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就是這麼愣


這個問題很複雜,如果小區有足夠車位就不會發生這個問題,否則無論是否允許都會傷害到各自的利益,矛盾始終存在。

是誰挖了這個坑,製造出這雙方互相制衡,難以調和的矛盾?關鍵這個小區的停車設計的合理性,問題在源頭。

現在大部分小區都面臨著車位嚴重不足的現象,早期的小區原來沒有停車場規劃的,這部分就不用說了,也沒有車位產權的,肯定是誰租誰停。


現在開發的小區都有地下停車場,有些還有臨時停車場。好一些的小區配置1.5-2個車位對於一個戶型,像這樣的基本不用去搶停車位,你租得起肯定有車位給你停。有些小區在原來的容積率上還多加了幾棟樓或者是高容積率的,你就要買房前考慮車位的問題,否則就出現樓主的問題。

我見過一個小區,低容積率,一戶配兩車位的,業主可買可租,價格不高,入住多年都沒有出現上述的矛盾。終極原因是小區的先天條件。


總結可以出來了,如果小區的車位不夠,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是合理的。

1,維護買車業主的合法權益,沒理由我花了錢買的車位還要去跟沒花錢的人爭。

2,保障安全,停車亂停風險太大,堵消防通道,堵其他業主車。如果家裡有救命般急事,車卻被堵了,大家換位思考一下吧。


3,沒買車位的業主只能通過合法維權來解決,換物業,告物業都可以,等結果就是了,但不能硬來,對大家都好。物業要制定好停車場的管理標識,讓大家自覺遵守。

如果小區車位充足的,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進來是不合理的。沒有買車位的業主可以租空餘的車位,物業優先租給小區業主,不能亂租給外面的人。如果物業要強制業主購買才能給用車位,就是說只賣不租,業主可以連名起來給物業壓力,可以聘請律師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相信法律會給大家一個公平的交待。至於小區有業委會的更好,開會提議通過就可以把這些問題解決。


車位緊缺早已經成為很多城市小區的問題,如果覺得有不合理的地方,我們業主們應該團結起來區維護自己的權益。


百威生態石


這個問題一直都是大家爭議比較多的問題,小區裡的車位,車滿為患一直也都是很多小區頭疼的問題。你說,小區空間就那麼大,根本就無法滿足所有業主車輛都能停放的要求。總不能要求車上再停放一輛車吧?那是立體車庫才有的本事。



那麼問題來了?小區有車位,但是不能滿足所有有車業主停車的需求。那麼該怎麼辦?怎麼解決處理所有有車的業主都想停車的問題?再找個停車場?沒那地方。建立一個立體車庫?錢誰出?

這時候有車沒車位的業主說了,小區裡面的停車場憑什麼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停車?小區停車場是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沒有這樣的權利。好吧,也不能說你說的話就是錯的。我就順著你說的建議往下說。

那麼既然沒有停車位業主也可以進入停車,那麼既然你可以停車,別的業主也可以停車。到時候小區裡沒有車位了怎麼辦?能怎麼辦?見縫插針有地方就停車吧,管他什麼消防通道,綠化草坪呢。我是業主我最大。這個時候可能有人又要說了,可以先到先得,後來沒地。那麼問題又來了,憑啥他先來就能停車,我後來就不能進?沒地方?不存在的,誰家門口不能停幾輛汽車呢。再說,很多業主可能也會在進來的時候說的好好的,結果一看沒有位置,就開始胡亂停車。

在這裡,記得有人也說過,在自己的小區停車是自己的權利。那麼,你亂停車擁堵消防通道的時候可曾想過,保證消防通道安全,保護綠化草坪,也是其他沒有車的業主的權利?那些沒有車的業主的安全和利益誰來維護?

這就是小區目前的車位困擾。不讓小區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停車,不能說它就是合理,但是卻能保證小區不會造成擁堵,能保證更多人的安全,如果這要是非得講公平,講權利的話,那麼車位既然是全體業主的,那麼那些即便是沒有車的業主,也應該是有車位才公平吧?至於那些說沒車要什麼車位的,誰規定沒車就不能要車位呢?你不是講業主合法車位權利嗎?沒車我還不能停一個自行車嗎?有沒有車也否定不了我是業主的事實。

