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刻意的假裝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不必糾結這一問題,因為農村土地確權並非是確立到私人名下的,而是通過農民的戶口而確立的,也就是說,只要農村新增人口戶口上在農村,那麼自然而然的就獲得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唯一差別的就是,這部分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途徑並非是通過重新申請,而是在原有確權的基礎上確立的。

農村土地確權基本完成,農民都拿到了土地確權證書,農村土地也基本處於飽和狀態,相信也沒有多餘的空閒土地來重新分配,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對於這個原則,個人認為還是比較公平的,因為新增人口本身就缺乏勞動能力,等到具備勞動能力了,老一輩的人勞動能力便漸漸喪失,土地在家人之間進行輪換更新。

對於戶口沒有上在農村的新增人口,除了能夠繼承農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其他土地權利是不能享有的,因為農村土地的確權最重要的一個前提就是是否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沒有相應資格就沒有相應的土地權利。


Power泡兒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當前,中央又作出承諾,承包到期後承包期將會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至少2057年之前農村土地依舊不會進行大的調整,新增人口到底應該怎辦?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討論和關注的問題。筆者感到可以從以下幾個途徑獲得。

第一個就是繼承、分家。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成家立業之後,家庭內部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分配。隨著家庭人口的增多,這就造成了人均土地越來越少,全村來講就會不平均。

第二是獲得方式是申請承包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一部分機動土地,用以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但這個機動土地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分配還需要村集體研究。

第三種獲得方式是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這是基於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情況下,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第四種方式是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這是利國利民的好方式。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願天下人耕者有其田!


土地觀察員


喜歡【鄉村關中】的朋友,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共享優質“三農”資訊!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生活資料,也是農民最主要的生活來源。一直以來,國家土地改革的根本原則就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18位農民簽訂土地承包關係,以此為標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在我國各地陸續展開,並一直延續到現在。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三農”問題觀察員。與此同時,為了更好地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權益,2003年3月1日起,《農村土地承包法》開始正式實施。要回答題主的問題,我們必須弄清楚土地承包的原則和法律基礎。【鄉村關中】對此問題的解讀如下:

第一,我國農村土地的承包關係。

1、土地承包期限。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期是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近期發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20條裡講到的耕地承包年限再延長30年,即第3輪土地承包期要到2057年。

2、農民承包土地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即,農民承包村集體的土地在承包期內,不因人口遞減或增加,而改變土地所屬關係。因此,在農民承包土地期內出生,或離世的人,都要遵照該原則執行。

3、土地確權更加明確了農民擁有土地的權益。從2014年開始,國家對農民承包村集體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從法律上明確了農民擁有土地面積和承包關係。頒佈的土地法明確指出:“嚴格保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繼續延長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持三十年不變!”

第二,承包期內農村新增人口獲取土地的辦法。

1、承包關係長期不變。按照新規,第三輪農村土地承包期限至2057年,農民若想再重新分地,至少要等到40年以後!新規明確了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長期不動搖,直到2057年。

2、法律基礎。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給新增人口。因此,現在農村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3、通過繼承、分家的形式獲得土地。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

4、通過申請承包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的部分機動土地,可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

5、村經濟組織對土地承包方式進行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前提是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6、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農民自己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7、通過流轉的方式獲得土地。現在國家對農村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以後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直接從擁有土地而不想耕種土地農民手中進行流轉,通過付出流轉費用的方式獲得土地。

第三,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的好處。

1、農民的土地更加值錢。從10年的期限延長到了還有40年,土地的價值得到了提高,農民如果需要申請貸款,信用額度也就更高了。

2、農民能獲得更多實惠。想要土地流轉的農民來說,意味著自己本來只能收取10年的租金,變成了能收取40年,土地租金也就更多了。

3、土地的增值空間更大。延長期限激活了農民對土地種植的熱情,農民不會擔心這擔心那了,會更加用心的對待自己的土地。

4、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長,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不僅是下一個30年的原則,農民也不必擔心失去承包權。這樣一來,農村土地也就更加值錢,荒廢的土地也會變少。

