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證,只為乘坐高鐵?

高鐵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不少旅客因為某些原因無法乘坐高鐵,竟然耍起了小聰明,企圖矇混過關。

冒用他人身份證,只為乘坐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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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證,只為乘坐高鐵?



2019年1月7日8時45分,某火車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在進站閘機處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乘車,隨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經現場盤查,該名男子姓何,持姜某的身份證和一張高鐵票準備進站,身份證與車票信息均與其本人不符。


冒用他人身份證,只為乘坐高鐵?



經核查,該名男子因未繳納罰金被法院限制消費令限制乘坐高鐵列車,此次乘車自己無法買票,於是心存僥倖借了朋友姜某的身份證,但在實名制驗票時被查。何某對其冒用他人身份證乘車的事實供認不諱。隨後,民警將姜某傳喚至派出所,姜某稱何某是其關係較好的朋友,知道何某借用自己的身份證用於購買高鐵票,後仍將身份證借給何某。

身份證不是你想借就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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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冒用他人身份證,只為乘坐高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何某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警方給予何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姜某將身份證出借何某,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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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實行實名制乘車驗票,千萬不能心存僥倖,冒用他人身份證。別人對你的信任,就是你的信用,信用可正可負,正則讓你身藏鉅富,負則讓你舉步維艱。關乎信譽無小事 ,請珍視個人信用,否則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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