所以說,至於小區不讓沒有車位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一直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車位的認為不合理,有車位認為合理。那些沒有車但是天天被小區亂停車困擾的業主也認為合理。有些事,就是這樣。管他黑貓白貓能抓耗子就是好貓。能讓小區業主大部分都同意的方法就是好方法,畢竟小區是一個大集體,小區雖是業主的小區,但小區是大家的小區,不是個別業主一個人的小區,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小區物業人


作為一位物業管理,這個要摳字眼了,合理但是不合法,小區在建設的時候,小區車位和配套設施都已經規劃好了,只要你沒有車位,那麼你開進去要不就是佔用公共區域和公共道路,要不就是佔用別人車位,這樣會給其他人帶來麻煩,物業也會很難管理,所以不讓進合理的。但是物業又是受廣大業主所託來管理整個小區,服務於業主的最基層的部門,根本沒有任何執法權,他強行不讓進入,是沒有任何權利的,物業真的很難幹,想幹好,沒有任何權利,業主也不把你放在眼裡,也不聽你的,再就是吵架,打架,我也是物業管理者,深有體會,現在小區一個車也不讓進,小區本身開發的時候就沒有車位,一個花園式小區,很多車子開進去佔用消費通道,亂停亂放,最後我硬著頭皮把所有車子趕出去,也是經常早到投訴,晚上有時候12點還給我打電話。不過現在好了,大家看到小區沒有車子,感覺安靜舒適多了,道路也寬了,孩子出玩也安全了,好評一片。


武哥clum


我們小區之前也遇到相同的問題,地上停車位有限,租金一年1800元,收入被物業佔有。地下停車位空置,甚至租給別人做洗布草的車間,也不給業主用。業主的車進不了自己的小區,停在小區門口的路邊,交警幾乎每天來貼單。業主們也是通過各種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車輛可以進了,地下停車場的機器也被拆除了,地面停車位免費使用,小區內有空的地方都可以停車。物業費提前交一年送一個月,交兩年送三個月。

現在的法制環境還是可以的,市長熱線,留言板等,正當的維權都能收到回覆和處理。


大手牽小手76438


一般的小區,臨時車位還是有的,基本上都在地上,地下城也是有很多的,地下車位多用於出售,或者是出租,地上的車位應該是屬於公共車位,物業公司也開發出來,用於出租,但是不容許小區業主開車進小區,這一點不太合理,可以採取收費機制,比如說三個小時免費,超出時間收費,採取這樣的管理制度,應該是屬於合理的,為什麼呢?



業主一直認為,小區車位就是屬於全體業主的,那麼管理車位就成了一個大的問題,沒有車的業主,怎麼計算車位,買了車位的業主,怎麼計算車位,買了車,沒有車位的業主,怎麼計算,這裡就會有很多的矛盾點,交給物業管理公司,肯定採取的就是這種對立模式,如果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可以協商出一個更好的方案,什麼樣的方案更好呢?

沒有車的業主,自然不需要車位,有車的業主自然需要車位,那麼有車並且需要車位的業主交錢,沒有車的業主可以享受一些,物業減免,有車沒有車位,也就是說不願意交錢的,也可以做一些物業減免,這樣就可以做到一些平衡,那麼有車,沒有車位的業主,不讓你進小區,也可以理解為正確,因為大家都是公平的,接受這樣的方案,當然,還有其他的矛盾點出現,例如車過多,車位過少,那麼也會出現很多的,矛盾點,一個一個解決唄!

但是不容許小區業主開車進小區,這是不對的,應該給出免費時間,即使車子在別的地方放著,總得容許人家中午回家吃飯,臨時停放車輛,一切都應該以人為本,聰明的物業公司,早就拿出來了,方案讓業主自動成立業主委員會,做合理安排,總不能所有的錢都自己賺了,肯定會引起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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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區處理得就很好,沒有買車位的辦卡。 當辦卡人數超出車位上限一定倍數後,暫停辦卡! 門禁只認系統用戶,告知後來的業主要等著排隊辦理! 並且要主動查詢車輛停放情況,清除殭屍車,清除非業主車,非活躍停車用戶,也可新增加一個名額。 我們小區不大,3千戶,1千多個車位! 實施後除非半夜12點回來難找位置外,基本都有的停! 並且每年清理出近百個辦卡戶,多是租房子的。 這樣就沒見業主鬧過!


RobinXie108412611


1、當然不合理!

