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三人掃墓引發山林大火 2人已被拘留

4月4日上午10時25分,海城市王石鎮前坎村發生山林火災,經海城市公安局全力偵查,系鞍山市鐵西區居民李某父子3人在該處動用明火掃墓引發。4月4日13時許,海城市公安局民警在鞍山市鐵西區李某家中將李某抓獲,14時許,李某的2個兒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經訊問,李某父子3人對掃墓引發山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2名主要責任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對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春季天乾物燥,掃墓時請不要在野外使用明火,避免引發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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