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批评后学生自杀,保护教师教育权,依法惩治“校闹”刻不容缓

又一起因“教师批评”后学生自杀、家长提出巨额索赔的事件。这些事件的背后,显示出教师职业的高风险、社会救援体系缺乏以及依法惩治“校闹”还任重而道远。

据郑州晚报郑州客户端报道:

教师批评后学生自杀,保护教师教育权,依法惩治“校闹”刻不容缓

作为教育工作者,面对一个又一个年轻的生命,选择以这种极端的方式,走向毁灭,深感心痛却又无能为力——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学校开展的生命教育,岂能好不遗漏的唤回每一个生命的觉醒?

教师批评后学生自杀,保护教师教育权,依法惩治“校闹”刻不容缓

一,敬畏生命,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个人共同的责任

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我们不知应当珍惜,还应当敬畏,因为,任何一个生命,都是经历了若干苦难的。

一个人的生命,怀胎十月,一朝分娩,那都有可能是生与死的诀别——敬畏生命,就是敬畏母亲

一个生命,都是大自然选择的结果,一旦选择,在温暖的羊水的包裹下逐渐孕育,那是大自然对生命赐予的保护——敬畏生命,就是敬畏自然

学校家庭社会以及个人,都要充分意识到生命的可贵可敬可畏,学校要进行生命的教育,家庭要注重性格的养成,社会要引领人们认识生命的价值,而个人,还得意识到,自己生命背后,是爱和责任!

教师批评后学生自杀,保护教师教育权,依法惩治“校闹”刻不容缓

二,如果教师正常的教育需要承担责任,这将是一个国家的悲哀

9年级的学生,即将临来人生第一次重要的选拔性考试——中考,自然应当将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可是,9年级的学生,却利用平板电脑,玩与学习无关的东西。作为教师,自当依法依规予以管教。

我们现在不知道管教的具体细节,家长说是学校老师责怪学生“知情不报”,而从学校的通报中,该学生是自己玩了电脑,还帮忙充电,被老师逮住后拒不承认(另外两名学生都已经承认)。

教师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甚至请家长带回家进行教育,表面上看起来,这有“剥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之嫌,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教育的手段——我敢说,全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采用过或正在采用这样的方式!

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教育,都不是学生跳楼自杀的根本原因啊——既然不是根本原因,为什么家长要想学校提出“巨额赔偿”?

一旦出现了悲剧,学校和教师必定承担一定责任,长期以往,教师还敢管吗?难道,见到学生玩平板,教师还的帮忙充电???

毫不客气的说,如果教师的正常的教育包括批评教育都需要承担责任,这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悲哀!

当然,如果教师在批评教育过程中,有明显的违法的情节,这又当别论了!

教师批评后学生自杀,保护教师教育权,依法惩治“校闹”刻不容缓

三,一切问题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结局,依法惩治“校闹”刻不容缓

我们知道,前些年,“医闹”风行,经过严厉的打击,现在已经很少了。但为什么“校闹”又层出了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闹一闹,就有好处,搁谁谁不闹?我以前处理过一起学生跳楼的事件,在跟亲属交流的过程中,我希望家长去法院起诉。亲属明确表示,如果由法院判决,学校没有一点责任;如果闹一闹,就能拿到好处!

就这起事件而言,作为父母,丧子之痛,谁都应当并且必须应当理解。

但任何事情,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

所以,个人以为,对于家长在校门口的“闹”的行为,当地警方,就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人性一些,该拘留拘留,只是鉴于人性关怀,不予执行!

对于巨额赔偿问题,当地学校和教育局,一定要有这个勇气和魄力,不接受任何协商,直接由法院判决,该赔多少赔多少!

我们现在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为了减少影响而进行协商——协商背后,其实就是一种“摆平思维”!

教师批评后学生自杀,保护教师教育权,依法惩治“校闹”刻不容缓

四,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对这类痛失亲人的家庭予以适当救助

但对于丧失爱子的家庭,我们一味地动用强力手段,也并不合适。个人以为,一个方面,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要维护法治的威严,也要考虑到这类家庭的特殊变故,予以适度的人文关怀。

比如,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对这类家庭,进行综合救助:

一是心理介入。对主要亲属,予以心理疏导,用心理干预的方法,来帮助家长走出痛苦,重新建设美好的家庭。

二是法制接入。由政府提供司法援助,对家长进行法治引导。

三是经济救助。对这类因偶发原因痛失爱子的家庭,予以适度的经济救助,这应当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教师批评后学生自杀,保护教师教育权,依法惩治“校闹”刻不容缓

总之,这类事件,必须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这类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因此引发“教师不敢管”的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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