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多地頻發“被法人”現象 身份證被冒用怎麼辦?

廣西欽州人莫振裕最近無意中發現,自己名下竟有130多家公司,註冊地遍佈四川、黑龍江、貴州、湖北等地。隨著“個人所得稅”APP上線運行,“被法人”“被高管”等各種身份冒用行為頻現。為證明“我不是我”,受害人不僅花費大量時間,還常常被“踢皮球”。

公安部相關業務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近年來,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啟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工作,建設失效身份證信息系統與公民身份信息系統聯網核查。未來將進一步責成地方公安機關就遺失身份證效力問題儘快核實,並督促協調工商、稅務等部門更正信息。

不知情下“被法人”“被高管”

“我剛大學畢業,從來沒開過公司,很多地方去都沒去過,怎麼會有以我名義開的公司呢?”莫振裕不知道該怎麼辦,尤其擔心這些公司發生違法行為讓自己惹上麻煩。

無獨有偶,家住北京豐臺區的熊女士表示,最近在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發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她被註冊為共贏渠道(北京)、共贏時代(北京)、共贏體系(北京)和共贏創新(北京)四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

記者調查發現,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主要分兩種情形:一種是身份證丟失,原身份證被冒用;還有一種是身份證委託給別人使用時被冒用。

“我們查到過一個公司法人身份被冒用的,法人代表是一個蹬三輪車的老大爺,身份證曾經被人借用過。”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註冊登記部門的負責人陳建國說。

身份證被冒用經常給受害人帶來嚴重後果。西南某高校教師吐槽,因為丟失了身份證,他毫不知情地成了北方某建築勞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東。最近打算外出時,發現自己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原來,他“被法人”的那家公司因欠款被告上法庭,法院對他這位“法人代表”下了限制消費令。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身份證被冒用後,受害者可能背上兩口“黑鍋”:一是別人掙錢“你”納稅,二是別人欠錢“你”還錢。如果被冒用的企業出現問題,還可能遭遇消費行為受限、無法申請信用卡、無法獲得政府採購市場的招投標機會等。

為證明“我不是我”有多難?每註銷一個公司身份信息需半年

熊女士告訴記者,在發現“被監事”後,她前往派出所報案,民警告知她屬於個人身份信息洩露,要想註銷監事身份信息還要通過工商部門。而工商部門告知她,這類情況目前只能走訴訟程序才能解決。

與之相比,“被法人”還需要不同的註銷方式。記者瞭解到,如果身份被冒用註冊成為公司董事等身份,還需要當事人提交相應證明材料、自費進行筆跡鑑定等多個流程,每註銷一個公司身份信息,所用的時間要在半年左右。

一名基層稅務人員介紹,受害人在個稅APP上申訴身份被冒用,需在APP端提交證據。相關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確定涉事單位後,會與負責該單位的稅收管理員核實情況,如確係冒用,將會在個稅APP上進行相關情況變更。目前,該項工作沒有明文規定辦理期限。

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瞭解到,市民遭遇被他人冒用身份騙取工商登記的情況,可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選擇司法途徑“解套”。

記者從南昌、青島等地公安部門瞭解到,公安機關在為公民辦理身份證補領時,並不會對聲明遺失的真偽情況做出判斷,也不會對此出具相關證明。公民如果因身份信息被冒用遭遇嚴重後果,民事糾紛可向法院起訴司法處理,對涉及犯罪的情形可以報案處理。

但是,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楊力告訴記者,在司法實踐中,一旦涉入法律糾紛,受害人想要證明自己無辜難度不小。要承擔舉證責任,如提供證據證明本人未參與、不知情,屬於被冒用。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還要證明工商登記中非本人簽名、未參與公司經營分紅等等。

商事登記制度需嚴管,把聯合懲戒機制落到實處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從公民“被法人”事件頻發來看,商事登記制度需嚴管,在配套舉措上進一步完善細化。

專家建議,要從源頭上解決身份證被冒用進行企業註冊登記的問題,應建立統一的企業實名制登記系統。利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法人庫、公安人口信息庫,藉助電子簽名等信息技術手段,試點開展企業投資人、高管人員網上在線或窗口現場實名身份認證,探索從源頭上防控冒用身份證信息進行虛假註冊。

劉俊海建議,相關部門發佈聯合規章,建立信息共享的假冒註冊信息撤銷制度,形成無縫對接信息網,讓受害人實現“一鍵舉報”,儘量減少各種不確定性風險。

公安部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考慮會同主要用證部門聯合發文,落實身份證核查責任和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冒用身份證人員黑名單制度。

同時,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群眾:一旦發現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並儘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並交回舊證。登記包含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眾可隨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記者葉含勇、傑文津、熊豐、魯暢、李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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