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走丟了?男子被拒3日,竟是因為造謠

事情經過:

2018年10月10日,有網民在網上發佈“海淀區動物園丟失一頭大象的警情通報”,引發關注。經核實,此消息系謠言,對此,動物園和警方及時進行了闢謠。當日,動物園方向海淀公安分局報案。經警方工作,當日22時許,將造謠人員毛某某(男,25歲,北京人)抓獲。該人交代稱,其為了和微信群成員開玩笑,偽造了警情通報並在群內發佈,群成員通過微博進行轉發,導致在網上傳播。對此,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大象走丟了?男子被拒3日,竟是因為造謠

互聯網時代,每個人都可以在線上自由的交流。但是,言論自由並不代表話可以亂講,憑空捏造。類似的造謠問題,在互聯網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幾乎不可避免,比如下面這起九寨溝的地震造謠,就造成了嚴重的恐慌。

大象走丟了?男子被拒3日,竟是因為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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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條更加荒謬,都能把一個大活人說死了,搞得人家要連發五條微博自證自己還是個活人。

大象走丟了?男子被拒3日,竟是因為造謠

大象走丟了?男子被拒3日,竟是因為造謠

很多人以為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是自己的封閉小圈子,說什麼都沒關係,事實並非如此,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如造成惡劣的公共影響,必然是要接受懲罰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各位網友在享受網絡交流便利的同時,也要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你的朋友圈裡有這樣的人嗎?拉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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