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5月2日起,降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在16%及以下!

4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於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通知:5月2日起,降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在16%及以下!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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