所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了以後,農村土地確權不調地,承包關係繼續維持到2057年。無地農民要想像過去一樣,通過重新分配村集體的土地幾乎是不可行的。但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集約化現代農業的不斷髮展,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可以通過流轉土地、貸款、入股新型農業主體等來獲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增加收入,然而對於無地農民而言,差距將會越來越大。


網友朋友們,你們對這個問題還有何高見?我在下面留言評論區恭候。


歡迎大家點擊關注【鄉村關中】,喜歡的朋友請點贊、轉發、留言和評論,我創作更多優質“三農”資訊分享朋友,敬請關注。(文字原創,圖源網絡,侵權必刪)


鄉村關中


承包期再次延長30年,足以證明農村土地的合法承包地位,但是新增人口,。還是遵循一定的原則進行獲得土地,一般性的規定是,土地承包權是可以繼承,農村新增人口,自然是以家庭為單位,繼續原來家庭的如此承包,並沒有辦法因為新出生人口,再次分配土地給他們,首先明白一個基本道理,農村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當然,我們在《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訂版裡面,看到這樣的一條規定:

第二十九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這個規定也就很明確的告訴我們了,新增人口需要獲得土地,可以採用以下三種辦法,第一:說的就是,農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地,就是用來進行調整或者補償,也可以用來分給新增人口,也就是分不分,還是得看村裡面的集體決定,怎麼分,也是大家共同商量決定的。而大多數的農村來說,。基本上很少有預留地。

第二:依法開墾的土地,這個很好理解,如果條件,政策允許,大家認同,你可以開墾這一塊土地,那麼它也就可以成為你新增人口的土地,當然,也可以作為調整的方式,新增,開墾一處土地來進行重新調整分配。前提需要具備這的荒地,或者條件。

第三:如果出現一些情況,比如說,有人自己交回,進城務工,不想種地,交回的土地,再或者依照規定收回的,可以進行重新分配給新增人口,但是從總體上來說,基本上這三種情況都很少,所有農村新增人口,也是幾乎除了繼承,也沒有其他辦法獲得土地。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農村那些事


按照目前的土地承包管理法。“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一原則還是繼續有效的。這農村今後的新增人口,是不是就永遠沒有辦法獲得土地呢?其實不然,還有以下幾種辦法:

第一情況,可以家庭內繼承或協調攤分。當初農村集體的土地承包給家庭後,是以戶為單位、按照人口多少來分的。

按照兩輪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原則,家庭內的成員只要一直還在,就會將屬於家庭的土地一直承包下去。

老人去世后土地也不會減出來,當然新增人口也無法獲得新增的土地了。但家庭內部可以將土地承包權互相繼承或是平均攤分,具體由家庭內部協商即可。村集體和其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種情況,是集體收回的土地重新發包。比如有的孤寡老人、五保戶去世後,其單獨戶口家庭內沒有繼承人,村集體就會依法將土地承包權收回來。

另外,有的家庭有小孩學習好,考出去讀了大學,而且經過考試進入國家財政供養的單位工作,這種情況有不少地方也會將其名下所得的承包地收回集體,意思就是國家財政工資和農村土地承包不能兩頭都佔。

這些村集體收回的土地,村集體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可以重新向本村裡新增的人員承包。不過,這種情況畢竟是杯水車薪,地多人少,每年都可能會有新增人口,能分到的機會並不多。

第三種情況,是自已努力去開荒獲得土地。有的農村人比較勤快,自己沒有分到地,就向村集體申請,自己到村前屋後、山前山後找到合適的,有水源到的地方,開墾荒地留自己種。

這種開荒地,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時,可能沒辦法進行確權到個人的名下,但一般也不會有人來爭著要。一般的原則是誰開荒誰來種。

有的地方村集體為了減少以後的土地糾紛,經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大家一致同意,也可以確權給開荒的個人承包經營。

第四情況,是流轉本村人的土地經營權。如果以上的辦法都沒辦法拿到土地,但又想自己耕種,就只能通過流轉別人家的土地了。這種流轉,在農村人來說就是租別人的地來種。

這其實就是一種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承包權還是在別人家手上,你租過來的只是土地的經營權。有個別農村家庭的勞動力都外地打工了,家庭沒有人力種了,就可能會免費讓給你來種,這也是有的事。

不過話說回來,有的新增人口拿不到地也沒有問題。現在的農村經濟都已經放開了,農村人並非一定要種田種地才有飯吃。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村人也不願意種地了,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自己轉行搞生意或是加工等,只要能賺到錢,就不怕沒有飯吃。你說對不對?

