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和父親再婚二十年,父親癱瘓兩年是繼母照顧的,現在父親去世了,繼母要五萬養老費,該給嗎?

觀察者一


繼母和父親再婚二十年,父親癱瘓兩年是繼母照顧的,現在父親去世了,繼母要五萬養老費,當然應該給。

你繼母和你父親再婚二十年,她雖然沒有撫養你們成人,但她照顧了你父親二十年,而且你父親最後癱瘓兩年,都是繼母伺候的,你繼母對你們的父親做的非常好。如果沒有你繼母,照顧你父親的晚年,尤其是最後兩年伺候癱瘓在床的你父親,都應該是你們做兒女的義務。

你繼母替你們做了這麼多,你父親去世,她只管你們要五萬的養老費,根本不多。如果你們請保姆,即使是最後兩年,全天候照顧癱瘓病人,每年五萬都不夠。你們兒女於情於理都應該給。


另外,如果你繼母沒有自己的子女,建議你們贍養她。可能你繼母到你家以後,你們兄妹已成年,從法律上你們可能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是,古人說: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你繼母照顧了你父親二十年,對你們也有恩,現在她老了,照顧她也是應該的。






子龍威武


先說一個真事。我以前住的小區,有個鄰居的父親孤身一人,退休後找了一個老伴姓趙,也是單身一人,孩子在外地工作。老人擔心兒子有想法,只提出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不到民政局領證。趙阿姨善解人意,也沒說什麼,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了五年,一直到鄰居中風癱瘓在床。

看到父親病了,兒子當時就有些著急,心想兩個老人沒有領證,趙阿姨肯定會離他而去。兒子已經在跟媳婦商量花錢請保姆的事了,哪知道,趙阿姨什麼話都不說,還是和往常一樣,端屎端尿從不嫌棄,硬是照顧了三年,一直到鄰居的父親離開。

送走父親後,鄰居二話沒說,趁著親戚朋友沒走,把阿姨請到主位上坐下,當著眾人的面,帶著媳婦孩子磕了三個頭,叫了一聲“媽”。然後宣佈,趙阿姨就是自己的母親,一家人要像對待親爹親媽那樣孝敬她,並且還讓眾人作證。

就這樣,鄰居一家人和趙阿姨共同生活了六年,跟趙阿姨的孩子像親兄弟一樣相處。其間,趙阿姨住過四五次醫院,還做過心臟搭橋手術,鄰居什麼話都不說,像親兒子一樣侍奉在床。趙阿姨自己的孩子因在外地,只是出過住院的費用,鄰居從不要求他回來照顧。

六年後,趙阿姨也病逝了。鄰居和趙阿姨的兒子一起把老人送走。這件事情在當地傳為美談。

當時,很多人都勸我那鄰居,說趙阿姨和老爺子又沒有領結婚證,不是合法夫妻,鄰居可以不找這個麻煩。但是我鄰居說了一句話:“人心換人心,人家那樣對我父親,現在她身體不行了,我如果不管,心裡會愧疚一輩子,我父親在下邊也不會答應。做人不光是為錢為利益,還要圖心安。”

通過這件事情,建議你不要把錢看得太重。繼母要錢,就大方地給,繼母需要照顧,就盡心地照顧。之所以這樣說,有三個理由。

一是從法律上看,既然你叫她繼母,估計和你父親辦過結婚手續了,屬於合法夫妻。哪怕沒有血緣關係,你也有贍養的義務。否則,法律會不允許!

二是從親情上看,繼母和你父親再婚二十年,早已經是一家人了。既然是一家人,就沒有必要再分那麼清楚。捨棄人家不管,你能心安?

三是從人情上看,人家照顧你父親二十年,你父親癱瘓了又照顧兩年,無怨無悔。就是不算親情,只算人情,你忍心不管這樣的好人?

人活一輩子,心安是根本。繼母問你們要錢,估計也是擔心自己的將來。所以,建議你們兄弟五人不要把錢看得太重,不要太在乎什麼血緣,不妨學學那個鄰居,邀請親朋好友,把態度亮明,把老人當親人,主動承擔起贍養繼母的義務,用心孝敬老人、照顧老人,讓老人不再有後顧之憂。

這樣,你們就會少很多心理負擔,就會不用擔心別人戳脊梁骨,就會沒有對老父親的愧疚,並且還會因你們的善行得到鄰居街坊的讚賞,你們的善行還會影響自己的子女,使他們從小學會孝敬父母。

算下來,你們得到的會很多!


