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漏水,卻把我家陽臺搞得亂七八糟髒兮兮的,可我上門去論理對方竟然不開門,給對方打電話仍然推諉,搞得我一籌莫展!”4日,家住大竹縣城的市民呂清龍向達州晚報“丁山幫辦”欄目求助稱,他家遭遇這件事該如何維權?
業主:樓上鄰居漏水,竟然避而不見
呂清龍稱,2013年他購買了位於大竹縣城東湖公園裡面的“興光國際”小區6號樓1單元3樓2號的一套住房。2015年裝潢好後全家便外出打工,今年回家居住時才發現樓上6樓2號住戶家中漏水,造成他家進門左側陽臺牆壁和主水管道長期溼漉漉的,房間裡還散發有發黴的味道和一些臭氣,他懷疑是6樓2號住戶家衛生間漏水引起的。
前不久,他兩次找6樓2號住戶“理論”,家裡有人卻不開門。之後,他又從物業處要到該業主的手機號碼,聯繫上對方後,其始終不面對這個事實,稱漏水一事不是他家所為,更不願協商解決。
呂清龍稱,在找對方之前,他就進行了一番調查,4樓2號、5樓2號的業主都在外面打工,僅4樓2號有名學生,晚上回來睡覺。而7樓2號住戶家裡好好的,沒有一絲的漏水痕跡。
事後,他還向物業反映過,可物業人員也沒有拿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導致此事懸而未決。“我家在外面辛辛苦苦打工幾十年,才在縣城買上一套住房,可沒想到住在房間裡卻讓人鬧心,真不是一個滋味!” 呂清龍表示,像他家遭遇的這個情況該如何維權?
物業:因沒有執法權,只能從中協調
當日下午,記者就此聯繫了大竹縣城“興光國際”小區物業湯經理,他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物業接到反映後,派工程部工作人員到6樓2號家業主查看,可該戶主人看到物業工作人員去就關門,無法進屋。給對方打電話,對方也直接掛機。
“我們物業沒有執法權,只能從中協調。”湯經理說,該戶業主既不開門又不接聽電話,他們不能強行破門,也無計可施。最後,湯經理表示,希望在晚報的關注下,6樓2號業主把門打開,讓工程部工作人員檢查,不管是誰的責任,都要勇敢面對。
律師:對方不願調解,可向法院訴訟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而面對這樣的鄰居,究竟該怎樣維權呢?
記者就此採訪了達城律師鄭傳富,他解釋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問題。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因此,樓上業主作為其房屋的所有權人及維護管理人,對於其房屋漏水給樓下業主造成的損失,理應進行賠償。
樓下業主可以找物業協調,或者聘請有資質的相關房屋質量檢驗鑑定機構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鑑定報告,或者聘請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樓上的侵權業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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