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并行后,副主任科员、调研员等只享受职级工资,没有职务了吗

党政机关的领导职数分为两类,一类是《三定方案》上明确核定的领导职数,也就是大家平常认知的“领导班子”,或者“一正两副”、“一正三副”等,在局机关就是正副局长,在党委政府办公室就是正副主任。还有一类,不见注于《三定方案》,却也于法可依,同样是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非领导职务”,1993年8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法律层面上,再次明确了这一职务分类。

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按《公务员法》规定,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一直至国家级正职10个层次,而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等8个层次。设立非领导职务的初衷,是在领导职数有限的情况下,解决那些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同样必须经过组织部门任命和考察,并且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领导职务的三分之一。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虽然没有实职和实权,却同样享受领导职务的待遇。

职级并行后,副主任科员、调研员等只享受职级工资,没有职务了吗

根据《公务员法》制定的《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特殊情况确需要使用职务名称的,由同级组织部门协调同意。非领导职务不再是领导,而只是级别待遇。根据权限,非领导职务将由公务员管理机关直接管理。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非领导职务可以协助领导分工,但不直接或者单独承担管理责任。

实际上,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就没有了“非领导职务”,有的只是职级待遇。

职级并行后,副主任科员、调研员等只享受职级工资,没有职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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