機關材料君


爺爺和後奶奶在一起過了七個月。爺爺腦出血癱瘓,後奶奶衣不解帶端屎倒尿無微不至的照顧了半年。直到爺爺過世。處理完爺爺的後事,父親和叔叔姑姑們開會討論後奶奶的養老。叔叔們的意思是:從哪來回哪去。爺爺生前給後奶奶買的金首飾就當補償她的養老金。父親說:她就是在老爺子腳下坐一晚,也是我們的媽!做人不能這麼無情無義。沒有這個後媽伺候老爺子,我們誰能這麼輕鬆?老爺子骨灰還是熱的,你們就這麼打發人家?要麼,我們兄弟姐妹七個每家出一筆錢給老太太,要麼就我們養著。一家住一年,先從我家開始!叔叔姑姑們都不說話。父親先拿出兩千塊(1993年),讓叔叔姑姑們自己選。叔叔姑姑們磨磨蹭蹭的都開始掏錢。二叔家困難,只拿五百,父親又替他補足兩千。後來,我媽又留後奶奶在我家住了半年,我們家好吃好喝的待她。我媽總覺得,不到萬不得已誰都不會六十幾歲還改嫁。後來,老太太自己要求回老家,父親又坐火車兩天把老太太送回家。那年我13歲,父親的那句:做人不能無情無義。我受用至今……


水姑娘87124311


如果我是你,我肯定不會給!

因為我不會用這五萬去賣斷我們之間的親情!

試想一下一個女人把自己的二十年都給了一個男人,那麼這個女人就是偉大的代名詞,即便她是你們的繼母,那也是以為偉大的繼母,一位盡職盡責的老伴!

人到老年以後都會感覺到孤獨,不是孩子不孝順,也不是家庭太拮据,而是沒有一個知心的人陪在身旁,哪怕每天嘮叨著你,每天出門前不厭其煩的叮囑著你!你永遠會在內心最深處惦記著她,這就是能夠陪你到老的老伴!也就是你的繼母給你父親帶來的最大幸福!

再說說你們,兄妹四個平時肯定都有自己的工作或者事情要忙,那照顧老父親的重擔就都壓在了繼母的身上,如果反過來想,也正是因為有繼母為你們照顧年邁癱瘓的老父親,你們才能放心的去為自己的生活和事業去奮鬥,也是繼母的勇於承擔,也才讓你們四個人避免了因為照顧老父親而可能產生的紛爭!俗話說的好“久病床前無孝子”,你也不要說不可能之類的話!

想想你這個繼母為你們家做的事,其實和個親生母親沒什麼區別,做人不能忘恩,這件事如果你們卸磨殺驢,那就只能說你們對不起的不僅僅是繼母,而是一種不孝,父親走了,但是他最放不下的應該就是老伴兒了,好好善待你們的繼母,也是為老父親完成最後的遺願!

最後說這五萬塊錢,不說別的,就說癱瘓兩年你在家顧一個護工多少錢?吃喝拉撒都要照顧到,護工能有繼母照顧的盡心盡力?能知道你父親什麼時候想吃點什麼?你們平時能放心!

所以錢你們只能多給不能少給,而且還要經常聯繫,探望,讓這份親情繼續的延續下去!直到花甲之年!

錢只是一個物質保證,餘生的孤獨和寂寞才是她最害怕的!只有真正的關愛才是你們最好的給予!

別讓一個善待過你們老父親的繼母心寒!



鴨子生活筆記本


我父親在68歲與49歲的繼母結婚,相伴19年後,87歲的父親年老體衰去世。雖然父親大繼母近20歲,但身體還不錯,一直沒有生過大病,相反繼母身體不太好,糖尿病、膽結石、帕金森等等,早些年父親照顧繼母的時候還多一點,只有父親在去世前兩個月才突發疾病,並很快臥床,這段時間繼母盡心盡力照顧父親,我們做子女的也全天候參與輪流照顧父親,併為身患糖尿病的繼母做特殊飯菜,因此,應該說這兩個月是這些年來繼母最艱難的時候,也為父親付出最多的時候。父親走了 ,因為是土葬的,除了罰款,還扣發了喪葬費,經我們幾姊妹商量,我們幾姊妹把父親住院報銷自費部分和喪事花費的幾萬元費用進行了分攤,而父親死亡撫卹金、所有存款、工資及住院、喪事期間收的禮金全部歸繼母,父親婚前的一套房子繼母享有使用權,直到她百年後才歸我們,並寫成協議進行了公證。對於這樣的一個決定,受到了知情者的高度評價,繼母也非常感動,認為我們對她夠情義。雖然繼母沒有扶養過我們,父親與她也沒有共同的子女,但因父親不願意與我們一起生活,近20年,都是繼母與他在一起過,我們做兒女的除了偶爾回家吃個飯,就是儘量多拿點錢進行孝敬,實際上真正相互關照,相互扶持,相互陪伴的還是兩位老人,正是因為有了繼母的陪伴,才給我們減輕了照顧老爸的負擔,也讓晚年的父親感到了溫暖 ,因此 ,父親雖然走了,繼母依然應該得到尊重,以後的日子我們同樣也會把她視作親人,兌現對父親病床前的承諾:您放心,我們一定會對孃孃好的。


