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子女均已成年,男方婚前有房產,如果男方離世房產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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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是女方是否可以繼承財產?還有一個問題是雙方子女誰可以繼承房產?(問題當中沒有說遺囑與男方父母的問題,下面基於沒有遺囑、男方父母過世的情況進行回答)

第一個問題不難回答,女方作為男方的合法妻子,屬於繼承法當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男方婚前的房產的。並且由於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全部房產都應作為遺產繼承。

第二個問題就涉及到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了,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關係中所述的子女和父母包括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什麼是“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呢?就是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或是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既然兩人結婚時各自子女1均已成年,那麼就不存在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如果女方可以證明自己的子女對男方履行了贍養義務,那麼也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女方共同平分遺產的。如果沒有,那麼就由女方一人繼承財產。

如果還有其它繼承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私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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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幾種情況而定:

首先,如果房產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並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那麼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相關規定,此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男方去世後,有遺囑的情況,按照遺囑內容進行繼承,如無遺囑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範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進行平均分配。

其次,如果房產是男方婚前貸款購買,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款,那麼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相關規定,此房產的首付款部分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此種情況下,男方去世,此房屋的待繼承範圍為:婚前個人所有部分+婚後共有部分的一半,隨後再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即可。

最後,對此房產,如果繼承人對繼承權或份額有異議,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如果繼承人對房產分割無異議,確認房產新的所有權人後,按照當地的規定進行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後,即可對其進行後續的處理(如出租、出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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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倆夫妻是半路夫妻屬二婚;也就婚姻事實,賦法律效應,

他們雙方的子女又都成年,說明他們倆夫妻對對方子女已經沒有幫扶養關係!既然是沒有幫扶關係,相互之間也就不承擔法律責任了,也就是說倆夫妻的任何一方繼子女都沒有繼承繼父繼母的個人財產!

男方婚前有財產,如果男方去世後,房產如何安置?

如活著男方的婚前財產是屬於他本人的個人財產,身邊的任何人都無權分享他的財產!如男方過世,他的房子由法律形式賦於分割,由繼承法裡的第一繼人繼承(男方)父母,配偶、(男方)子女,除次之外還有遺囑繼承;也就是說男方的繼子女沒權繼承,也就是女方的子女!因為男方跟繼子女沒有幫扶關係,已成年,也就不負法律責任關係!



用戶抖音之


對二次婚姻,雙方都有子女,男方的房產在男方去死後,男方的房產由誰繼承誰處置?謝謝題主!本人並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律顧問。僅僅談談個人對有關婚前財產一事,談一下自己觀點。根據婚姻繼承法來認定,對二次婚姻的房產,是指男方的產權或是夫妻倆人共同產權,這一條首先要確定,如果是男方獨立房產,或者說是她們末結婚前的男方獨立產權,那末雖然現在雖然共同居住,但男方己經過死了,至於房產權的分配怎麼樣處理?只裡要看男方在於第二位妻子在世時有沒有講清楚了,至於他己故後房產權的問題是怎麼樣確定的。如果有遺囑那就得按照遺囑辦事。如果末有那就要看他夫人最後處理情況而定,不過不管怎麼樣房產產權歸誰都得讓他的夫人住到最後才能由誰繼承,這同樣也是婚姻法所規定的,她是第一繼承人!至於由誰最後繼承還要依據婚姻法來裁定最後的房產歸宿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這個問題好分析,二婚、成年子女都是煙霧彈。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故本問題中男方婚前財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簡單的說,就是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或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而形成的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

按照法律規定,本問題中,如男方離世,妻、婚生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以繼承財產,理論上應當均分。


台州林律師


看到這個問題,雖然個人不是什麼律師,也不是什麼法律專家,也想說說個人的看法。

對於夫妻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子女均已成年,男方婚前有房產。如果男方離世,房產如何處置,從法律上來說,夫妻一方去世,即使不是共同財產,配偶應當是第一繼承人,下面才能談到子女的繼承問題。

如題中所說的,雖然是二婚,但夫妻關係是法律認可的,男方去世後,合法的妻子才是第一財產的繼承人,因此,女方應當得到多數產權,因為夫妻之間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夫妻之間有相互扶持的義務,丈夫走了,但妻子是合法的,在妻子的權利落實之後,才有子女與父母繼承的問題,無論是非婚子女也好,婚內子女也罷,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都有份,只不過是份額多與少的問題,從這個問題上也能看得出來,合法的妻子從道義上來說,應該份額相對多一些。也就是說,如果丈夫沒有去世,妻子是有法律責任扶持丈夫的生前的所有責任的,因此,為什麼說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呢?責任與權利也是相對的,這就是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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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男離世後,其個人購買的房產如何分配?首先應確定女方的兩個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如果他們隨母親生活,且母親嫁給男方時均未滿18週歲,與男方形成了事實撫養關係,他們是有繼承權的,如果兩個子女均未隨母生活,即使母親嫁給男方時未滿18週歲,也與男方沒有任何關係!當然沒有繼承權。

其次,男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其父母。如果父或母健在,他的份額也不能少。比如繼承人含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內共有五人,每人可分得20%份額。

再者,男方離世,其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也應分配。配偶分得50%婚內共同財產後,另外50%由男方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也可協商後決定某人多分或少分。

最後,如果男方有遺囑指定某人繼承時,不發生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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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確定遺產範圍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該房產系男方婚前房產,如果婚後沒有將女方姓名加入房產證,則該房產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該房產全部為其遺產,由有繼承權的人依法繼承;如果婚後將女方姓名加入了房產證,則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房產的一半為其遺產,其遺產由有繼承權的人依法繼承。

二、依法確定繼承人

1、遺囑繼承

如果男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依法繼承屬於男方的房產部分。

2、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依法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男方生前沒有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屬於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

(1)男方的繼子女與其有扶養關係,則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配偶、子女(包括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均等繼承。

(2)男方的繼子女與其沒有扶養關係,則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配偶、子女(不包括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均等繼承。

(3)有繼承權的配偶、子女與父母對繼承遺產的份額還可以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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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男方去世,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男方的份額法定繼承。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男方婚前的房產,看房產登記:

1、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的,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男方去世的,房產100%的份額由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

2、婚後男方變更房產登記,加了女方名字的,屬於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各50%。男方去世的,房產屬於男方的50%的份額由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

3、《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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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再婚配偶分配財產~雖然房產是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所有。但如果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再婚配偶有共同分配財產的權力。只要是辦理婚姻登記,取得結婚證的,就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力。彼此有權成為對方第一順序人。同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理權。當然特別立遺囑和簽訂的協議除外!

第二繼子繼女分配財產~如果是沒有立遺囑的前提下,如果與對方的子女形成了實際撫養關係,那麼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相互繼承遺產。我們都知道,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通常所說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都在,可以均分遺產,但有有效遺囑時,按遺囑執行。在繼承時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如果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還應當給予照顧!

溫馨提示:親生子女肯定是第一法定繼承人。如果繼子女與繼父形成了撫養關係;也就是說再婚時繼子女未成年,且與繼父一起生活,也有繼承權。另外,如果是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有贍養關係的,也有繼承權!由於很多人不懂法律常識,導致再婚財產分割出現很多糾紛,如果立有遺囑的話,當然立了遺囑還要是公證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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