小區車位是屬於大家除了已經具有產權的,其他的都是屬於大家共同所有的,為什麼不允許業主開進小區。

對於這個事情,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確實很難達成協議,所以這就需要雙方共同商量決定了。

我們小區也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小區收車位費,一天一塊錢,一交就要交一年或者半年的。

雖然沒多少錢,但不交就不讓車子進小區。業主也有交的,但也有堅決維護自己權益的。

於是,雙方僵持了下來。

2、其實,是很不方便的,車子不開進小區的話。

畢竟,放在外面不安全,再者有孩子或者老人的話,必須要開進來啊。

於是,業主採用了最笨最傳統的方式——賭小區的大門。

堅持了四五天,物業可能覺得也不是辦法,

於是就又開始放行了。

然後就又說是暫時免費半年,半年之後在收費什麼的。

半年之後呢,又是鬧了一次,然後就還是沒收費。

總之,這個事情,你錢交了也就交了。

其實,按照法律來說是不用交的

反正我們小區一直到現在也收不來錢,

後來物業可能就乾脆好人做到底,不再提收費的事情了。

小區的公共車位免費停車。

小區車位也比較多,還是比較方便的。


佛系媽媽育兒


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物業公司有沒有權利禁止業主的車進入小區,首先看小區物業有沒有產權。如果有產權物業就有禁入的權利,如果沒有產權,小區物業就沒有權利禁入。畢竟小區是業主的小區,而不是物業公司的小區,小區沒有停車位不是阻撓小區業主開車進小區的理由,小區缺少停車位作為物業公司應該考慮如何增加停車位,而不是簡單粗暴的把業主的車阻擋在小區之外。


很多小區物業想方設法,千方百計的阻撓小區業主開車進院,其實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出售小區內的停車位🅿,或是要出租停車位🅿。除非是像我們家小區那樣,實行的是人車分離管理,小區院內禁止一切車輛形式,也不設立露天停車位。這樣情況下,小區物業是可以禁止業主車輛進入小區的。如果小區的停車位的產權屬於業主集體的,那麼,小區物業就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小區。

當然,沒有車位的業主車輛進入小區或許會造成小區內道路擁堵,造成停車糾紛,所以小區業主之間也會出現合理與不合理之間的爭論。小區是業主集體的,對於讓不讓沒有車位的小區業主車輛進入小區,大家最好還是協商著來。



懂知識的小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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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是事情不具有合理性,但卻又是具有很真實的現實性。因為這樣的物業規定在很多小區執行著,也可以說這個事情是很常見的,既然存在著就說明這個事情的真實性。為什麼說這個事會出來了呢?因為很多時候物業收不上來物業費,就利用停車位的來卡著有車的業主,想辦法讓業主購買停車位或者是租停車位,這樣獲得更多的費用,這樣才能讓物業公司正常運營以及產生更多的盈利。



如果根據《物權法》規定那麼作為業主有權使用共有的道路、綠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小區建築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判斷露天停車位歸屬需要您提供相關信息才能判斷,如果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無權處置的。物業明明知道有這些明文規定,可還是一意孤行的不讓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那麼這時候作為業主就應該聯合起來,共同與物業溝通,甚至直接讓物業走人都是可以的,因為業主是小區房屋的所有人,是享有這些權力的,而物業只是用來服務小區業主的經營性服務公司,只要得到眾多業主的支持,業主就可以更換新物業來管理小區的。




另外作為小區的住戶如果說已購車位,通常來說要停在屬於自己的車位上,露天的散停車位置是先停先用的原則,如果說免費停車位置已滿的情況下,即使是有空停車位,但該停車位已經有業主花錢購買,那麼這個停車位也不可以被別人佔用,這也是目前來說眾多小區物業對於小區業主停車的通用方法。


暢談裝修


當然是不合法的!物業公司而已,受物業合同服務於小區,不具備執法權,憑什麼禁止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

1、《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t

2、小區建築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t

3、判斷露天停車位歸屬需要您提供相關信息才能判斷,如果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無權處置的。

所以:沒什麼解釋的,物業無權作出這樣的決定!

如果物業公司堅持那麼做:

業主或業委會維權是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是向當地房管局投訴的!

另外視具體的侵權行為所歸屬的管理部門不同,具體處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凡是已經規劃好的露天停車位,是屬於服務於小區業主,也算是配套設施之一,業主共有!

車庫也分為幾種情況:有開發商的,具有產權的,有屬於人防工程的!

具體的情況,還需要業主自行了解,所以物業公司只有服務的義務,卻沒有執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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