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縉雲:持續監督 脫管罪犯被收監執行

浙江縉雲:持續監督 脫管罪犯被收監執行

假釋期間脫管,逃亡七年終被抓

浙江縉雲:持續監督 脫管罪犯被收監執行

本報訊(通訊員葉黔偉)近日,在浙江省縉雲縣檢察院的持續監督下,脫管逃亡近七年的社區服刑人員陳某被成功收監執行。至此,這起橫跨七年的追逃“大戲”落下帷幕。

2008年2月,罪犯陳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因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於2011年8月被假釋。但是,陳某在社區矯正期間,並不珍惜來之不易的假釋機會,開始逃避監管、不按規定時間到司法所報到,甚至擅自外出,最終去向不明。

因其假釋期間嚴重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經司法局提請,衢州市中級法院於2012年9月裁定對罪犯陳某撤銷假釋。

2013年5月,縉雲縣檢察院開展“集中清理判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發現罪犯陳某雖被撤銷假釋,但一直處於逃脫狀態,遂向縉雲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公安機關採取措施對陳某進行追捕。其間,縉雲縣檢察院、縣司法局多次組織追查,通過陳某親屬、鄰居及村幹部瞭解其去向,但均無陳某消息。

2015年6月,浙江省檢察院、司法廳等制定出臺《關於社區服刑人員收監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縉雲縣檢察院再次督促司法局、公安局加大追逃力度,並於2016年3月向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加大追捕的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將在逃罪犯抓獲收監執行刑罰。

在陳某逃亡期間,縉雲縣檢察院始終密切關注案件的進展情況,多次向派出所、司法所、鎮綜治辦等部門瞭解在逃人員陳某相關情況。

日前,杭州鐵路處麗水站派出所民警根據線索,在縉雲縣黃龍路抓獲陳某,於當日押解至縉雲縣看守。

浙江縉雲:持續監督 脫管罪犯被收監執行

浙江縉雲:持續監督 脫管罪犯被收監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