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村子小伙子偷爬我家门前的龙眼树却掉下来摔死了,他家来我家闹要赔偿,该赔他吗?

花匠小美


隔壁村子小伙子偷爬你家门前龙眼树掉下来摔死了,该不该赔偿?

这就要看什么情况了,一般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你家做为龙眼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并没有保障他人偷窃果实的安全的义务。只要你家对小伙子的损害没有存在过错,没有侵权行为,你家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当然了,如果你家故意设下陷阱致使小伙子掉地摔死,或者你家存在过错,是要依法承担责任的。

不过,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你家也可以献出一点爱,毕竟是在自家的龙眼树上摔下致死的。

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建议走法律途径,相信人民法院会查明案情,依法划分赔偿责任的。


秀峰观世界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在我县和邻县交界处有几棵酸梨树,七八十年树龄了,户主连续几年也没摘到梨,由于是离两县住户都比较远的深山沟,也无法追究什么人偷的,这一年秋天他们准备早点把梨摘了,省得又被偷,可他们到树下一看,梨又被摘了,附近树下有一个口袋,撒了一地梨,抬头一看树杈上还卡着一个人,早死多时了,细看原来是邻村的村民,原来这几年的梨都让他摘去了,赶紧上他家去送信,他家来人哭哭啼啼把人抬回去埋了。偷儿不慎掉下摔死或卡死只能算天道昭彰,报应不爽,怎么还要讹人钱财,简直是忘了天下还有羞耻二字。


吴梦得1


隔壁村子小伙子偷爬我家门前的龙眼树却掉下来摔死了,他家来我家闹要赔偿,该赔他吗?

不应该赔,第一他在没有得到你的许可的情况下爬的树第二你家的树种在你家的地里面,于情于理他都应该自己负责!

当然,毕竟人家是在你的树上摔死了,你可以买点东西去慰问一下,但你要给他们说明这不是赔偿,这只是邻里乡亲的慰问。

咱们这边有好多酒晕子,就是一天喝三顿那种,有一次其中有一个人在自己家请客喝酒,自己给喝死了,然后他家里人不同意,非让在场的其他几个人一人二十万,不然就不埋葬喝死的这个人,因为是之前是朋友,几个人听说商量了一下一共给了两万块钱,然后这家的人不愿意,还跑到人家家去闹,这不闹不要紧,这样一闹一毛别人也不给了,随便你怎么闹,说到打官司,最终一个月后还不是一样埋了,一毛钱没有得到,所以说真的是自己的责任,就不要去硬往别人身上沾!如果他要是去你家闹,你可以随时报警他们私闯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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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阿坤


还记得去年老人在公园摘杨梅摔死后索要赔偿的事吗?下面把那件事发来给你参考吧。

事件就发生在去年,广州六十岁的吴某在某山村公园游玩,看到河道边的杨梅,于是爬上树去采摘。结果,由于杨梅树枯枝断裂,吴某从树上摔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于树是村委会栽的,于是,吴某家属把村委会给告了。起诉的理由很奇葩:树太矮了,景区没有安全警示。由于景区过失造成吴某死亡,索赔六十万。

河道两旁的杨梅树每到杨梅成熟时,由于杨梅树太矮,总有游客爬树采摘甚至哄抢,而园区从未疏导和发布安全警示。

据介绍,河道旁的杨梅树属于村委会所有,但是从未对游客或村民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服务。

经审理后:

1.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允许擅自爬树采摘杨梅,应该认识到危险性,故其应当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

2.杨梅树自身没有安全隐患,而吴某不顾自身年龄等因素攀爬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村委会的过错是作为杨梅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发生采摘杨梅和攀爬杨梅树时没有进行警告提示,存在一定过错。

4.根据《旅游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的划分和评定》,事发时,景区医务人员已下班,没有相应的预案,导致吴某没有及时得到救治,导致损害的扩大。

最终,法院是这样判的,酌情考虑,景区承担5%的责任,村委会向吴某家属赔偿45096.17元。

其实,作为成年人来讲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爬树危险,且没有经过果树所有人同意,这就是明显的偷盗行为。

大家觉得一个不合法事件,如何能让本就已经受财物损失的合法者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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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问:邻村一小伙子偷爬桂圆树不慎落下摔死,其家属来我家闹着索赔,该不该给?

这对农民来说简直是祸从天上来,邻村小伙不请自来爬树,却不慎摔死,值得惋惜。


那小伙爬树摔死的责任由谁负呢?从情理上来讲,大家普遍会认为该小伙子偷爬农民家门前的龙眼树摔死了活该,是罪有应得、自作孽不可活。但既然死了人,家属又上门索赔,农民不出点血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村里或地方必定会出面调解,说不定还会解剖判定其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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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种龙眼树在家门前,是一种正常行为,为的是每年可以吃龙眼或者卖点钱,有人偷爬摘龙眼这点应该能想到,但万万不会想到摘龙眼时会摔下来,更想不到会一摔即死。到底要负多大的责任呢?刺楸认为也要分情况讨论。

