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娃”的超載校車?停!

本網訊(通訊員 王雪丹)“我局已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強化校車安全運行預警機制和管理檔案建設,組織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確保校車出行安全。”4月9日,宜城市人民檢察院收到該市教育局的檢察建議書回覆函。

3月12日,由宜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市首例校車嚴重超員載客危險駕駛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經查,被告人馮某某持B1駕駛證駕駛核載人數為34人的大型專用校車,實際車載人數為54人(其中52人是小學生),超員20人,超員58.8%。

“該案雖為個案,卻反映出職能部門在校車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也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校車行車安全,有必要向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該院檢察長毛偉說到。

該院在辦理該案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宜城市教育局發出2019年1號檢察建議書,建議其應積極履行校車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研究制定權責明晰、管控有力、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積極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安全行車檔案,加強安全監管痕跡管理,加大校車安全巡查和違法處罰力度,從源頭上杜絕超速、超載、不按線路行駛、不按流程操作等違規違法現象,積極防範安全隱患。

宜城教育局迅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校車安全專項監督活動,並聯合交管等部門深入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對接送學生車輛、司機開展隱患排查,組織教職員工任職資格和法規培訓,並將校車安全作為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該局負責同志表示:“雖然這起案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是讓人想起來還是不寒而慄,校車營運不僅關係著一個個孩子的生命安全,更牽動著千萬個家庭的幸福。感謝宜城市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本次檢察建議也是宜城檢察院在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指導下的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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