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治引領開創特區發展新局面

珠海,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興,素有“南國明珠”“魅力之城”之稱。近年來,珠海不斷推動法治建設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延伸拓展,實現改革與法治的有效銜接,逐漸走出了一條經濟、社會與法治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發展之路,構建起了具有時代特徵、區位特點、珠海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首次發佈《法治藍皮書·珠海法治發展報告(2019)》,對珠海法治發展進行了全方位的總結分析,並從立法、人大監督、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司法制度、社會治理、法治營商環境、廉政建設等方面專題總結了珠海法治建設的成效。

這是國家最高法學研究機構首次為一個經濟特區編寫發佈法治藍皮書,不僅是國家智庫對珠海法治發展的一次問診把脈,也是對珠海經濟特區在法治建設方面取得成績的充分肯定。

作為全國最早成立的4個經濟特區之一,珠海充分發揮改革開放“先行地”和“試驗田”作用,大膽探索,推動法治建設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延伸拓展。改革與法治的有效銜接,為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縱深推進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使珠海逐漸走出了一條經濟、社會與法治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發展之路,為在新的歷史起點繼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一定的可複製、可借鑑的珠海經驗,為奮力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打造高質量發展的典範,奠定了良好基礎。

立法先行 用足用好兩個立法權

水清岸綠、魚翔淺底。

歷經多年治理,珠海的母親河——前山河如今碧波盪漾。多年前因水質惡化成為市民吐槽熱點的前山河,如今已成為珠海的一張生態名片。

2016年7月28日,前山河迎來首個法定保護日。同時,首部流域保護綜合性地方法規《珠海經濟特區前山河流域管理條例》也於同一天施行,持續10多年的前山河治理保護工作從此有法可依。

從一個蕉林綠野、農莊寥落的邊陲小鎮發展成為初具規模的現代化花園式海濱城市,走出一條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綠色發展路徑,這與珠海堅持科學立法,用足用好兩個立法權密不可分。截至2018年7月,珠海已頒佈和修訂12件(次)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不斷完善的生態文明建設法制體系,為珠海經濟社會發展這列高速行駛的動車安裝了生態環境的助力引擎。

多年來,珠海突出立法先行,在城市建設、社會管理、生態保護等領域大膽改革創新:率先制定的《珠海經濟特區人才開發促進條例》吸引了一批國際化高端人才和項目落戶珠海,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評價為“是我國人才領域立法的一大突破和創新,為國家層面的人才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鑑”;率先制定的《珠海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首次從法律層面界定腐敗概念,把黨紀政紀要求上升為法律強制性規定,為廣東省預防腐敗立法先行先試,也為國家法治建設提供了新鮮經驗和有益借鑑;率先出臺全國首部規範“兩法銜接”工作的地方性法規《珠海經濟特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條例》,為珠海市規範行政執法、強化法律監督奠定了堅實基礎。

據統計,在64件經濟特區法規中,屬於先行先試及創制性立法的就有50件。這些條例的制定,充分體現了珠海再燃改革激情、增創特區發展新優勢的決心和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和好評。這些法規的實施,多是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先行先試類的做法,為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也為廣東省和國家相關立法積累了經驗。

以法為憑 各領域改革深入推進

改革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時代特徵。珠海堅持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有序開展工作,以法為憑,推動各領域改革不斷深入推進。在法治的護航下,改革蹚過一個個“深水區”,啃下一塊塊“硬骨頭”。

近年來,珠海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落實司法體制改革各項要求,確保公正司法,發揮懲惡揚善功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政府治理轉型,並在制度創新上大膽探索,有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

開展全方位行政複議綜合改革,解決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顯著;啟動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實施先證後核審批模式;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全城通辦;珠海公安“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步入快車道;制定珠海市權責清單,在全省率先建成權責清單管理系統;在全省率先建設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和政府合同備案系統。在2015、2017、2018年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中,珠海市均獲評優秀等級。

在探路司法體制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珠海不斷強化對執法司法活動的監督制約,落實辦案責任終身負責制,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穩步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責任制等4項改革試點。

2013年12月成立的珠海市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檢察院推出法官會議制度、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類似案例辯論制度、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創新舉措,為國家探索司法體制改革積累了豐富經驗。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創新家事調查、離婚冷靜期等家事審判特別程序,在全國首創反家暴“遠離令”“遷出令”等人身安全保護令,家事審判改革工作走在全國前列,試點經驗被吸收進民事訴訟法和反家庭暴力法。

作為深化公安改革4個綜合試點城市之一和人民警察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城市,珠海於2016年率先在全國推行法治公安建設,對接落地公安部110項、省公安廳29項改革任務,推出了以出入境智能化服務新機制、平安指數發佈及應用機制為代表的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改革在法治下破題、在法治下推進,夯基壘臺、積厚成勢,生髮出源源動力。

共建共享 群眾收穫法治幸福感

2018年3日,珠海市金灣區三板村為振興鄉村經濟、打造特色鄉鎮,啟動舊城改造城市更新項目。由於項目涉及用地多、投資大、法律問題錯綜複雜,村法律顧問劉付寧律師受委託對合同進行了審查把關,並出具詳盡的法律意見,有效避免了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隱患。

在三板村擔任了5年法律顧問的劉付寧全程見證了三板村由一個矛盾糾紛多發的破舊鄉村變成了今日一河兩岸、青山綠水的特色旅遊風景村,村民也形成了有事先諮詢律師、有矛盾先到村委會找律師依法化解的思維。這些改變得益於珠海推進的法律顧問進村居行動。兩年來,珠海市村居法律顧問為農村重大事項審核把關、出具法律意見1872件,涉及金額38.5億元。

“鄰里計劃”志願服務進社區、婚姻糾紛調解“家庭驛站”、異地務工人員融入城市計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以完善社會服務為基礎,以促進公平正義為導向,以法治社會建設為保障,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同時,珠海不斷創新社會治理制度機制,讓群眾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感受到更多幸福感和獲得感。

自創建社會建設法制化示範市以來,珠海社會領域法治建設初見成效,社會建設法制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先後出臺了社會建設地方性法規5部、政府規章7部、規範性文件45件,其中包括《珠海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等一批具有創新性、示範性的社會建設領域地方性法規。2015、2017年,珠海兩次榮獲“全國社會治理創新優秀城市”,2018年榮獲“全國社會治理創新示範市”。

站在法治建設新的歷史節點,敢於創新的珠海人將以法治為引領,以生動的實踐賦予“法治珠海”新的內涵,努力把珠海建設成最安全穩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環境最好的地區,為珠海經濟特區“二次創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奮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重要門戶樞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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