更多農村問題解答,歡迎您關注頭條號“桂農通”,我們一起為農村人說話,為“三農”發聲!


桂農通


額,首先呢,你的提問很好,根據此次十九大報告,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也就說農村土地承包期將由2028年延長至2057年。但是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呢?請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

新增人口可獲得以下三種耕地!

關於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這個問題,筆者專門查看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其中規定——在因出生、婚嫁、戶口遷移等原因新增人口時,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應當將以下三種土地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也就是說,雖然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輪承包期又延長了30年,但是現在那些在農村還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機動用地或者新開墾的合法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有三輪承包期!

如果看一看我國的土地承包政策歷史,你就會發現,截至目前,我國的土地承包歷史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目前,我們所經歷的還只是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的第二輪。

1、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1984年至1998年。

熟悉我國土地政策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我國農村土地從1984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根據當時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規定,第一輪承包期不低於15年,也就說從1984年—1998年。

2、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期:1999年至2028年。

<strong>

在我國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即將順利到期的1997年,我國政府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的通知》,提出,要求在第一輪承包15年的基礎上,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開啟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也就說,1999年—2028年是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期,目前,我國農民所處在的就是這個承包期!

<strong>

3、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三輪承包期:2029年至2058年。

在今年召開的十九大中,根據十九大報告提出,為保持我國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這也就意味著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輪承包期將是由2029年——2058年。

所以,新增人口獲得土地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而依法獲得的耕地承包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糧油市場報》官方賬號首發於在悟空問答!
12.13

<strong>


糧油市場報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隨著土地承包30年不變政策的延續,無地農民的數量將不斷增加。在2004 年的時候,我國就已經有無地農民1.45 億。而這種現象在廣東、福建等華南地區更為嚴重,部分村莊無地農民達到總人口的40%多。由於我國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過於強調 “大穩定、小調整”,從而錯失了化解人地矛盾的最佳機遇,我國有大約10%以上的農民因土地分配“起點”不公而成為“無地農民”。

首先,無地農民構成狀況分析

筆者也對西安市長安區部分農村進行了調查走訪,發現在無地農民人口中,嫁入的成年婦女佔無地農民總數的36.01%;未成年男子佔無地農民總數的30.70%;未成年女子佔無地農民總數的30.68%;其他原因無地農民佔無地農民總數的2.62%。無地農民的構成情況如圖所示:

其次,農民對“30年不變”態度分析

同時筆者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對農民調整土地的意願和影響因素做了整理,共走訪農戶500家,收到問卷410份。在410戶家庭中,平均每戶人口3.74人,未來五年內可能娶妻或生子家庭佔26.9%,可能有老人去世或姑娘外嫁的佔13.1%,沒有變化的農戶佔55.6%。被調查農戶平均每家有3.32人分有耕地,每人耕地面積1.3畝,平均每戶耕地面積4.32畝。農戶每家人均收入為3900元,每戶總收入14586元。被調查農戶中,有87%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78%的家庭非農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一半以上;有93%的被調查農戶有非農業收入。在410家被調查農戶中,上等收入水平農戶佔1.3%,中上等收入水平農戶佔23.8%,中等收入水平農戶佔61.9%,中下等收入水平農戶佔11.3%,較差收入水平農戶佔1.9%。在410家被調查農戶中,普通農民佔69.8%,村幹部、村民代表和黨員佔30.2%。

非農化程度不同的農戶對“30年不變”政策的態度

目前佔地多(相對家庭人口而言)和將要佔地多(家庭人口將減少)的農民對“30年不變”政策的支持率明顯比其他農戶高。

家庭佔地現狀與農民對“30年不變”政策的態度

家庭人口預期變化與農民對“30年不變”政策的態度


通過調查顯示,大多數農民對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政策持贊成態度,這將無形中加大土地調整的難度,那麼此種情況下,農村新增人口通過何種方式獲取土地呢?

