?當時在場並不是沒其他人,公安能在這件事情做手腳走後門?沒有證據胡亂猜疑是最無恥的,即使退一萬步就是走了後門,難道罪該致死?

另一種聲音更加奇葩,拿張扣扣當過兵去說事,為張扣扣開脫,我勸媒體不要侮辱了部隊侮辱了軍人!張扣扣實際上是軍人中的敗類,他絕不是英雄!


楊長海35498452


殺了三條人命為母報仇,這個絕對沒有問題,但是問題就在於當你真的讓第一個人斷氣的那一刻,你就應該知道自己的結果,為母報仇絕對沒錯,上至國家下至老百姓也絕對會理解。但終究是觸犯了法律。觸犯了法律就應該受到懲罰。其實他應該明白報了仇了就行了,生死已經不重要了。這件事要追究的是當年那些做出判決結果的人,是他們埋下了造成今天悲劇的種子。作為審判者,沒有公正的進行裁決是不是也是一種犯罪?估計就算上到最高院也是難逃一死。最好的結果是,在張執行死刑之前對當年案件審理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追責,並讓張扣扣看到。


荒野遊騎


張扣扣必須殺!

他沒有任何不殺的理由,至少從法律上講是這樣的。

他母親的死,也是不可理解的,為什麼要激起一個17歲的未成年人走向極端呢?只能說這個女人性格有缺陷,張扣扣遺傳了母親的基因,可悲!

他母親的死,法律上定性應該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17歲的孩子受到婦女挑釁,一時衝動砸了一棍子,致顱腦損傷死亡。判他七年徒刑,完全合法合情!

張扣扣與母親性格極端狹隘,缺乏人類最基本的寬容之心。

不要說什麼為母報仇,二十多年還放不下嗎?只是他過得不順心而已。

母親因缺乏寬容心而死,兒子因缺乏寬容心殺人!這是因果報應。

願他們娘倆在天國反思自己吧,為什麼大多數人能夠壽終正寢,而他們娘倆沒有能夠做到。


FL1213


對於張扣扣殺死鄰居3人,二審維持判決死刑,我有3點看法:



第一、這個判決是公正的判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最簡單的道理和原則,也是社會發展中一條最最起碼和重要的規則。張扣扣殺了3條人命,無論其有什麼原因,都不可能成為饒其一命的理由。如果饒了張扣扣一命,就等於在這個社會上可以無視法律規範。那麼,導致的後果是這個社會的發展和穩定將不可設想。

第二、張扣扣殺死鄰居3人,對人們如何對待親人、親情、愛情、友情等等,具有極強的警示作用。可以說,張扣扣為了給母親報仇,在20多年後下狠手殺死鄰居3人,是一種極其幼稚和愚蠢的行為,他的這種行為是受了古老的、野蠻的對待親人被欺負後報仇雪恨的思想所支配,陷入了“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惡性循環之中。實際上,他用這種犯法行為來對待親人的思維邏輯和模式,害人害己害社會。張扣扣案的教訓,對人們來說,是一個具有極強警示教育意義和作用的典型案例。

第三、張扣扣殺死鄰居3人的案例還告誡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人人都應遵章守法,不能以權壓人,不要欺負弱者,不能得意忘形,不要處處結仇,不能利益熏熏,而應以善意、善良、善心、善行來對待別人、對待社會。


潤友


這注定是一個讓人不勝唏噓的結局,於情理解,於法不容。

張扣扣案,之所以引起關注,源於他母親的枉死。每個人都會面對不公,與其說是他的遭遇引起我們的同情,還不與說是他的遭遇引起我們的不安。

他與你我一樣平凡而又渺小。

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武俠夢,什麼替天行道、江湖事江湖了……看似豪情萬千,但真要活在那種環境,顯然受不了。

同理,“你殺我母,我殺你子”,雖然痛快,但冤冤相報何時了,他的子女又來找你復仇呢?這似乎就陷入了一個永遠也解不開的循環。

一個高度發達的文明社會,必定是一個法制社會,法和理相輔相成。當理陷入糾結,也只有法才能應對這種無限循環。

對於張扣扣的遭遇我深表同情,說他是替母報仇的俠義之士也好,說他是殺人兇手也罷。可一條人命牽扯到五條人命,這是絕對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

張扣扣案也就快結束了,他殺人是事實,自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為什麼殺人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真心地希望以後永遠不要再出現這種悲情了。


盛一手


同法律的角度上講,判死刑,二審維持原判,沒問題,故意殺人,主客觀構成要件充分,主管有故意,客觀確實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權,判以死刑,合乎法律規定。

弒母之人,未得到法律的處罰,逍遙法外的弒母兇手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沒有遭到處罰。

於兒而言,這當然不能就此放棄,法律把辦不了的事,只好用道義解決,弒母之仇,於道義公序良俗,必報。

綜上

這件事,沒有任何一方有過錯。都按著自己的軌跡在辦事,唯有遺憾惋惜,能表達心頭之意。弒母之人,已死;母親亦去;現如今,報仇之人,也已啟程赴往黃泉,從始至終,沒有贏家,也沒有輸家!法律,只是站在了最低的道德底線給予了應有的作為;而人,俱已將去。

願世間道義不滅,法制向前,法治完善,方才能正義凜然於天下,人心向法,法護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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