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大媽撿鑽石項鍊要求分一半,失主跪求歸還遭拒。對此你怎麼看?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最近幾年有少數大媽成為了一道非常亮麗的風景線,這個風景線不是說因為她們長得有多漂亮或者心靈有多美,而是因為們上演了一出出讓人失望的戲。這不,前幾天南京又上演了一出大媽撿到鑽石項鍊要求分一半,失主跪求歸卻遭到拒絕的戲碼。

事件回顧。

2019年4月5日,江蘇南京某個商場裡有一位女子因為粗心大意把自己的鑽石項鍊給弄丟了,這個項鍊價值大概是3000元左右。然後這個女子選擇了報警處理,警察很快就鎖定了撿到項鍊的人。

通過調取視頻監控顯示,撿到項鍊的是一位穿紅色的老大媽,警察很快就找到了這個大媽並要求他她歸還項鍊,剛開始的時候,這個老人還不承認是她撿的,後來經過民警的勸阻之後,老人才承認是自己撿到的,但提出了一個非常無理的要求,那就是要求女子必須分一半的錢給她,期間項鍊失主曾經給老人下跪乞求,但老人始終一直不搭理。下圖是女子給老人下跪的圖片。

最後大媽的行為引起了大家的公憤,所有圍觀的群眾們都看不下去,紛紛站出來指責大媽這種不良的行為,在群眾的壓力和警察的勸阻之下,這個大媽最終才同意返還給女子項鍊,然後獲得了50塊錢的感謝費。

如何看待大媽撿到項鍊拒絕不歸還,女子下跪仍然愛理不理這種行為?

對於這個大媽的行為,我只想說兩點。

第1點,撿到物品拒絕歸還是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刑法》(1997修訂)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按照這些法律規定,如果老大媽拒絕償還女子的項鍊,那就構成侵佔罪,情節嚴重是可以判刑的。

第2、想要獲得別人尊重就必須先自重,為老不尊,將會被社會給唾棄

按理來說,老年人社會閱歷多,無論是在資歷經驗還是道德水準上,應該成為社會的一種典範,為年輕人做表率,引領社會一種正確的價值觀。但是事實當中我們看到的往往相反,有些老年人就是為老不尊,甚至倚老賣老,公然違反法律。

看到這我們不禁要問幾個問題,難道現在的老年人都變壞了嗎?

事實上不是老年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所謂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不論是老人還是年輕人,任何一個群體當中都有一些不良居心的人。

對此,我們希望執法部門能夠認真按照法律來對待這些倚老賣老,視法律如兒戲的人進行嚴格執法,不要因為他們是老人就可以網開一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年齡大小。如果因為老年人年齡大了就可以躲過法律的追究,那會讓那些為老不尊的人更加囂張,得寸進尺,到最後讓那些尊重社會規則和道德的人心涼。


貸款教授


這個事真假有待考證,不過如果真有這種情況出現,則大媽無理由歸還失主項鍊,失主可以根據自己意願,決定是否給大媽一定的報酬。

分一半無法理解,項鍊不可以這樣分一半,如果作價分一半錢,則有違拾得物處理規則。

日常生活中,由於粗心大意,人們總偶爾會遺失自己的物品,由此也就有人在路上或者公交車上撿到他人遺失的物品,比如錢包等。這種行為屬於拾得遺失物。按照規定,拾得人應該妥善保管遺失物品,及時聯繫失主,予以歸還。

對於拾得物處置,要分清善意取得和不當得利。所謂善意取得,就是拾得物被變賣了,失主追要原物,購買人應該歸還原物同時有權向賣出人追償款項損失。不當得利則是將拾得物歸為己有,把不屬於自己的當成自己的。

題主說大媽拾了根項鍊,失主要求歸還,她要分一半,這要求就是不當得利。按照民法物權法的規定,失主請求返還無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請求返還。大媽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報酬。這個報酬不是項鍊本身的價值一部分,而是保管等費用酌情考慮。


布衣吳新建


南京的名聲給這些壞人搞臭了,以前的法官、現在的大媽、好多都是安徽人移居南京的

南京不歡迎這些素質差的安徽人!


萬馬齊喑9


在這裡只能說警察是大媽的兒子。和稀泥是和不過去的,不能懲惡一定是在罰善。一個社會誰叫的越多得的越多,而管是否該得。越為他人著想越會自己吃虧。這種情況在普通人小團體也就罷了。上升到公共場合,再往大了說是國家層面,警察不是代表法律和國家的嗎?警察在這裡種很明確的事情甚至是法有明文的事情上和稀泥往小說是和大媽一夥的,是大媽的兒子。往大說就叫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欺壓善良。這種警察說他一句社會毒瘤都不過份。


來自輪迴


鑽石項鍊是作什麼用的,這應是有線的妝市及玩物,有這麼多錢拿作把玩就應扶持一下那些生活上有因難的老人們。在說她撿的是項鍊,這東西計不能吃又不能用,它只能象小孩的玩具一樣,如他們玩厭了不想要了就讓這大媽拿去玩吧,他想繼續玩就出半價從大媽手裡買過來玩吧,就當支住了一貧困戶。


海嗨嘿


鑽石項鍊價值巨大,撿到不予歸還,完全適用非法佔有罪,沒有必要跪求她,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奪回屬於自己的東西,也讓這些無知的法盲好好學學法!


砥礪前行的老崔


報警解決吧。不知道項鍊價值多少。如果超過5000元,那麼刻意不歸還的一方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像這種情況找警察當場調解一下,對方都會歸還的。作為失主一方,適當給一點兒勞務費就可以了。


不死鳥小磐


撿到人家金項鍊,要人家分一半給你,確實有些過分,但是人家可以給你一筆報酬,這是應該的,給個兩三百塊錢也應該。


曾經滄海2303


金錢利益的社會,影響了人的正常思維,社會真正變了


佛心與人性


幹嘛跪求,一點不懂法,這叫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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