一、农民没在家,也没有养狗,小伙子自己不慎摔死

如果农民当时没在家,邻村小伙子偷爬龙眼树是其个人做的既不符情也不符法的事,于情于理农民都不需要负相应的责任,毕竟隔壁村的小伙子有错在先。但农民应该脱不了干系,当然如果农民并没有在家惊扰小伙子,家里也没有土狗惊扰到对方,就并非负主要责任,而现在一般给予弱者照顾,也要安抚家属,即便是无任何过错,农民也可能会负道义上的责任。



如果非要找一个理由,就可以参考某些律师的神逻辑,因为农民没有告知小伙子爬树危险,农民应该在龙眼树上悬挂「不许攀爬,后果自负」的标识牌。

其实类似现象不少,例如前段时间河北农民在自家地里撒了拌药玉米粒,导致了同村农民107只羊误食致死,肯定要负责,原因就是没有告知别人地里有拌药玉米粒。投放了拌药玉米粒肯定有告知他人的义务,这就和往果木打了农药,路人因不知情而顺手摘几个吃了中毒一个道理。


二、农民发现小伙子偷爬树或者家里养的狗而让其受惊,更要赔

小伙子在偷爬龙眼树时,内心肯定高度紧张,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让其慌了神而受到惊下,人一旦乱了阵脚,脚踩滑而失足就在所难免了,摔下来不死也免不了摔断腿脚。

其实在农村,农民自己种来吃的果木并不是很值钱,也很少拿去卖钱。刺楸家里种了好多红袍柑,路人不用向我家打招呼就任由他们随便摘来吃,刺楸有时还主动让路人摘。如果发现了有人偷摘,从安全角度来看,其实没必要惊扰他们,否则对方摔下来,农民自己也就免不了付汤药费了。



偷龙眼这件事也是如此,如果农民发现了邻村小伙在偷自家龙眼而大声喝止,或者家里的土狗朝着对方狂吠,突如其来的惊吓使对方摔下致死,农民肯定脱不了爪爪。而如果龙眼树下地面已硬化或者铺了石板,甚至有其他硬物和利器,在解剖后查明了确切死因,农民更要负大责任。

三、简单总结

经以上分析,如果家属扭着吠的话,刺楸认为农民很难撇清自己的责任。

1、死了人是大事,当地可能会介入调解,家属又扭着闹,农民因没有告知爬树危险,得负道义上的责任,就和拴着的狗咬到了人也要从道义上付打针钱一样。

2、如果农民和家中的土狗惊扰到了小伙子,或者龙眼树下有利器,更少不了担大责了。


以上就是刺楸对邻村小伙偷爬龙眼树摔死后家属索赔的分析,纯属个人观点,如果觉得回答得不错就点个赞并顺便关注一下吧,谢谢。

刺楸


赔偿好像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吧!

两家也不要闹闹,我们吃瓜的也别吵吵。我有一个好建议,大家(当然也包括那两家人:)看看可行不?

我觉得应当赔偿一点精神抚慰,是物而不是金。我们想一下,小偷是不是想偷龙眼吃,不慎摔死的?那他极有可能没吃到一颗龙眼呢,他死不瞑目啊!

那么龙眼种植户是不是可以赔偿一株龙眼树苗送给死者家属呢?让死者家属把这株树苗栽在死者的坟头上。等到龙眼树枝头挂满了累累硕果,死者就不用去偷了,自己的龙眼啥时候想吃啥时候摘,就可以冠冕堂皇的大饱口福了!

这算不算一种精神抚慰呢?这个建议是我苦思冥想才想出来的。大家觉得可行性还行的话,就点个赞吧!


乾坤清道夫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个也要赔偿?天下还有讲理的地方吗?小偷来你们家偷果子,从树上摔死,跟你们家没有半毛钱关系,小偷家人真有脸来找你们家呢?真是不要脸到家了,这年头,真的是不讲道德底线、不讲廉耻的人太多了。

要是我,不仅不赔偿,在我们家门前摔死,多晦气,不仅不赔偿,还得让小偷家人来清扫下晦气,带负责赔偿果树主人家的晦气费。

由这个案例,我想起之前在悟空问答里出现的各种奇葩赔偿要求,清单如下:

1、小偷去住户家里偷东西,住户家煤气忘记关了,泄露,小偷把灯打开,导致爆炸被炸死,死者家属要求赔偿。


2、小偷偷电瓶车回去后,打气发生意外,被炸死,家属要求赔偿。

3、老太太带孙女去超市买东西,偷东西给孙女吃,因为害怕被发现,喂的太快,噎死,要求超市赔偿。

4、农民工偷吃果农打农药的果子,被毒死,要求赔偿。

5、市民行走在路上,踩到别人乱扔的香蕉皮,滑倒摔伤,要求环卫工赔偿。

6、老头超市买东西,中风摔倒死亡,要求超市陪十一万,无果后,花圈堵超市。

7、大学生带母亲去看病,因为跟前一位女乘客没有及时让座,导致母亲病倒没有抢救过来,女大学生起诉跟前女乘客索赔,败诉后,女乘客出于人道主义,给女大学生1000元慰问金。

