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租赁本公司控股股东房产的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租赁本公司控股股东房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9-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参与投资的珠海横琴九芝堂雍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一直未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正对公司进行2018年度审计,经专业分析和判断后,决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并购基金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并购基金旗下控股子公司九芝堂美科(北京)细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科公司”)在2018年4月2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美科公司租赁李振国先生位于北京市琨莎中心1座21层的房产,租赁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全部租金为人民币136.466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并购基金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新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正在执行的该项交易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而转变为关联交易。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九芝堂美科(北京)细胞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全成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3-13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4号楼2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化妆品、I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零售药品、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药品、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并购基金持有美科公司99.9%的股权,自然人张全成持有0.1%的股权,美科公司为并购基金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李振国先生

(1)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委、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牡丹江市工商联主席。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并购基金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新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正在执行的该项交易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而转变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美科公司租用李振国先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座21层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所租用的房屋标的为李振国先生所有,且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会对美科公司正常使用上述房屋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美科公司与李振国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参考商谈合同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李振国先生、乙方为美科公司

(1)交易内容:乙方为开展工作之需要,决定租用甲方琨莎中心1座21层写字间,计建筑面积267.06平方米。

(2)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产租金为每平米7元/天,全部租金为人民币RMB1,364,668.00 元,即壹佰叁拾陆万肆仟陆佰陆拾捌元整(该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制冷费及供暖费),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房产租赁发票,乙方凭发票付款。甲方须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房屋租金不予调整。

(3)付款方式: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所租房屋的租金每陆个月交付一次。

(4)合同期限:由于前期乙方筹备时已实际使用该房产,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5)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法院起诉。

(6)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支付租金的来源为美科公司自有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满足美科公司的经营需求,美科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的办公地点方便该公司开展工作,对于该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该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同类房屋租金报价为参考,交易的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牡丹江九芝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与李振国先生于2017年10月2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520万元,该事项已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自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实际发生76.44万元。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珠海横琴九芝堂雍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正在执行的该项交易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而转变为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并购基金旗下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交易及时履行关联交易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本次事项。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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