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亲父母遗弃,养父母把我养大成家,我还要为亲父母养老吗?他们在告我,唉?

刘家应399


原则上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割裂和隔断,双方之间的权利及义务是与生俱来的。但是,在收养关系建立的情况下,是存在例外情形。

看个法条: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很清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生父母抚养教育生子女,生子女赡养生父母,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都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因父母遗弃而与养父母之间建立收养关系,生父母再要求你承担赡养义务,这个是缺乏法律依据。即便生父母通过上法院告你,也不见得法官就会支持其请求。

法律的归法律,情理的情理。法律上不强制,情理上是否需要则完全取决于你个人。若是自身经济能力允许,也未尝不可给生父母适当的赡养费用。


叶律师


被亲生父母抛弃和送养,都没义务为他们养老吧!

亲生父母拿起法律武器,一定有隐情。

不付出,还想收益。这可真难为人。

舅婆婆是四川人,远嫁到河北。在四川仍下了一个六岁女儿,并没办离婚手续。在河北生下两个儿子。多次想回四川接回女儿,但舅公公不同意。

可怜四川的女孩,父亲常年赌博,小学没毕业就打工去了。十九岁时,和母亲建立了联系。

舅婆婆一直有病,女儿来了几次。在四川已婚生子。重病时,五一过来放下几千块钱。母亲这边生活一直不好,弟弟刚结婚。

七月份,舅婆婆就过世了。给她女儿打电话,说忙,参加不了葬礼。别人劝她,最后送送母亲吧!最后坐飞机来参加了葬礼。没有掉一滴眼泪。

我想说,再近的血缘,抛弃久了也找不回亲情。


风一样飘过13


在法律上,会更加偏向你。

虽然法律上规定: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但是要看具体上的情况来判决。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且无严重过错,那么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父母虽然对你平时有打骂的行为,但是父母对你吃穿住,给你上学,给你看病,等你长大了,不能因为你小时候父母打过你就拒绝赡养,这个是法律不允许的,你有义务赡养你的父母。

二、父母对子女无抚养义务,但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小时候,父母因为无能力抚养子女,导致子女年幼便自力更生,无法完成学业,子女长大后,仍然有义务要赡养父母。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三、父母遗弃子女的,子女可无需赡养父母。

父母因无力抚养子女,便把子女遗弃,这种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按照你的情形,你属于被父母遗弃,原则上父母已经丧要求被遗弃子女赡养的权利了。

如果这种遗弃行为,法律不追究他们的遗弃罪就应该是宽容了,如果法律支持这些犯严重错的父母要求被害子女为其提供赡养义务,那么很多人就可以随便生孩子后遗弃,生十来个,等老了以后再找到这些子女要求赡养。那么这个社会还算社会吗?


鬼谷纵横


俗话说,有奶就是娘。法律上同样也是如此,有养才是娘!如今把你养大成家的养父母才是你法律上应该赡养的对象,而当初遗弃你的亲父母则不是!

当初抛弃孩子,就应该想到未来也没有资格去要求孩子赡养自己。现实情况中遗弃子女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是总体可以归为以下几个原因:

①家里经济实在是困难,生得起养不起。

②重男轻女思想,以遗弃女婴居多。

③生孩子为了卖钱,这种最为恶劣。


但是总的来说,遗弃之后,孩子还有没有义务为亲父母养老呢?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四川某个农村里,张某(男)和李某(女)结为夫妻并有了3个孩子。到结婚的第4个年头,李某又怀孕生下了小花(化名)。家里以务农为生,收入甚微,还时常挨饿。迫于生活的困境,于是夫妻俩商量着将小花送出去。第二天夫妻俩人将孩子放在了陌生户的门口就匆匆离开了。随后,小花由王某(养母)收养着,一直到小花成家。

这种情况下,小花和亲生父母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关系了。我国民法里规定了: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王养母虽然没有走正式的收养程序,但是这么多年来,已经成立了收养的事实,所以在法律意义上,王养母就是小花的生母。小花对王养母有赡养义务,但是对遗弃自己的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已经停止了。而另一方面,亲生父母遗弃婴儿的行为涉嫌犯罪:遗弃罪。《刑法》有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生育是一种权利,它更多的是一种责任。作为父母,有义务有责任将孩子抚养成人,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如果因为变故实在是无法抚养(比如疾病或者天灾),可以考虑将其送养给有能力抚养的家庭(但只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才可以送养)。不过话说回来,母亲怀胎十个月辛苦生下一个孩子,迫于无奈送走之后,孩子和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权利义务的关系。

但是出于道义,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因为我想,当年他们做出这个决定也是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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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汇


其实吧,如果自己条件允许,适当照顾下生父母也可以,完全属于自己想不想那么做的问题了。但是得清楚,养父母才是你最该回报的人。如果生父母当年有什么不得不抛弃你的理由,那也可以适当的表达理解。但是既然现在去法院告你,让你赡养他们,那性质就变了,从有那么点关系的亲人,变成了敌对关系。从个人情感可以主动照顾下,变成强制执行。所以,宁可花钱跟他们打官司,也不花一分钱赡养他们。如果法院非要赡养他俩。其实也没啥,对人好很难,对人不好很容易,多了不说了。