第三、 農村新增人口獲取土地的途徑

筆者認為農村新增人口可以通過以下5種方式獲取土地

1、土地小調整

建議設立“5年或10年”的土地小調整週期,由村集體按照人口的公平準則進行村民小組內部的土地局部分配,從而實現村民“人少地多”和“人多地少”家庭之間的平衡。一方面,土地小調整會受到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的法律政策制約,建議立法機關出臺相關法律與補充規定,規定死亡人口與新生人口的承包土地可以調整。另一方面,小調整遭受眾多“人少地多”家庭的反對,從而增減土地小調整的交易成本, “地少人多”家庭或者其他具有土地調整意願的家庭,需要費時費力說服反對持反對意見的農戶及村委會,這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才能實現。

2、預留機動地

預留機動地的村民小組,要優先將機動地分給那些因嫁入或者出生沒有分到承包地的農民。沒留機動地或者機動地已經分完的村組,可以適當考慮拿出部分村集體收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剩餘的期限內,對部分農村新增人口進行補貼。

3、土地流轉

通過土地流轉租入土地是農村新增人口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另一途徑,隨著外出打工農民人數的增多,部分村民家庭收入全部來自於非農收入,他們基本不靠種地為生,很願意通過出租土地而獲得租金收入,這樣農村新增人口可以通過租賃的方式,從出租者家庭租入土地。建議在土地流轉時,立法賦予無地農民特定的集體組織成員優先權,同時賦予村集體組織的一定自治權,比如享有適當的土地調劑權, 從而確保農村新增人口享有的特定集體組織成員優先權得到落實。

4、家庭內部繼承

在土地調整和土地租賃之外,家庭內部繼承也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一個重要途徑。農村新增人口可以繼承父母或姐妹出嫁留下的土地,當他們有耕種意願的時候,可以耕種父母或姐妹出嫁留下的土地。

5、開發治理荒山荒地

對於無地而又希望種地的農民而言,鼓勵他們開墾治理荒山荒地,並將開墾成果收歸集體所有,並無償分配村內的新增人口進行耕種,這樣做不僅增加了村集體所擁有的耕地面積,還有效解決了農村新增人口無地可種的問題,不失為一種無奈之下的最優選擇。


才華有限菇娘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生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對於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這是國家去年10月份明確作出的政策調整也主要是鼓勵農民種地,增加對土地的投入,改善土地以及土壤的結構和質量,確保土地重複利用,讓農民獲得更高的種植利益,當然也是農業政策的穩定性決定的。

對於土地承包期二輪到期以後再延長30年不變,這也使得一些農村的人口,幾乎沒有分得土地的權利了,基本上各個地方的農村未來確保土地種植的穩定性,一般在2000年以後就開始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分配原則。這也使得好多新增人口已經沒有分得承包土地的現狀,在農村好多家庭幾乎沒有種植的土地,也不能確保依靠土地來解決家庭的溫飽問題以及開支狀況。

如何能讓新增人口分的土地呢?就目前的現狀而言,也不是沒有可能性的,在一些土地比較多的農村,而且所留的機動地比較多的農村,還是可以分得土地的。在我們這邊有個別農村機動地比較多,對新增人口分的基本的承包地。



機動地的土地來源一般是對那些孤寡老人以及五保戶去世以後,一旦土地沒有人繼承的話,或者是一些年輕的農民常年在外打工,把土地進行多年撂荒,村集體可以進行收回這部分人的土地,然後分給新增人口讓這部分人有分的土地的機會。這種狀況在很多農村已經出現,但是說分到的土地也是比較少,而且機會也不多,必須在收繳很多土地以後才能給予新增人口分配土地,否則的話會引起村情的穩定性。

當然對於新增人口所繼承的土地,也就是說自己所分得的土地,這也是新增人口換了另一種方式分得承包土地的情況。這種方式也是絕大部分新增人口靠繼承來分得土地的權利,也能夠維持土地30年不變的政策的穩定性,也讓土地能夠解決新增人口的溫飽問題。

現在還有一些農村開始實行一戶一田的土地分配政策,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上減少農民的種植成本,當然這樣的情況一般在平原地帶可以試試,屬於一種規模化種植。就目前的土地政策而言,是可以解決一些年輕的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到城市裡進行打工賺錢或者自主創業,不至於讓土地更加細碎化。



