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挖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叫好

今年以來,雲南省紀委監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有關部署要求,持續加速“破網打傘”,圍繞“一年打擊遏制、兩年深挖根治、三年長效長治”的目標,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雲南日報4月9日)

對於什麼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我們要有清晰的認識。

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18年10月公開曝光的典型案例來看,既有省綜治辦原主任這樣的正廳級幹部,也有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這樣的基層黨員幹部;既有政法機關黨員幹部,也有與黑惡勢力獲取經濟利益關係密切的審批、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還有村“兩委”、基層站所工作人員等。這些人在接受涉黑涉惡勢力給予的“好處”和利益後,利用職務便利,為涉黑涉惡勢力橫行鄉里甚至逃避紀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

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換句話說,對於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既在要法律上讓他們接受必要的懲罰,也要在道德層面讓他們成為警示後人的“榜樣”,達到懲前毖後的效果。

為重點典型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立傳,並通過媒體、海報、動漫等方式,在城市、鄉村、學校廣為傳播,造成人人喊打的聲勢。“群眾既是黑惡勢力的受害者,也是知情者,是社會治安環境的‘晴雨表’和‘溫度計’。”把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形成最大合力,讓手中有權的人不敢為黑惡勢力提供便利,這樣法律才能正常實施,正義才能彰顯,黑惡勢力才沒有生存的空間。

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攻堅戰,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在法律層面,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亂必治,有“傘”必打,無論是“蒼蠅”還是“老虎”都堅決清除;在道德層面,讓全體官員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昆明信息港 評論員袁金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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