树树树行行行


天下最疼爱自己的人莫过于父母了,你小时候被父母遗弃,这可能是有特殊原因的,任何亲生父母无缘无故都不会舍得抛弃自己的孩子的。常言说得好:“虎毒还不食子呢”。

所以对于小时候被父母遗弃之事,应当抱着宽容之心。不论怎么说?父母毕竟是生你的人,没有父母,也不会有你这个子女的。虽然被父母遗弃,但是也应当感恩父母的生养之心。

后来养父母将你抚养成人,对于养父母,你更应当心存感恩之心,涌泉相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也就是说,既然是你的亲生父母,那么你就有义务赡养他们。虽然你的亲生父母没有抚养你,这是属于他们没尽到义务,是他们的不对。但是他们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并不代表你就可以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法》还规定:父母在年老体弱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故此,作为子女,只要是你的父母,你就应当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父母完全有权利起诉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对老年人的保护,也是作为子女应当做的事。

对父母不要计较什么爱恨情仇,羊有跪乳恩,鸦有反哺义,更何况人呢?


法重情深


这种情况其实有种感情绑架了,如果不去对亲生父母养老送终,人们可能会说即使他们没给你喂过一粒米,一碗汤你也应该对他们养老送终,因为是他们给了你宝贵的生命。

第二,当初为何被抛弃,是抛弃还是民间所说的给人代养长大后成为别人家的顶梁柱,如果是恶性抛弃,大部分人都不会去为他们养老送终。

在他们抛弃你的时候就已经做好断绝父子(母子)关系了,在亲情上没有一点瓜葛了又何来养老送终。

再走就是,把你告法院、(或者民事调节的机构)

这就需要通过有法律来审判了,让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为你打一场公平的官司。


菜团哥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初你的亲生父母已经遗弃了你,并未对你尽抚养的义务,是养父母将你养大成人,你是只需对你的养父母尽赡养之责,从法律上来讲你和你的养父母是实质义意上的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那么你是可以不用为亲生父母养老的。

从道德从面来讲,不管当初是出于什么原因,父母选择遗弃孩子,这种恶劣的行为都有失良知和道德的,能狠心生而不养,怎么还有颜面让成年后的孩子为自己养老。完全是恬不知耻,枉为人父母。他们就没想过遗弃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这样的孩子大多都会自卑偏执,敏感而冲动,不自信不合群,如果是被好的家庭收养了,孩子万幸能正常长大,但被遗弃所造成的心理伤害估计一辈子都不可能释怀。有些孩子因被遗弃也没有遇到好的家庭,一辈子就毁了。

所以不管从法律还是人情来讲,你都可以不用去为亲生父母养老,事实上你们之间没有任何义务了,他们要去告你让他们告,也只会让他们的背后再多一些正义舆论的谴责。如果他们纠缠不休,你直接告他们当年遗弃你,追究他们的遗弃罪。人在作天在看,这是上天给他们的报应,因为他们做的缺德事天理不容,法律不允,人情不齿!


诗和远方在待谁


为人父母,既然决定把孩子带到人世间就应该履行好抚养和照顾孩子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亲生父母不仅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还残忍的把你遗弃,真是令人震惊。你生父母的行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涉嫌违法犯罪,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遗弃罪。

不过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分析你不需要承担赡养你生父母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说,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你和你的养父母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自收养关系成立时起,你和你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了。换句话说,从那时起你的亲生父母就没有抚养你的义务,相应的你也没有赡养他们的义务。

但是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已经形成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他们年老以后,你必须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如果你的亲生父母要求你履行赡养义务,你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他们,如果他们起诉你,法院也是不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榨汁小二郎


这个问题如果是我处理的话我觉得让他们去告吧,让养老之前是不是应该把遗弃罪一起算算清楚哦!

1、作为子女是应该对父母有养育的义务,但是父母 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哦

作为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的前提是父母把孩子养育长大,就比如播种种子一样,要收获自己要付出老师,还可以有最后的收获,不然自己在孩子需要父母的时候你抛弃了他,然后当你需要的时候你又来找他,这样的事情搁到谁身上都是不行的。

2、如果自己经济条件充裕那么就多少给点,如果自己的生活都捉襟见肘,我觉得没有必要

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好,那么就多多少少给一点钱给你的亲父母,不管怎么说毕竟是他们把你带到这个世界上,这样他们心理也会安生一些。如果你的生活实在是捉襟见肘,那么就让他们去告吧,自己一人生活都有困难的,怎么接济其他人。

3、如果是通过法律途径的话,随他们去吧,如果不嫌把事情闹大那么就闹吧

中国有句话说的话,家丑不可外扬,可是你的亲父母对于自己做错事在先的事情还拿到大庭广众之下去大肆宣扬,如果他们觉得不怕丢脸,你就让他去闹吧,法律至有公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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