總之,由於目前我國制定的土地承包分配政策主要是穩定了農業的經濟發展,確保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當然也穩定了農業的基本生產,這種政策是目前適合我國的農村發展的,當然也適合我國目前的農村的發展狀況。對於新增人口而言,如果想分得土地,那只有讓國家改變土地的分配政策,或者是等到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進行重新分配承包的土地。畢竟現在好多的農民已經離開了土地,而且種植糧食又不賺錢,一些土地開始出現撂荒的現象,趁機可以進行有償收回並分配到沒有承包土地的新增人口。


宗元三農堂


問: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點擊右上角紅色按鈕,關注每日糧油,瞭解最新的三農資訊

關於這個問題,之前每日糧油在《農民2018年土地確權後,20歲以下沒土地的人怎麼辦?》的問答中有過相關的回覆,在這裡著重闡述下。

首先,我們要了解下土地承包期延長的根本目的。目前,我國在土地承包延長方面,採取的措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目的是穩定土地承包關係。我們知道,以前土地承包調整都是各個村自己定,有些地方存在著兩三年一小調、四五年一大調的情況,由於土地調整頻繁,很多人對地力保護都不在意,而且在種植生產方面也存在不確定性。為避免出現對耕地地力的過度掠奪,穩定農業生產,國家開始進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並延期的政策,這樣大家對自己種植的耕地就會在施肥管理等方面更加註意,也有益於一些大的承包戶穩定農業生產,便於農業的規模化、工業化發展。

所以,從這上面我們可以看到,新生代農民獲得土地承包權的方式和以前有了很大的變化,由於土地承包關係的確定,新生代農民想獲得土地,只能是原有承包戶放棄土地承包權益後才能重新分配,或者就是繼承上一代的土地承包權益。

此外,除了承包權之外,新生代農民如果想在農業種植領域大顯身手,還可以通過土地流轉去租賃土地耕種——只是成本要高一些。

這是目前我國耕地由家庭聯產承包引領下的小農經濟向規模化、工業化生產所必經的一個陣痛期,因為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一畝地很難承載幾口人的生活開支;另一方面土地的規模化經營需要耕地資源權益的穩定。

就目前情況來看,還是每日糧油之前所說的,大的環境我們可以理解,但這類宏觀性的調整所引發的一系列風險不能全部推給農民,國家需要在農村新生代農民的權益保護方面給予適當的傾斜,比如針對沒有土地的農民,在就業、創業、交易、醫療方面給予適當傾斜,以彌補他們在這場產業變革中所再次遭受的損失。


每日糧油


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是最珍貴的財產,是他們的命根子,只有有了屬於自己的土地,才感覺心裡不慌了。在國家出臺政策延長土地承包期限30年背景下,那麼,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就成了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究竟可以通過哪幾種方式獲得土地呢?



家庭成員減少。

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土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經營的,不管該戶農戶家庭成員是增加還是減少,那麼承包經營的土地面積不會變化。所以,家庭新增人口如果要獲得土地,只能是家庭成員減少,也就是亡故、女兒外嫁等,才能獲得。



申請機動地塊。

每個村子裡都會留有一定的機動土地,用來分配給新出生的人口。所以,可以向當地村委會提出分配土地的申請,村委會會根據村民的申請情況,適時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對留有的機動土地進行分配。當然,這是在截至目前,村上還留有機動土地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也就行不通了。



開墾荒地獲得。

許多農民為了有足夠的土地來種植莊稼,會在村子裡未開發的地方開墾荒地。但是在開墾荒地之前,要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待村委會上報上級政府部門同意後才能開墾荒地,這類開墾的荒地是未計入家庭承包經營土地內的,可以作為新增人口的土地在土地確權登記時,算入家庭承包經營範圍。



流轉短期經營。

土地流轉,是人們獲得暫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最佳途徑,為什麼說暫時呢?因為流轉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土地的承包期限,所以只能說是暫時。而隨著現在的農村,越來越多的人外出務工,閒置的土地越來越多,政策對於土地流轉也是鼓勵和支持的。

如果您認同筆者的說法,請關注“農策分析”,點贊、轉發;如果您有更好的理解和看法,請關注“農策分析”,在評論區分享您獨到的見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