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自己村邊河道里挖砂 是否合法?

村民在自己村邊河道里挖砂 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一)採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淤泥;(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四)在河道灘地開採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申領採砂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2013年12月,縣政府已發佈通告,全面禁止河道採砂。故任何單位、個人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之前,要認真學習水法律法規,避免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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