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豐法院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訴訟案



近日,咸豐縣法院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訴訟案,侯某珍家人通過轉賬和現金方式將義務款履行完畢。

2013年8月18日,被告侯某珍駕駛被告彭某華的無牌三輪摩托車,載著原告郭某英等8人,在行駛途中翻入路邊土坎,造成郭某英等人受傷。經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責任認定,侯某珍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侯某珍賠償郭某英醫療費用54719.71元及其他損失費用31500元。協議達成後,侯某珍僅賠償了醫療費用,其他費用31500元一直未履行。因此,郭某英向咸豐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2016年2月16日作出判決:侯某珍和彭某華連帶賠償郭某英各種損失315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侯某珍和彭某華未主動履行。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採取限高令,並利用新聞媒介將其曝光。

近日,法院接到消息,稱候某珍目前在家中。執行法官迅速帶領執行幹警直奔侯某珍家中找到她,責令其當日必須將此案還未履行的義務款交清,否則將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該案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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