愛水的笨魚


我三兄妹小時候母親去世,第二年來了繼母,又生個小妹,父親按計劃生育算違反超生被單位開除,一年後回單位工齡從一級算起,還要每個月扣小妹違反計劃生育一直到年滿十四歲,加上奶奶一家七口人。那幾年困難成了全隊最窮,就是全場最窮也是有名的。不管我們調皮也好,繼母從未打罵或說過我們。

但是這個家境,她毫無怨言。每天出農場的工作後,直接又到自留地或菜地。早上五點起煮早餐,澆菜,餵豬,洗全家衣服,七點上工地,十二點回到家,因為中午的粥奶奶能煮。二點鐘又去工地,天快黑才又挑一擔木薯地,地瓜,或地瓜騰或菜回來,小小個子竟然挑一百二十斤。經常吃過晚餐,又砍地瓜騰或擦十薯來煮豬稍用第二天餵豬用。那幾年真苦,單位的人背後都向繼母投來讚歎的眼光,感嘆我父親家窮找了一個好二配。那年代家窮就要多種多養,所以做完公家的工作又做自留地。

十年後我們兄妹們都畢業參加工作,家境才好轉。

後來一個個各奔東西,繼母也退休了。父親走的時候,幾個兒女各出一部分喪葬費加之親戚朋友送來的剛好夠。繼母領取父親撫血金5萬塊,我叫她留著防老防病。

每年春節,一定要回家陪繼母過年,給她一點壓歲錢。單位裡的人,也有好多親生子女在外生活不回家陪老人過年的,年裡繼母出門,單位人見了都會問,繼母會開心的跟大家說兒女們孫們回來跟她過年,我們勝過好多人家對待親生父母的恩情。

上天對人,其實是很公平的,失去了那一方面,補回這一方面,有付出,就一定會有回報。

象上面問的繼母問幾個兒女要5萬養老該不該給。我只想說,不用問都該給,而且除去這5萬。兄妹們每個月還應該出幾百給繼母做生活費,讓她吃好喝好度過晚年,每年節還應該集中把繼母接來過。二十年光陰照顧老爸,老爸也得於有個伴度過最後二十年,繼母早就成了家庭的一份子。別說人,一條在我們家二十年的動物,都屬一份子,都是有感情的。

只要人人都有一點愛心,我們的生活就會充滿愛。


黎家第一湯


母親去世後幾年後,父親有了一個女盆友。相處了6-7年沒有結婚。前年開始父親身體不好了,阿姨日夜照顧,盡心盡力,看的出來是有了真感情的。去年父親最後時刻跟我說,阿姨沒有社保,需要五萬元補社保。我之前幾年每月給的生活費,父親拿2000出來給阿姨存著,等存夠五萬了回家買社保。結果還沒有夠時父親身體就不好,他希望我能夠在他去世後幫阿姨把社保錢補上。我一點沒有猶豫就答應了。幾萬塊不多,真感情難找。阿姨全心全意對待父親,也照顧我們小輩,不是用錢能衡量的。她能用心對父親,讓父親的晚年生活幸福,最後能送父親上山,我就應該解決她的實際困難。我不但給了她需要的錢,還多給了兩萬塊給她存著。我們的關係並沒有因為父親離世而終止,雖然她已經回老家了。以後每年過年我都會轉錢幾千元給她,買點衣服,買點自己喜歡的。我是真心感激她、敬佩她。


美美喜歡毛小


我有一位同事,兄弟三人,青年喪母,他父親後來又娶了一位小他二十歲的女人為妻,共同生活了三十年,他們三兄弟應了那句“沒媽也沒爹”,老爺子因是抗美援朝老紅軍,離休後待遇極為豐厚,不過和他們三兄弟都沒半毛錢關係,但是老爺子活了八十多歲,也沒麻煩他們照顧,去世後,老爺子的房子和遺產都由後妻繼承,他們三兄弟只分了少許喪葬費,你能說對還是不對?