还有很多奇葩案例,都是有点莫名其妙,无厘头,总感觉,这年头,只要死人,总会找理由去索赔,能讹诈一点算一点,这个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究竟咋了?就喜欢去赖别人吗?有些事情,是很可笑的事情,也好意思去索赔,就如同提问,小偷到院子里树上去偷龙眼,结果摔死了,竟然要赔偿,这种丢人的事情,家属不悄悄的,不嫌丢人,还大张旗鼓地要赔偿,真是无节操到家了。

龙眼树主人可以一分钱不用赔,闹也没用,打官司去,我相信,法院也不会支持这一家人的,如果你今天赔偿了,今后此类同样案例发生,还会继续索赔,如此,只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放眼新闻,当下只要出了事情,闹事是常态,不闹反而让人感觉不正常。

前一阵子,山东聊城肿瘤医院医生,因为癌症晚期患者女儿哀求,告诉其印度版的低价抗癌药,这本不是其份内之事,纯粹是一种人道主义。药医不死病,更何论这个病人已病入膏肓,死亡是不可避免之事。开始,患者女儿还心存感激,可是患者死后,立即翻脸不认人,什么“卖假药”,什么“要赔偿”,什么“追究法律责任”,把医生弄得灰头土脸,不仅受到处分,而且还差一点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做好事都存在被人讹诈的风险,更何况题目中描述的情况呢?

在此之前,广东有一则案例,老人在景区偷摘杨梅,不慎摔下身亡,家属以杨梅树太好爬、景区没有作出安全警示为由,要求景区赔偿60万元。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景区赔偿4.5万余元给老人亲属。

此案虽然跟上述案例不同,但是我估计死者家属肯定是同一个套路,无外乎“树是你家的”“人死在你家门口”。不过好在你家不是景区,小伙子来偷龙眼也没有购买门票,所以你对他也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

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讲,无义务则无保障,无过错,则没有赔偿。你又没有从小伙子的偷盗行为中获益,所以也谈不上什么公平责任。他家属来闹事,注意保存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虎拍蝇


现在很多执法者忽略了一点,总是认为死者为大!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死人就要对方赔偿!这是错误的,而且是荒唐的!法律是人们要共同遵守的规矩,法律为大提现大家的共同意愿!判归判,道归道,判完可以讲道义!但是到底讲多少道义,那就要看胜诉方的诚意和良心了。我们执法者不能把无罪的判有罪来调解双方矛盾,这样虽然个案得到结案,但社会上助长了违法人的气焰,伤害守法公民的积极感情,甚至会出现《南京法官》后社会道德严重倒退的情况!要记住,不管死人活人,有罪就有罪,无罪就无罪,有罪就要承担代价,无罪就要一身轻!有罪了还能拿到赔偿,无罪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道理上说不过去!更不应该为了给死人家属赔偿而给无辜的人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另外,法官不是民政官员,法院更不是要考虑犯人家属生活和情感的机构,法院没有这个义务。过多考虑犯人家属生活和情感要素,注定影响审判方向,加大误判几率。法官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尺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决!所以说,不是死者为大,而是法律为大!


冷眉横对


当然该赔!死者家属应当赔偿你的损失,人死在了你家树下,以后还敢放心大胆地吃龙眼吗?这份损失难道不该算在他们头上吗?

如题所述,你家门前种有一颗龙眼树,时令一到就会结满香甜龙眼。某天,隔壁村里一小伙子对着你家的龙眼树望眼欲穿,对那些香甜可口的龙眼垂涎三尺。在欲望的催使之下,小伙子一溜烟地从隔壁村子飞奔到你家门前,忙不迭地地爬上了龙眼树,然后饿死鬼投胎似的偷摘龙眼大快朵颐。

也许是老天有眼,也许是这个颇有灵气的龙眼树对这种盗窃行为深恶痛绝,便让他脚下一滑摔到地上。这一摔,就一不小心给摔死了。按照我们的传统观念来看,像这种在盗窃过程中失足摔死,稍有良知的人都会觉得摔死活该。你本以为死者家属灰溜溜地把他的尸体搬走以后,这事就算完了。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你大跌眼镜。

死者家属竟然兴高采烈地来到你家楼下,理直气壮地要让你赔偿,理由是人死在你家树下你就要承担责任,因为你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更为甚者,他们竟然喜极而泣地大声哭喊:“儿啊,你死得好冤啊!”真是让你不胜其烦。

显然,从法律上来说,死者家属的索赔要求是毫无道理的。毕竟你家龙眼树属于你的私人财产,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爬树摘果。因此,对于未经你的同意爬树摘果的小偷,你当然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更何况,龙眼树本身并没有不符合常理的安全隐患,死者是自己失足摔死的,怎么能让你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就好比梁上君子从你家梁上滑落摔死在地,难道还怪你的大梁不够安全吗?这岂不是荒唐至极!所以,绝不能向这种无赖妥协,如果家属执意闹事,那就报警处理吧,毕竟这种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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