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出臺意見:避免“黑財”被轉移隱匿

中新社北京4月9日電 全國掃黑辦9日在北京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四項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就《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出說明。

這份意見共五個部分24條,從總體工作要求、依法採取措施全面收集證據、準確處置涉案財產、依法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及其他等五個方面對涉黑惡財產處置進行了規範。

陳國慶表示,意見有三個特點,一是堅持依法全面查清黑惡勢力涉案財產、利益鏈條原則,實現執法辦案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相統一。

“文件強調要深挖細查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組織轉變涉案財產性質的關聯犯罪,對涉黑惡勢力組織和人員的涉案財產採取先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避免‘黑財’被轉移、隱匿。”

陳國慶介紹,處置範圍既包括黑惡勢力組織的財產也包括成員的財產,既有扣押的在案的財產,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處置等值財產。同時也規定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是強調對加大了涉黑惡財產的審查、處置力度。

陳國慶介紹,實踐表明,黑惡組織盤踞多年,其財產成份、類型和流轉情況相當複雜,一定的經濟實力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稱霸一方的基礎,要徹底摧毀其財產基礎,就要從“已採取措施的涉案財產”查“財產屬性”並決定如何處理,也要從審查認定的犯罪所得財產查“財產去向”等,並判斷是否需要“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要將兩種方法有機相結合,才能有效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涉案財產屬性難以認定”的問題,依法有效地對已採取措施的財產作出處理。

三是強調了公檢法機關在打擊涉黑惡犯罪、處置涉黑惡犯罪財產時要形成合力。

陳國慶介紹,要依法運用查封、扣押、凍結、追繳、沒收等手段摧毀黑惡犯罪基礎,強調了不同階段政法機關的任務,特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在案財產審查甄別。

他說,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就要逐步甄別黑惡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性質,明確權屬關係,堅持抓捕涉案人員和查清涉案財產同步進行,在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檢察機關要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繼續追繳的尚未被足額查封、扣押的其他違法財產也要依法進行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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