我還有一位朋友,也是沒結婚母親就去世了,父親很快另娶,她結婚後也極少回家,今年她父親八十多歲,前一陣子也因腦梗半邊癱瘓,她們兄妹輪流照顧,不過後老太太卻是二十四小時在醫院陪護,自己還捨不得吃,出院後,我朋友說,假如有一天她父親不在了,他父親房子一半繼承權她也不爭了,讓老太太住到老,因為在醫院那段日子,熬得她筋疲力盡,體會要照顧一個癱瘓病人實在是太辛苦,難怪不少人花高價錢請保姆也不可心,而老太太全心全意照顧老爺子,讓他們兄妹省了不少後顧之憂,是多少錢也買不來的,更何況老爺子也沒多少錢,何必昧著良心去爭。

所以,題主問該不該給繼母五萬塊錢,這要適情況而言,如果她已經得到了老爺子的不少家產,兒女可以拒付,如果老爺子沒有什麼家產,於情於理,兒女都應該支付,不能過河才橋。



清風曉築514


朋友一上班就心急火燎的過來找我:快,從專業的角度幫我把我媽趕走!

朋友的媽不是親媽。朋友母親早年去世,父親身體不好,常年住院吃藥,老家遠房一個阿姨看三個孩子可憐就過來幫襯。

阿姨沒文化但心善。到了這個家幾乎沒睡過囫圇覺。朋友父親病重嚼東西費勁每天吃流食,她說總這樣吃飯人就沒力氣,於是她就把饅頭嚼碎了喂老伴。老伴失禁,所有的髒衣服都由她洗。後來朋友的哥哥車禍失血過多需要輸血,驗過血阿姨血型不符,但她和醫生說孩子們都年輕傷身體,自己老了沒用就輸她的血。弄得醫生既感動又無可奈何。

朋友要趕他媽走是因為老屋規劃要動遷補償了大筆動遷款他老婆擔心後媽分利益。

我有點激動,罵了他:從你這裡我看到不是所有直立行走的動物都叫人,你這個忙我不幫!

其實這個問題一面是法,另一面是情。 《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也就是說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相互之間是有繼承權的。

回到主題,你父親去世首先析產,夫妻共同財產一半是你母親的,剩下的另一半再由你繼母和其他子女繼承。

再延伸一步講,假如你們和繼母已經形成撫養關係,你們還需贍養你的繼母並相互有繼承權。

你們和繼母之間有沒有形成撫養關係這樣界定:

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義務。此類繼父母子女關係為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繼父或繼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育義務,是否撫育應以自願為前提。

若和繼母形成撫養關係(就是她撫養你長大),就和生母親具有同等的法律繼承權。

過去曾有事實婚姻的概念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姻;之後屬於同居關係。不同得法律關係會形成不同的法律後果。

法本身冷血,我們常說法不容情並不是與情完全矛盾,“崑山反殺案”和“趙宇見義勇為案”這兩起正當防衛的典型案例,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更讓人們看到法律溫情的一面。

在利益和親情衝突時更能考驗人性。當人沒了底線今天拋棄繼母明天就有可能弒殺親生。題主先拋開從法的角度屬於哪種情況,於情而言繼母對你父親二十年的照顧用多少金錢可以換來呢?



百年V茅臺


我們單位一個領導的爸爸是離休幹部,身體非常健康,十多年前老伴去世了,自己就找了一個小他三十多歲的婦女,五個子女堅決反對。我勸了單位領導:想開一些吧,子女再好也不可以天天陪在父親身邊,他就是找一個比子女小的女人也正常吧,難道找一個馬上要死的老太太讓你爸爸伺候她?你們跟後媽見面給個笑,不叫“媽媽”叫阿姨也行,估計對方不會計較......因為八十多歲的人了,身體不確定因素很多,三年後突然中風癱瘓了,雖然住院不要付錢,又是高檔病房,還另有護理費等補貼,後母叫了自己的哥哥弟弟們全家伺候,這個老幹部的其他子女心中極度不平衡,我又勸說了老幹部其他子女:正因為對方整個家族的生活都系你們爸爸一身,他們會傷害老人家嗎?你們可以伺候的比他們更加到位嗎?你們缺那些護理費補貼家用嗎?後來子女們就在過年過節去看看,今年老人家才走,近百歲的高齡,後媽將老人家前期的存款和最後政府的補貼給了老人家子女們,自己也有了一個離休幹部配偶的身份,大家相處平安,老人家獲得高壽。任何時候都要學會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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