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責任險,員工意外傷來救急

朋友圈被一篇名為《仗義!17名員工燒傷,寧波老闆賤賣600萬豪宅70萬寶馬!給員工治病,帶員工跪謝好心人!》的文章刷屏了:當意外來臨時,老闆殷論傑沒有選擇逃避,賤賣豪宅和愛車,不惜冒著破產的風險,為受傷員工籌集醫藥費和後續的治療費用。

在僱傭關係緊張,員工高流失率的今天,像這樣能夠一下子掏空數百萬身家對受傷員工不離不棄、負責到底的老闆不得不讓人心懷敬意。被殷論傑善良仗義感動的同時,佳寶兒也在思考,老闆對員工的仗義和責任如果通過保險,這個現代的金融工具來幫他分擔,每年只需交少量的保費 ,為企業投保僱主責任險,那麼當意外來臨時,不但能夠讓員工得到經濟上的補償,也不會導致企業的破產。

什麼是僱主責任險?

僱主責任險,簡單來說是以企業責任為承保風險的責任保險。企業所僱用的員工在受僱期間從事保單所載明的、與企業業務有關的工作時,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傷、殘疾、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可根據法律或僱用合同,由企業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企業承擔的這部分經濟賠償就是僱主責任險的保障範圍。

僱主責任險主要包括什麼保險責任?

1、經濟賠償責任

員工在從事與企業有關的業務活動時,遭受意外而受傷、致殘、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可以獲得的經濟賠償。

2、企業的有關訴訟費用

員工和企業之間產生經濟賠償糾紛,若選擇法律途徑解決,發生的合理的律師費、訴訟費,可由僱主責任險承擔。

另外,我國僱主責任保險還有兩項附加責任,即附加醫療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3、附加醫療費

員工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患職業病之外的疾病(不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的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一般只限於在國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可憑其出具的單證,獲得經濟損失或保險金的賠付。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人累計不得超過附加醫藥費保險的金額,報銷範圍不侷限於社保範圍內。

4、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對員工在保險期限內,從事企業業務有關的工作時,由於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卹、醫療費和賠償費用,依法應由企業賠付的金額,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

就如去飯店吃飯,如果服務員端菜不小心灑在顧客身上,顧客因此燙傷,飯店就有責任賠償顧客的醫藥費用。若飯店購買了僱主責任險,就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這筆費用了。

已為員工購買了工商和團體意外險,還需要僱主責任險嗎?

1、僱主責任險與工傷保險的區別

工傷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它是政府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是在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導致負傷、致殘、死亡後,對受害者或其遺屬提供的醫療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

工傷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企業必須參加。職工發生工傷時,除了《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職工依法可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一部分還是需要由企業自行承擔、支付。如下表所示:

僱主責任險,員工意外傷來救急

對於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獲得賠償的員工,仍可通過法律訴訟途徑獲得賠償。員工的索賠金額往往高於工傷保險的待遇。而僱主責任險可以提供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用、醫療費、職業病賠償、訴訟費用等各種保障,有效地轉嫁企業用工風險。

同時,由於僱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企業,在很大程度上,企業可藉此解除其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

2、僱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的區別。

意外險具有商品屬性,投保人是多樣的。企業主可以為自己買,也可以為員工購買團體意外險,企業主就是投保人。當然,員工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自己購買意外險。

企業為員工購買團體意外險,可以看做是給員工的一種福利。而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是企業,員工則不能為自己購買該保險。

當意外傷害發生,員工作為被保險人通過團體意外險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並不影響員工繼續向企業主請求民事賠償,以彌補因工作致害的損失,而僱主責任險幫企業主承擔的,正是這一塊民事賠償的責任。也就是說團體意外險無法轉移企業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僱主責任險是企業主為了自身利益給自己買的一份保障。

僱主責任險,員工意外傷來救急


由上表可以看出:職業病保障、誤工費、及法律費用方面的保障,是團體意外險所沒有的。平安、人保、太平等很多公司的團體意外險都沒有自費藥的報銷。

對於因工作原因受傷,導致的員工收入中斷的情況,誤工費和醫療費用報銷,就顯得尤為重要。

僱主責任險可拓展醫療自費藥報銷,包含的誤工費更是是團體意外險和工傷保險所沒有的,對受傷員工來說,好比雪中送炭,並且其所使用的傷殘評定標準及賠付比例也要優於團體意外險。

結語

與僱主責任險保障企業主自身利益一樣,醫生責任險、律師責任險、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都是幫助職業者降低工作中由“不當行為”(包括疏忽、錯誤、誤導性陳述及違反職責等)所引起的法律責任而給其個人帶來的損失 。

就如,醫生在工作中如果由於自己的疏忽和錯誤,誤診患者病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予患者的一定的經濟賠償。若醫生本人投保了醫生責任險,這部分賠償責任就可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降低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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