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治引领开创特区发展新局面

珠海,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素有“南国明珠”“魅力之城”之称。近年来,珠海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拓展,实现改革与法治的有效衔接,逐渐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与法治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发展之路,构建起了具有时代特征、区位特点、珠海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首次发布《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报告(2019)》,对珠海法治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总结分析,并从立法、人大监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司法制度、社会治理、法治营商环境、廉政建设等方面专题总结了珠海法治建设的成效。

这是国家最高法学研究机构首次为一个经济特区编写发布法治蓝皮书,不仅是国家智库对珠海法治发展的一次问诊把脉,也是对珠海经济特区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

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4个经济特区之一,珠海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先行地”和“试验田”作用,大胆探索,推动法治建设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拓展。改革与法治的有效衔接,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纵深推进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使珠海逐渐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与法治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发展之路,为在新的历史起点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一定的可复制、可借鉴的珠海经验,为奋力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奠定了良好基础。

立法先行 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

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历经多年治理,珠海的母亲河——前山河如今碧波荡漾。多年前因水质恶化成为市民吐槽热点的前山河,如今已成为珠海的一张生态名片。

2016年7月28日,前山河迎来首个法定保护日。同时,首部流域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也于同一天施行,持续10多年的前山河治理保护工作从此有法可依。

从一个蕉林绿野、农庄寥落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走出一条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绿色发展路径,这与珠海坚持科学立法,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密不可分。截至2018年7月,珠海已颁布和修订12件(次)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体系,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这列高速行驶的动车安装了生态环境的助力引擎。

多年来,珠海突出立法先行,在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大胆改革创新:率先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吸引了一批国际化高端人才和项目落户珠海,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价为“是我国人才领域立法的一大突破和创新,为国家层面的人才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率先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首次从法律层面界定腐败概念,把党纪政纪要求上升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广东省预防腐败立法先行先试,也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新鲜经验和有益借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两法衔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为珠海市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统计,在64件经济特区法规中,属于先行先试及创制性立法的就有50件。这些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珠海再燃改革激情、增创特区发展新优势的决心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和好评。这些法规的实施,多是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类的做法,为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也为广东省和国家相关立法积累了经验。

以法为凭 各领域改革深入推进

改革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珠海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有序开展工作,以法为凭,推动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在法治的护航下,改革蹚过一个个“深水区”,啃下一块块“硬骨头”。

近年来,珠海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公正司法,发挥惩恶扬善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府治理转型,并在制度创新上大胆探索,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开展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显著;启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珠海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步入快车道;制定珠海市权责清单,在全省率先建成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在全省率先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政府合同备案系统。在2015、2017、2018年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中,珠海市均获评优秀等级。

在探路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珠海不断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试点。

2013年12月成立的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推出法官会议制度、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创新举措,为国家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创新家事调查、离婚冷静期等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在全国首创反家暴“远离令”“迁出令”等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试点经验被吸收进民事诉讼法和反家庭暴力法。

作为深化公安改革4个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珠海于2016年率先在全国推行法治公安建设,对接落地公安部110项、省公安厅29项改革任务,推出了以出入境智能化服务新机制、平安指数发布及应用机制为代表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推进,夯基垒台、积厚成势,生发出源源动力。

共建共享 群众收获法治幸福感

2018年3日,珠海市金湾区三板村为振兴乡村经济、打造特色乡镇,启动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由于项目涉及用地多、投资大、法律问题错综复杂,村法律顾问刘付宁律师受委托对合同进行了审查把关,并出具详尽的法律意见,有效避免了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隐患。

在三板村担任了5年法律顾问的刘付宁全程见证了三板村由一个矛盾纠纷多发的破旧乡村变成了今日一河两岸、青山绿水的特色旅游风景村,村民也形成了有事先咨询律师、有矛盾先到村委会找律师依法化解的思维。这些改变得益于珠海推进的法律顾问进村居行动。两年来,珠海市村居法律顾问为农村重大事项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1872件,涉及金额38.5亿元。

“邻里计划”志愿服务进社区、婚姻纠纷调解“家庭驿站”、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市计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法治社会建设为保障,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同时,珠海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让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感受到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自创建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以来,珠海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初见成效,社会建设法制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先后出台了社会建设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7部、规范性文件45件,其中包括《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等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社会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2015、2017年,珠海两次荣获“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2018年荣获“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市”。

站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节点,敢于创新的珠海人将以法治为引领,以生动的实践赋予“法治珠海”新的内涵,努力把珠海建设成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为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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