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郵政儲蓄銀行存錢變理財保險,過程錄音後能否起訴後成為證據?

人在旅途214856286



又是郵儲銀行?保險業務做的比存款都好,還不如開個保險公司~呵呵。在銀行包括郵儲銀行裡代理銷售銀保產品過程中,“雙錄”能否成為法庭證據?答案是肯定的。這裡還是需要糾正一下,銷售過程是“雙錄”,即錄音和錄像,不是單純指錄音。只有保險公司電話回訪才只有錄音,二者都可以作為法庭證據。。

首先,關於銀行代理銷售銀保產品必須實行“雙錄”是銀保監會的監管要求。2017年8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其中規定銀行必須安裝相應設備和場所,對每一筆產品銷售實行錄音和錄像,從技術上對交易雙方的惡意行為進行監督,以防範糾紛和風險。而且錄音錄像備份數據由銀行保存,即第三方保管,以確保公證。因此,當代理保險產品出現糾紛時,錄音和錄像不僅是雙方的證據,而且也是銀保監會採信的主要證據之一。


在法庭上,由監管機構確認的證據是可以採信的。銀行作為代理機構,對於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來說,屬於第三方機構。對於錄音錄像的形成和保存具有一定的公允性和可信度。當然,在訴諸法律途徑之前,還有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調解,乃至於監管部門的行政申訴。在一般情況下,由監管機構確認的證據,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即使被告提出異議,原告也是可以申請技術鑑定的。勝訴後,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和技術鑑定費均由敗訴方承擔。


對於提起民事訴訟的銀保產品糾紛,多半是超過猶豫期,或者需要損失本金的糾紛。大家知道,銀保產品都有猶豫期,一般7……15天(各公司規定不同),在猶豫期內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的,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退保。對於超過猶豫期的,保單正式生效。中途退保按照現金價值退還本金,絕大部分都會損失本金,除非快要到期的。至於銷售人員是否誤導忽悠銷售,相信“雙錄”就是最好證據,況且還有保險公司電話回訪錄音,這也是證據。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是否存在銷售過錯,作為投保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即使有證據,還得看證據對誰有利,權衡利弊後再做是否起訴決定。否則,不僅敗訴,還要承擔相關費用,得不償失。但話說回來,銀保產品只要持有到期,虧本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只是收益浮動較大,說不一定不如銀行定期存款。有人總愛忽悠銷售產品,咱們可要當心嘍!


龍門山財經


朋友們好!這位朋友提出了一個非常熱點的問題,相信許多朋友都遇到過人“存款變保險”!顯然這是一位有心人,錄了音…其實,購買理財產品必須雙錄的,也就是現場有錄音錄像…非常明確的講:關鍵不在於錄音,而在於是否能證實,對方是否有違規,誤導行為…



來看看哪些是違規和誤導的行為!

1代替投資人簽字,非本人簽字!

2,將預期收益,明確承諾,或誤導,到期一定會實現多少多少收益!“例如“這個產品一年收益多少多少,肯定能實現…”

3,將理財產品解釋為存款!例如”這是新型的存款”“百分之百安全,沒有風險“

4,其他一些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例如,未向當事人出示相關的協議書,資金賬戶與產品入口不符等等!



綜上所述,儲蓄變保險作為一種理財,有現場的錄音錄像,可以申請查看!問題的關鍵在於,有沒有以上(不限於)的一些,誤導和違規行為…銀保產品有一個十天左右的猶豫期可以退出,如果過期也可以和銀行或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或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申請舉報!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來講銀保產品,也有他的優點現金價值(隨時間變化的本金)的安全性高!有時還有一些保障,一舉多得!分期繳費負擔小!缺點就是流動性不足,時間週期長…根據經驗,碰到這樣的事情,可以據理力爭最好是通過,與保險公司,銀行的溝通,和諧的解決問題,如果能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相信對方,也會積極處理…這樣可以使雙方,最大化的節省精力,避免損失和諧多贏…


理財迦


國家銀保監局對保險的銷售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和標準,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違規銷售保險產品是無效的,投保人可以向當地銀保監部門對其進行投訴,你需要收集證據表明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的。銀保監局核實後你簽署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退換你所繳保費也有可能會給你一些適當的補償。


阿赧不惑


其實銀保產品沒有你想像中的惡劣,不要讓別人的無知影響到你的理智。近幾年銀保產品發展很快,如果到期取基本上不會比定期利率少,且還有一份1.6倍的人身保障。


網兼顧問


好像錄音不能成為證據!還有你都不放心了還去辦、你不是屁憋的麼?


好心情76292773


晚了,以後長點心,都到錄音階段你都不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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