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新湖南:湘潭兩級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惡案件 依法嚴懲27名惡勢力犯罪分子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尹靜 轉自:湖南高院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掃黑除惡】新湖南:湘潭兩級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惡案件 依法嚴懲27名惡勢力犯罪分子

4月9日,湘潭兩級法院對戴俊等9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周仕明等12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破壞生產經營、合同詐騙、挪用資金案;文某江(未成年人)等4人尋釁滋事案;胡世兵等2人強迫交易案等4起涉惡案件集中進行宣判, 27名犯罪分子受到嚴懲。

嶽塘區法院和市中級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戴俊等9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系湘潭兩級法院審理的首起“套路貸”犯罪集團案件。

2017年4月,戴俊、郭凱、王卓等人出資設立鼎峰金融公司,在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未獲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專門從事非法發放貸款業務,以暴力或威脅等方式催收高額利息、手續費等。為謀取更多非法利益,戴俊等人陸續招募何傑、尹煌、方勇、肖振武、陳仕敏、謝耀為公司成員,並制定所謂薪資提成辦法。自2017年4月起,戴俊等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有組織的滋擾、暴力、威脅等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戴俊為首要分子,郭凱、王卓為重要成員,何傑等6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嶽塘區法院和市中級法院經過一、二審,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戴俊等9人十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湘鄉市法院和市中級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周仕明等12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破壞生產經營、合同詐騙、挪用資金案,系湘潭兩級法院審理的首起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自2009 年起,周仕明帶領其家族成員歐陽幼芳、周鵬、譚國福、賀李香等人在廣東、湖南等地承包工程,在工程施工時採取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惡勢力不斷擴大,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2016 年7 月,周仕明與胡建山合夥開辦湘鄉市韶陽石材有限責任公司並擔任總經理。為掃清外部障礙、樹立非法權威、獲取經濟利益,以周仕明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詐騙、挪用資金、阻撓生產經營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湘鄉市法院和市中級法院經過一、二審,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周仕明等12人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湘鄉市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胡世兵、黃棉芳強迫交易案,系惡勢力團伙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典型犯罪案件。胡世兵、黃棉芳為牟取非法利益,與賀燕山涉惡團伙(已判決)勾結,以暴力、威脅、打砸等手段,多次強攬河砂供應業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湘鄉市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胡世兵、黃棉芳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個月均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分別追繳違法所得3.8萬元、2.3萬元。

湘潭縣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文某江等4人尋釁滋事案,系未成年人涉惡犯罪案件。2018年4月至6月間,文某江、譚某遙、劉某超、譚某與唐某等11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使用甩棍隨意毆打他人,以言語威脅、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湘潭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文某江、譚某遙、劉某超、譚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湘潭兩級法院共判決惡勢力犯罪案件13件,對54名罪犯判處實體刑,其中判處重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17名。下一階段,湘潭兩級法院將以中央督導為契機,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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